口味眾多宣稱不含尼古丁 本草霧化器算不算電子煙?
調查動機
近日,四川成都的李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其上高中的兒(er) 子最近在吸食一款類似於(yu) 電子煙的產(chan) 品:一個(ge) 橙色的小長方體(ti) 造型,比一次性打火機窄一點薄一點,但長一些,小巧便攜。
李女士在網上搜索了一下,該產(chan) 品和電子煙外觀非常相似。但孩子跟她說“這是本草中藥霧化器,不是電子煙”,裏麵不含尼古丁(煙堿),吸了有促進睡眠的作用。
“我後來也查看了該商品的簡介,說是不含煙堿。但仍然放心不下,擔心這種霧化器會(hui) 對孩子身體(ti) 造成不良影響。可我又說服不了孩子不要去吸食。”李女士頗為(wei) 擔憂地說。
這種霧化器到底屬不屬於(yu) 電子煙?吸食是否會(hui) 危害身心健康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何規範這類產(chan) 品的經營銷售行為(wei) ?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 當下,一類外形似電子煙,有各種口味,宣稱不含尼古丁(煙堿),吸食後有助於(yu) 促進睡眠,乃至輔助戒煙,治療咽喉疼痛、慢性咽炎的本草、中藥霧化器在線上線下熱銷,有未成年人購買(mai) 吸食,令家長擔憂
● 霧化器是電子煙的重要組件,但並非專(zhuan) 用於(yu) 電子煙。判斷一款電子霧化器產(chan) 品是否為(wei) 電子煙,需要結合產(chan) 品名稱、功效宣稱、對消費者的誘導和誤導程度、對人體(ti) 的可能傷(shang) 害、對煙草專(zhuan) 賣製度的衝(chong) 擊與(yu) 破壞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 如果相關(guan) 霧化器產(chan) 品被定性為(wei) 電子煙,則應當將其納入我國電子煙監管體(ti) 係。電子煙總體(ti) 上仍然屬於(yu) 新興(xing) 事物,實踐中會(hui) 出現很多新情形新問題新挑戰,有關(guan) 部門需要根據實踐發展不斷研究完善,增強對電子煙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不管是不是電子煙,其外形和電子煙差不多,吸食的樣子感覺就像在抽電子煙,作為(wei) 父母我們(men) 堅決(jue) 反對孩子吸食,但孩子說這是健康產(chan) 品,周邊不少同學都在用,肯定沒問題。”四川成都的李女士近日憂心忡忡地對《法治日報》記者說。
李女士說的這款產(chan) 品,名為(wei) “××本草中藥霧化器”。其兒(er) 子是在一小程序上購買(mai) 的這款產(chan) 品,來自一位同學的分享鏈接,鏈接中對該產(chan) 品這樣介紹道:入睡難,睡好更難;易驚易醒常失神;深吸,再深吸,夜夜皆安伴好夢。使用說明稱:將吸嘴放入口中吸氣即可;最佳口吸方法為(wei) 連續吸2至3秒停留5秒左右……
“孩子吸食了有沒有好夢我不知道,反正我是睡不好覺了。”李女士說。
線上線下均熱銷
有未成年人購買(mai)
點擊進入李女士轉發來的小程序,記者看到,在產(chan) 品展示頁麵,商家把所售霧化器分為(wei) 五個(ge) 大類,分別為(wei) :疲憊一掃而空(人參、留蘭(lan) 香)、咽喉如沐新風(甘草、羅漢果)、鼻感舒暢通透(香茅、甜橙)、暢飲由我守護(蒲公英、葡萄)以及睡好不是問題(酸棗仁、玫瑰花)。
在每個(ge) 類別裏,還有不同口味可以選擇,比如疲憊一掃而空下,有老冰棍、西瓜、綠豆、薄荷、特飲等五種口味供選擇。價(jia) 格從(cong) 66元到96元不等。
從(cong) 圖片展示可以看到,每類產(chan) 品的造型有少許差異,根據口味不同產(chan) 品顏色也有所區別,但總體(ti) 上外觀和市場上售賣的很多電子煙相似。
記者隨即花費66元下單了一款橙子味的霧化器,填好地址付款即下單成功,沒有年齡限製等提示。到貨後打開包裝看到,產(chan) 品比一次性打火機更修長一些。嚐試吸食後發現,煙霧量比較大,橙子味很濃,口感和之前記者購買(mai) 過的果味電子煙差距不大。不過商家承諾:產(chan) 品不含尼古丁、焦油。
不僅(jin) 僅(jin) 是小程序,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在社交平台上,不少博主都發布了這類產(chan) 品的宣傳(chuan) 視頻或測評視頻。博主們(men) 將這些本草霧化器、中藥霧化器稱之為(wei) “中藥潮玩”或“呼吸養(yang) 身健康產(chan) 品”,宣傳(chuan) 語普遍用上了“0焦油、0尼古丁、0危害”等,有的還宣稱可以輔助戒煙,治療咽喉疼痛、感冒咳嗽、慢性咽炎、咯痰等。
