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優化調整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
在今天(11日)國務院新聞辦舉(ju) 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生態環境部總工程師、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介紹,在國務院印發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中,基於(yu) 空氣質量狀況和汙染傳(chuan) 輸影響,此次優(you) 化調整了大氣汙染防治的重點區域。
2013年在製訂“大氣十條”時,當時將空氣汙染較重、問題較多、區域內(nei) 傳(chuan) 輸影響較為(wei) 突出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共47個(ge) 城市)劃為(wei) 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2018年在出台《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時,根據當時的大氣汙染防治實際情況,將重點區域調整為(wei)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共80個(ge) 城市)。這次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調整要多一些,由原來“2+26”城市調整為(wei) “2+36”城市。整體(ti) 來說,國家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城市總數沒有太大變化,由80個(ge) 城市調到了82個(ge) 城市。由於(yu) 長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都穩定達標了,所以這次就剔除了,這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的現狀,還有大氣傳(chuan) 輸的特點來確定的。
在長三角和京津冀及周邊交界的蘇、皖、魯、豫四省交界地區城市,PM2.5濃度和原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的PM2.5濃度幾乎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已成為(wei) 一個(ge) 汙染比較突出的地區。根據這個(ge) 特點以及多年的監測觀測、氣象參數和科學研究成果,現在把這些地區納入到國家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這樣國家支持的力度就要大一些,任務壓得也要重一些,在整體(ti) 區域形成一個(ge) 空氣流域的概念,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連為(wei) 一體(ti) ,能夠係統、整體(ti) 地解決(jue) 大氣汙染問題。(總台央視記者 蔣曉平 劉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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