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爆燃致1名消防員犧牲、13人受傷事故調查報告公布!18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2022年6月1日6時許
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星沙街道
一早餐店發生火災並引發爆燃事故
事故造成1名消防員犧牲
13人受傷(shang)
(8名消防員、5名群眾(zhong) )
近日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公布了
長沙鄒蘭(lan) 餐飲店“6·1”
一般爆燃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劉長和粉店員工劉某某誤操作開啟了未與(yu) 匯流排連接的2號丙烷氣瓶(備用氣瓶) ,造成該氣瓶內(nei) 的丙烷直接對空排放,與(yu) 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煲湯灶火源引發第一次爆燃。
第一次爆燃後,丙烷氣瓶存放區處於(yu) 高溫環境,丙烷氣瓶安全閥自動開啟,釋放出少量丙烷氣體(ti) 與(yu) 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ti) ,遇丙烷氣瓶存放區四周金屬圍擋物等表麵高溫發生第二次爆燃。
第二次爆燃後,丙烷氣瓶繼續泄漏大量丙烷氣體(ti) 並大麵積擴散,在高位置與(yu) 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團,遇廚房閣樓木板未熄滅的火星等火源發生第三次爆炸,造成人員傷(shang) 亡。
事故間接原因
1. 中帆公司明知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不能將丙烷作為(wei) 餐飲場所燃料使用的情況下,2014年以來長期違法向餐飲行業(ye) 供應瓶裝丙烷。
2.中帆公司供應的丙烷未加入加臭劑,不符合標準要求,導致燃氣泄漏後現場人員無法感知並采取防範措施。
3.丙烷氣瓶不符合民用燃氣使用要求。涉事丙烷氣瓶為(wei) 工業(ye) 用氣瓶,需要專(zhuan) 用扳手啟閉,緊急情況下消防人員無法及時關(guan) 閉閥門。
4.劉長和粉店丙烷氣瓶存儲(chu) 區不符合民用燃氣安全要求。丙烷氣瓶未設置在單層專(zhuan) 用房間;氣瓶間通風不良,未設置機械排風、送風係統,門窗未按要求向外開,導致丙烷泄漏後無法有效擴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ti) 。
5.安全管理和培訓教育不到位。中帆公司、劉長和粉店等單位均未依法依規開展相關(guan) 安全培訓教育,致使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人員不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不具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6.劉長和粉店未依法設置可燃氣體(ti) 報警裝置,丙烷泄漏後無法報警。
對有關(guan) 責任人員及單位的處理建議
公安機關(guan) 已采取強製措施人員
01.舒丹
劉長和粉店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於(yu) 2022年6月7日被長沙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02.鄒雲(yun) 蘭(lan)
劉長和粉店合夥(huo) 人,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於(yu) 2022年6月15日被長沙縣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9日被取保候審。
03.周丹
長沙中帆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2022年7月8日經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羈押在長沙縣看守所。
04.盧宇
中帆公司業(ye) 務員,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2022年7月8日經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羈押在長沙縣看守所。
對有關(guan) 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對長沙縣、望城區、開福區和長沙市的18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處理。處理建議全文如下:
長沙縣
1.王能武,中共黨(dang) 員,2021年5月至今任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chan) 、應急管理等工作。燃氣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違”力度不夠,未有效督促指導檢查企業(ye) 落實主體(ti) 責任。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誡勉處理。
2.石爭(zheng) ,中共黨(dang) 員,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星沙街道黨(dang) 工委書(shu) 記,主持黨(dang) 工委全麵工作。未落實安全生產(chan) 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研究部署推動落實轄區燃氣行業(ye) 隱患排查和“打非治違”工作不力。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通報批評處理。
3.劉誌偉(wei) ,中共黨(dang) 員,2021年5月至今任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dang) 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食品消費綜合監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等科室。履行餐飲行業(ye) 安全生產(chan) 監管職責不力,導致涉案門店的燃氣安全隱患未被及時發現。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陳自力,中共黨(dang) 員,2021年4月至今任長沙縣城市管理局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局長,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對燃氣行業(ye) 安全日常管理不力,對餐飲場所使用不合格燃氣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夠深入。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彭正球,中共黨(dang) 員,2021年8月至今任長沙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黨(dang) 組成員、副縣長,分管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燃氣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夠徹底,對縣市監局開展餐飲行業(ye) 燃氣安全隱患排查不力的問題失管失察。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誡勉處理。
望城區
6.張繼峰,中共黨(dang) 員,2019年3月至今任望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燃氣熱力事務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麵工作。未落實燃氣領域“打非治違”和“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工作要求,未依法組織查處燃氣領域違法行為(wei) 。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誡勉處理。
