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答記者問
2023年12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69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zhuan) 利法實施細則〉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的負責人就《決(jue) 定》的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
請簡要介紹一下《決(jue) 定》的出台背景。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黨(dang) 的二十大強調,加強知識產(chan) 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麵創新的基礎製度。專(zhuan) 利製度是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關(guan) 於(yu)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zhuan) 利法〉的決(jue) 定》,已於(yu)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5日,我國向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交存《工業(ye) 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ce) 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加入書(shu) 及聲明,該文本已於(yu) 2022年5月5日對我國正式生效。為(wei) 了保證新修改的專(zhuan) 利法有效實施,適應加入上述國際條約的需要,有必要修改專(zhuan) 利法實施細則。
問
《決(jue) 定》起草的總體(ti) 思路是什麽(me) ?
在總體(ti) 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
一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促進創新發展的決(jue) 策部署,促進專(zhuan) 利創造、保護和運用,支持全麵創新;
二是嚴(yan) 格依照修改後的專(zhuan) 利法細化、完善相關(guan) 製度,維護專(zhuan) 利製度一致性、穩定性;
三是與(yu) 加入相關(guan) 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問
《決(jue) 定》在完善專(zhuan) 利申請製度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方便申請人取得專(zhuan) 利,《決(jue) 定》從(cong) 以下方麵完善了專(zhuan) 利申請製度。
一是明確電子形式視為(wei) 書(shu) 麵形式,完善以電子形式提交和送達各種文件相關(guan) 規定。
二是明確對局部外觀設計專(zhuan) 利申請文件的要求。
三是放寬不喪(sang) 失新穎性的情形。在國務院有關(guan) 主管部門認可的由國際組織召開的學術會(hui) 議或者技術會(hui) 議上首次發表的發明創造,6個(ge) 月內(nei) 不喪(sang) 失新穎性。
四是細化優(you) 先權相關(guan) 製度。明確要求外觀設計本國優(you) 先權的條件;延誤優(you) 先權期限但有正當理由的,允許在一定期限內(nei) 請求恢複優(you) 先權;在遞交日要求了優(you) 先權的,允許在一定期限內(nei) 請求增加或者改正優(you) 先權要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權利要求書(shu) 、說明書(shu) 或者其中部分內(nei) 容。
問
《決(jue) 定》在完善專(zhuan) 利審查製度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提高專(zhuan) 利審查質量和效率,《決(jue) 定》從(cong) 以下方麵完善了專(zhuan) 利審查製度。
一是規製非正常專(zhuan) 利申請。要求提出各類專(zhuan) 利申請應當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wei) 基礎,不得弄虛作假;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wei) 駁回申請或者宣告無效的理由。
二是調整保密審查期限。對於(yu) 向外國申請專(zhuan) 利的保密審查請求,將發出通知、作出決(jue) 定的期限由4個(ge) 月、6個(ge) 月分別調整為(wei) 2個(ge) 月、4個(ge) 月,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2個(ge) 月。
三是增加延遲審查製度。申請人可以對專(zhuan) 利申請提出延遲審查請求。四是完善複審製度,為(wei) 依職權審查留有空間。國務院專(zhuan) 利行政部門進行複審,審查內(nei) 容除複審請求外,還包括專(zhuan) 利申請存在其他明顯違反專(zhuan) 利法和本細則有關(guan) 規定情形。
問
《決(jue) 定》在加強專(zhuan) 利保護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維護專(zhuan) 利權人合法權益,《決(jue) 定》從(cong) 以下方麵完善了相關(guan) 製度。
一是新增專(zhuan) 利權期限補償(chang) 專(zhuan) 章。依據專(zhuan) 利法相關(guan) 規定,明確提出專(zhuan) 利權期限補償(chang) 請求的條件和時間要求、補償(chang) 期限計算方式以及補償(chang) 範圍等。
二是完善專(zhuan) 利糾紛處理和調解製度。將有權處理和調解專(zhuan) 利糾紛的主體(ti) 擴大到地級市、自治州、盟、地區和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管理專(zhuan) 利工作的部門;明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zhuan) 利侵權糾紛的界定標準。
問
《決(jue) 定》在促進專(zhuan) 利創造和轉化運用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促進專(zhuan) 利創造和轉化運用,《決(jue) 定》從(cong) 以下方麵完善了相關(guan) 製度。
一是加強專(zhuan) 利公共服務。明確提出專(zhuan) 利工作應當貫徹黨(dang) 和國家知識產(chan) 權戰略部署,支持全麵創新;提升專(zhuan) 利信息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專(zhuan) 利相關(guan)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互聯互通。
二是增加強製代理例外規定。涉及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繳納費用等事務,申請人或者專(zhuan) 利權人可以自行辦理。
三是細化開放許可製度。明確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要求、不得實行開放許可的情形等。
四是完善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報酬製度。適當提高授予專(zhuan) 利權後的法定獎勵標準,將轉化實施後的法定報酬標準調整為(wei)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給予合理報酬。
五是簡化對專(zhuan) 利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優(you) 化專(zhuan) 利權評價(jia) 報告相關(guan) 規定,減輕創新主體(ti) 負擔。
問
《決(jue) 定》在與(yu) 國際規則銜接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為(wei) 了與(yu) 海牙協定相銜接,《決(jue) 定》新增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特別規定。
一是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視為(wei) 向國務院專(zhuan) 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外觀設計專(zhuan) 利申請,國際注冊(ce) 日視為(wei) 專(zhuan) 利法所稱的申請日。
二是在優(you) 先權要求、新穎性寬限期、分案申請等方麵與(yu) 國內(nei) 外觀設計專(zhuan) 利申請製度作出銜接性規定。
三是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審查程序。國際局公布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後,國務院專(zhuan) 利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給予保護的決(jue) 定,通知國際局。
(總台央視記者 李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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