“攜帶方便,不是電子煙,合規合法,水果味!”有博主稱。從(cong) 鏈接顯示的銷售記錄看,這類產(chan) 品目前銷量火爆。許多視頻下方,都有網友發布類似“求購買(mai) 鏈接”的留言。
在產(chan) 品宣傳(chuan) 視頻中,記者看到,線下門店也在緊鑼密鼓地開設中。“有的線下門店開在繁華商圈,人流量大、銷量很高,比一些品牌電子煙的銷量都高,購買(mai) 者不少都是我們(men) 電子煙的老客戶。”一名從(cong) 事電子煙銷售的業(ye) 內(nei) 人士告訴記者,他也注意到了這類霧化器的熱銷,甚至開始擔心自己的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某本草霧化器商家在招商和宣傳(chuan) 售賣中,都宣稱其有生產(chan) 霧化器的醫療器械資質。按照產(chan) 品所示,記者檢索其生產(chan) 企業(ye) 看到,其確有某項醫療器械資質,但並非針對生產(chan) 霧化器。
是否屬於(yu) 電子煙
需綜合判斷定性
近段時間以來,有關(guan) 部門持續加大對“奶茶杯”“可樂(le) 罐”等一些非法電子煙的整治。而悄然走紅的、商家宣稱不含尼古丁(煙堿)的本草、中藥等霧化器,是否屬於(yu) 電子煙乃至非法電子煙呢?
據廈門大學煙草法律與(yu) 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薑孝賢介紹,“霧化器”是電子煙的重要組件,但並非專(zhuan) 用於(yu) 電子煙。現實中,空氣加濕器、醫用霧化器等均為(wei) 霧化器的應用類型。
“在我國,判斷一款電子霧化器產(chan) 品是否為(wei) 電子煙,需要結合‘產(chan) 品名稱’‘功效宣稱’‘對消費者的誘導和誤導程度’‘對人體(ti) 的可能傷(shang) 害’‘對煙草專(zhuan) 賣製度的衝(chong) 擊與(yu) 破壞’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薑孝賢說。
也就是說,霧化器產(chan) 品若符合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則可能被定性為(wei) 電子煙:產(chan) 品形狀上與(yu) 電子煙極為(wei) 相似,或宣稱不會(hui) 上癮甚至具有“輔助戒煙效果”,對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產(chan) 生誤導、誘導;產(chan) 品雖然不含煙堿,但成分依然有害人體(ti) 健康;放任該產(chan) 品在市場上交易,會(hui) 對煙草專(zhuan) 賣製度造成嚴(yan) 重破壞,侵害國家稅收利益,阻礙國家履約控煙工作有序開展。
他進一步分析說,根據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電子煙被定義(yi) 為(wei) “用於(yu) 產(chan) 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chuan) 送係統”。該定義(yi) 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對“電子尼古丁傳(chuan) 送係統”的界定。根據這一定義(yi) ,不含煙堿的電子煙也是電子煙。
“事實上,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將不含尼古丁的電子霧化器納入電子煙監管,例如意大利、奧地利、捷克等。”薑孝賢說。
廣東(dong) 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文說,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煙具是指將煙液等通過霧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裝置,結合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可以認定,不含煙堿但可霧化氣溶膠用於(yu) 抽吸的霧化器裝置設備屬於(yu) 電子煙。
薑孝賢認為(wei) ,實踐中,煙草專(zhuan) 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科研機構對霧化物的有害性進行科學分析;委托第三方進行社會(hui) 調查,就產(chan) 品的誤導性和誘導性進行客觀評估;舉(ju) 行聽證會(hui) ,聽取相關(guan) 群體(ti) (特別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合理訴求等,做好對特定電子霧化器產(chan) 品的定性。