7.楊文廣,中共黨(dang) 員,2021年2月任望城區應急管理局一級主任科員。2014年至2021年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工作期間,明知中帆公司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向餐飲行業(ye) 違法銷售丙烷,未協調、指導、督促有關(guan) 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此負有領導責任,楊文廣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wei) ,給予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開福區
8.肖誌宇,中共黨(dang) 員,2021年12月至今任開福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負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中帆公司使用無資質車輛、無資質駕駛人員、無押送人員從(cong) 開福區華勇青公司倉(cang) 庫非法運輸丙烷的源頭監管不力。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責令作出書(shu) 麵檢查處理。
9.周鵬昆,2021年11月至今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福交警大隊六中隊中隊長,負責路麵道路交通違法行為(wei) 的查處。未發現和依法查處中帆公司使用無資質車輛、無資質駕駛人員、無押送人員運送丙烷的違法行為(wei) 。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責令作出書(shu) 麵檢查處理。
長沙市
10.張昊,中共黨(dang) 員,2020年5月至今任長沙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危貨運輸執法大隊大隊長,負責市級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e) 的安全執法檢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路麵檢查、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e) 的源頭執法檢查。對中帆公司長期使用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和人員在長沙市內(nei) 跨區運送丙烷的違法行為(wei) 從(cong) 未進行查處。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責令作出書(shu) 麵檢查處理。
11.趙會(hui) 華,中共黨(dang) 員,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任長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dang) 組成員,2020年4月至今任該局二級調研員。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分管燃氣熱力處,該處負責全市燃氣熱力行業(ye) 安全監管;2021年1月協助開展安全生產(chan) 和燃氣相關(guan) 工作。明知燃氣監管屬於(yu) 城管部門法定職責,明知中帆公司未取得燃氣經營資質向餐飲行業(ye) 供應丙烷的違法行為(wei) ,還兩(liang) 次幫助中帆公司逃避行政處罰。組織開展燃氣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走過場。對此負有直接責任,趙會(hui) 華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wei) ,給予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處分,調整其退休待遇。
12.鄧鵬宇,中共黨(dang) 員,2019年1月至今任長沙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主持全麵工作。市城管局未按照法定職責和“管合法必須管非法”的要求,查處中帆公司無證向餐飲行業(ye) 銷售丙烷作為(wei) 燃氣使用的違法行為(wei) 。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誡勉處理。
13.尹端陽,中共黨(dang) 員,2011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長沙市住建行政執法局黨(dang) 總支書(shu) 記,主持局黨(dang) 總支全麵工作,2021年8月退休。對中帆公司未取得燃氣經營資質向餐飲行業(ye) 供應丙烷的違法行為(wei) 查處打擊不力。對此負直接責任,尹端陽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wei) ,給予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處分。
14.胡自文,中共黨(dang) 員,2012年6月至2020年5月任長沙市住建行政執法局黨(dang) 總支委員、副局長,分管執法監督工作,2021年10月退休。對本局出具的行政執法意見未予落實。對此負直接責任,給予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
15.劉曉軍(jun) ,中共黨(dang) 員,2012年2月至2021年4月任長沙市住建行政執法局局長,主持行政全麵工作。市住建執法局沒有在中帆公司無證向餐飲門店銷售丙烷作為(wei) 燃氣使用的初期階段,對其違法行為(wei) 予以堅決(jue) 打擊,且執法權下放後未將該公司違法行為(wei) 移交相關(guan) 部門單位。對此負領導責任,給予責令作出書(shu) 麵檢查處理。
16.葉雲(yun) 鬆,中共黨(dang) 員,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原市住建委燃氣處處長,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任市城管局燃氣熱力管理處處長,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市城管局督查督辦處處長,2021年8月至今任市城管局四級調研員。對市燃氣熱力局向市住建委報告中帆公司違法行為(wei) 並請求明確日常監管單位的書(shu) 麵請示,未進一步跟蹤落實。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7.王碩成,中共黨(dang) 員,2015年9月至2019年5月任原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2019年5月任市應急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2019年12月至今任市應急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一級主任科員。明知中帆公司未取得燃氣經營資質向餐飲行業(ye) 供應丙烷的違法行為(wei) ,未協調、指導、督促有關(guan) 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負責市應急管理局向市城管局複函一事過程中,錯誤界定對丙烷作為(wei) 燃料使用沒有禁止性規定,導致中帆公司憑借此函長期規避監管。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王碩成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wei) ,給予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現職。
18.梁明孝,中共黨(dang) 員,2019年6月任長沙市應急管理局二級調研員,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2022年3月退休。對市應急局複函市城管局一事審核把關(guan) 不嚴(yan) ,導致中帆公司憑借此函長期規避監管。對此負有領導責任,梁明孝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wei) ,給予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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