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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3-12-22 14:25: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2023年12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69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zhuan) 利法實施細則〉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的負責人就《決(jue) 定》的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請簡要介紹一下《決(jue) 定》的出台背景。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黨(dang) 的二十大強調,加強知識產(chan) 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麵創新的基礎製度。專(zhuan) 利製度是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關(guan) 於(yu)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zhuan) 利法〉的決(jue) 定》,已於(yu)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5日,我國向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交存《工業(ye) 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ce) 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加入書(shu) 及聲明,該文本已於(yu) 2022年5月5日對我國正式生效。為(wei) 了保證新修改的專(zhuan) 利法有效實施,適應加入上述國際條約的需要,有必要修改專(zhuan) 利法實施細則。

  

  《決(jue) 定》起草的總體(ti) 思路是什麽(me) ?

  在總體(ti) 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

  一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促進創新發展的決(jue) 策部署,促進專(zhuan) 利創造、保護和運用,支持全麵創新;

  二是嚴(yan) 格依照修改後的專(zhuan) 利法細化、完善相關(guan) 製度,維護專(zhuan) 利製度一致性、穩定性;

  三是與(yu) 加入相關(guan) 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決(jue) 定》在完善專(zhuan) 利申請製度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方便申請人取得專(zhuan) 利,《決(jue) 定》從(cong) 以下方麵完善了專(zhuan) 利申請製度。

  一是明確電子形式視為(wei) 書(shu) 麵形式,完善以電子形式提交和送達各種文件相關(guan) 規定。

  二是明確對局部外觀設計專(zhuan) 利申請文件的要求。

  三是放寬不喪(sang) 失新穎性的情形。在國務院有關(guan) 主管部門認可的由國際組織召開的學術會(hui) 議或者技術會(hui) 議上首次發表的發明創造,6個(ge) 月內(nei) 不喪(sang) 失新穎性。

  四是細化優(you) 先權相關(guan) 製度。明確要求外觀設計本國優(you) 先權的條件;延誤優(you) 先權期限但有正當理由的,允許在一定期限內(nei) 請求恢複優(you) 先權;在遞交日要求了優(you) 先權的,允許在一定期限內(nei) 請求增加或者改正優(you) 先權要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權利要求書(shu) 、說明書(shu) 或者其中部分內(nei) 容。

  

  《決(jue) 定》在完善專(zhuan) 利審查製度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提高專(zhuan) 利審查質量和效率,《決(jue) 定》從(cong) 以下方麵完善了專(zhuan) 利審查製度。

  一是規製非正常專(zhuan) 利申請。要求提出各類專(zhuan) 利申請應當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wei) 基礎,不得弄虛作假;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wei) 駁回申請或者宣告無效的理由。

  二是調整保密審查期限。對於(yu) 向外國申請專(zhuan) 利的保密審查請求,將發出通知、作出決(jue) 定的期限由4個(ge) 月、6個(ge) 月分別調整為(wei) 2個(ge) 月、4個(ge) 月,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2個(ge) 月。

  三是增加延遲審查製度。申請人可以對專(zhuan) 利申請提出延遲審查請求。四是完善複審製度,為(wei) 依職權審查留有空間。國務院專(zhuan) 利行政部門進行複審,審查內(nei) 容除複審請求外,還包括專(zhuan) 利申請存在其他明顯違反專(zhuan) 利法和本細則有關(guan) 規定情形。

  

  《決(jue) 定》在加強專(zhuan) 利保護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維護專(zhuan) 利權人合法權益,《決(jue) 定》從(cong) 以下方麵完善了相關(guan) 製度。

  一是新增專(zhuan) 利權期限補償(chang) 專(zhuan) 章。依據專(zhuan) 利法相關(guan) 規定,明確提出專(zhuan) 利權期限補償(chang) 請求的條件和時間要求、補償(chang) 期限計算方式以及補償(chang) 範圍等。

  二是完善專(zhuan) 利糾紛處理和調解製度。將有權處理和調解專(zhuan) 利糾紛的主體(ti) 擴大到地級市、自治州、盟、地區和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管理專(zhuan) 利工作的部門;明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zhuan) 利侵權糾紛的界定標準。

  

  《決(jue) 定》在促進專(zhuan) 利創造和轉化運用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促進專(zhuan) 利創造和轉化運用,《決(jue) 定》從(cong) 以下方麵完善了相關(guan) 製度。

  一是加強專(zhuan) 利公共服務。明確提出專(zhuan) 利工作應當貫徹黨(dang) 和國家知識產(chan) 權戰略部署,支持全麵創新;提升專(zhuan) 利信息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專(zhuan) 利相關(guan)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互聯互通。

  二是增加強製代理例外規定。涉及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繳納費用等事務,申請人或者專(zhuan) 利權人可以自行辦理。

  三是細化開放許可製度。明確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要求、不得實行開放許可的情形等。

  四是完善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報酬製度。適當提高授予專(zhuan) 利權後的法定獎勵標準,將轉化實施後的法定報酬標準調整為(wei)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給予合理報酬。

  五是簡化對專(zhuan) 利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優(you) 化專(zhuan) 利權評價(jia) 報告相關(guan) 規定,減輕創新主體(ti) 負擔。

  

  《決(jue) 定》在與(yu) 國際規則銜接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與(yu) 海牙協定相銜接,《決(jue) 定》新增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特別規定。

  一是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視為(wei) 向國務院專(zhuan) 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外觀設計專(zhuan) 利申請,國際注冊(ce) 日視為(wei) 專(zhuan) 利法所稱的申請日。

  二是在優(you) 先權要求、新穎性寬限期、分案申請等方麵與(yu) 國內(nei) 外觀設計專(zhuan) 利申請製度作出銜接性規定。

  三是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審查程序。國際局公布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後,國務院專(zhuan) 利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給予保護的決(jue) 定,通知國際局。

  (總台央視記者 李可婧)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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