“如果特定電子霧化器產(chan) 品在外觀上與(yu) 電子煙產(chan) 品具有明顯區別,產(chan) 品的功效宣稱也不會(hui) 對消費者產(chan) 生誤導和誘導,最重要的是,其成分對人體(ti) 無害(例如完全是水分),則不應當將其定性為(wei) 電子煙。”薑孝賢說。
存一定安全隱患
需加強監測監管
唐文認為(wei) ,上述多重口味的本草、中藥霧化器,就是電子煙,應當納入《電子煙管理辦法》的監管範疇,規範生產(chan) 和銷售,即生產(chan) 商需取得相應資質,銷售商取得煙草專(zhuan) 賣許可證,不得在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網絡平台進行銷售。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明確規定電子煙僅(jin) 限煙草口味,其他例如薄荷、奶茶、中藥等口味均屬於(yu) 禁止口味,添加各種霧化物口味的霧化器是非法電子煙,應被禁止售賣。”唐文說。
在薑孝賢看來,如果相關(guan) 霧化器產(chan) 品被定性為(wei) 電子煙,則應當將其納入我國電子煙監管體(ti) 係,相關(guan) 產(chan) 品必須符合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如不得“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市場上不少霧化器外形與(yu) 電子煙相似,可能吸引對煙草存在較大好奇心的未成年人群體(ti) ,而打著無煙堿、水果、中藥口味的霧化器,則可能讓家長對其安全性放鬆戒備。如果不進行有效監管,將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產(chan) 生不利影響。”唐文說,這類霧化器明顯有打擦邊球的嫌疑,以此來逃避國家對電子煙的監管,而濫用會(hui) 導致極大的安全隱患。
唐文直言,霧化器能夠霧化產(chan) 生氣溶膠,通過呼吸進入人體(ti) ,直接關(guan) 乎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當下霧化器市場產(chan) 品品類繁多,甚至出現諸多打著保健食品噱頭的產(chan) 品,應該有明確的監管規範約束及引導。
“應按照《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及《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關(guan) 於(yu) 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等進行監管。具體(ti) 包括對霧化器生產(chan) 商的資質許可、霧化器及霧化物的銷售行為(wei) 進行嚴(yan) 格監管,給予電子煙市場進行正確、明確的引導,維護消費者知情權,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唐文說。
薑孝賢說,盡管我國已經建立起以煙草專(zhuan) 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為(wei) 根本、以《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為(wei) 基礎、以多份政策性文件為(wei) 支撐的“1+2+N”電子煙監管製度體(ti) 係,但電子煙總體(ti) 上仍然屬於(yu) 新興(xing) 事物,實踐中會(hui) 出現很多新情形新問題新挑戰,有關(guan) 部門需要根據實踐發展不斷研究完善。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電子煙監管的重要法律依據,其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wei) :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淩他人。”薑孝賢說,煙草專(zhuan) 賣、市場監管等有關(guan) 部門應當充分挖掘這一規定的規範意旨,從(cong) 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入手,加強對電子霧化器的監測和監管工作。
薑孝賢說:“煙草專(zhuan) 賣局應當整合各方力量,打造電子煙共治格局,不斷增強對電子煙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保護群眾(zhong) 身心健康,維護國家煙草專(zhuan) 賣製度。”(記者 韓丹東(d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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