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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公布:僅從事組織領導的人員不得作為候選人

發布時間:2023-12-13 10:40: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2月1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楊潔 記者 邱晨輝)今天,科技部在其官網公布《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以下簡稱《提名辦法》),其中明確兩(liang) 點新要求:強調創造性貢獻和強調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此外,《提名辦法》提出要建立“黑名單”製度。

  科技獎勵是我國長期堅持的激勵科技創新的基礎製度,是國家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重要組成。2017年5月,經黨(dang) 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方案》,明確國家科技獎勵由“推薦製”調整為(wei) “提名製”。2020年10月,國務院第三次修訂發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進一步落實了提名製改革要求。

  科技部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提名製的實施,對於(yu) 增強國家科技獎勵的學術性、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廣大科技工作者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普遍認可,但在實踐探索中還存在一些不足。為(wei) 此,科技部在總結近年來提名製試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調研和吸收科技界意見建議,研究製定新的提名辦法,切實把好評獎入口關(guan) ,更好發揮國家科技獎勵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

  《提名辦法》在突出提名導向方麵有兩(liang) 點新要求:一是強調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應當堅持“四個(ge) 麵向”,與(yu) 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加強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激勵,鼓勵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hui) 公益性技術研究,強化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二是強調創造性貢獻。提名者應當提名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僅(jin) 從(cong) 事組織領導、行政管理或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wei) 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首席科學家等領軍(jun) 技術專(zhuan) 家的除外。

  在提高提名質量方麵,《提名辦法》適當提高專(zhuan) 家提名條件。與(yu) 前期試行階段相比,提名專(zhuan) 家資格條件沒有變化,但專(zhuan) 家聯合提名的人數要求有所提高。同時嚴(yan) 格回避條件,提名專(zhuan) 家不得作為(wei) 同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不得參加本人提名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

  《提名辦法》還提出,要合理控製提名規模。要求有關(guan) 部門、地方政府和組織機構建立規範的遴選機製,注重質量,好中選優(you) ,限額提名。有關(guan) 部門原則上在本部門、本係統範圍內(nei) 提名,地方政府原則上在本地區範圍內(nei) 提名,組織機構原則上在本學科、本行業(ye) 範圍內(nei) 提名。完善提名程序。在加強學術把關(guan) 方麵,要求有關(guan) 部門、地方政府和組織機構提名前,以適當方式征求不少於(yu) 5名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領域專(zhuan) 家的意見。在落實功勳榮譽表彰獎勵工作相關(guan) 要求方麵,要求候選人所在單位在征求相關(guan) 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核把關(guan) 。

  在加大違紀懲處力度、引導樹立良好風氣方麵,《提名辦法》規定,完善提名信用管理機製。建立“黑名單”製度,對提名工作中有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個(ge) 人、組織,記入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數據庫,並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要加大違紀懲處力度。對提名者未按規定履行相關(guan) 責任以及在提名工作過程中收取費用、索取或接受財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活動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暫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資格等處理;對候選者未按要求如實向提名者提供相關(guan) 材料以及進行可能影響提名公平公正活動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參評資格、2至10年內(nei) 禁止參與(yu)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等處理。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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