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陪拍”風靡社交平台 遭遇貨不對板、逃單該如何維權?

發布時間:2024-01-08 15:42:00來源: 解放日報

  怎麽(me) 定格自己和一座城市的共同記憶?

  對不少女孩子來說,城市裏流水線“公主”或許不失為(wei) 一個(ge) 選擇。隻是,美則美矣,卻不免喪(sang) 失了些個(ge) 性化的色彩與(yu) 靈魂,為(wei) 此,不少人將目光投向了近期在社交平台上迅速爆火的“陪拍”。

  所謂“陪拍”,即“陪伴+拍照”,用消費者沫沫的話來說,就是找個(ge) “搭子”,一起在一個(ge) 陌生的城市裏找尋“美”的痕跡。“簡單來說,就是拍些生活化的照片,不要求設備多麽(me) 專(zhuan) 業(ye) ,隻要記錄下專(zhuan) 屬於(yu) 我的狀態就好。”

  真的這麽(me) 美好而簡單嗎?

  爆火背後抱怨聲不斷

  試用了一次後,沫沫就知道自己當初的想法有些天真了。

  去年12月初,沫沫通過小紅書(shu) 約了一名“種草”已久的陪拍攝影師,“本來跟朋友約好那天一起出去玩,結果她臨(lin) 時有事,我就想著可以找人陪陪我,還能幫我拍照。”雙方約好於(yu) 12月12日下午2時拍攝兩(liang) 個(ge) 小時,每小時50元,如果選擇室外還需另外加錢。“溝通時對方還問過我相機的型號,整體(ti) 感覺服務很細致,我就付了30元定金。”沫沫說。

  然而,等到開拍後,她發現有些不對勁。先是對方多次詢問是否要使用CCD相機,“CCD相機價(jia) 格更高一些,我隻是想記錄一下,就拒絕了。”可是,拒絕過後,對方並未就此作罷,“問了好幾次,我也有些迷糊,就答應了”。直到結賬時,發現有一筆CCD相機的費用,這才恍然大悟,“感覺有點像攝影工作室裏的工作人員不斷勸你加錢”。而最終的成片也並不令她滿意。更讓她生氣的是,提前就打招呼讓攝影師留意自己的頭發,及時整理,可到手的照片裏,頭發遮住耳朵的情況比比皆是,“感覺對方沒有認真對待”。

  同樣失望的人不在少數。“約好的時間,結果攝影師遲到了很久,導致白天拍攝變成了晚上”“構圖混亂(luan) ,底片遲遲等不來”……爆火的陪拍背後,抱怨聲不斷。

  是雙向選擇,但缺少約束

  “陪拍更多的是陪伴,對於(yu) 攝影技術要求就要弱一些,不然你去找專(zhuan) 業(ye) 的攝影……”在一則陪拍避雷帖下方,一條評論讓從(cong) 業(ye) 者小姚深以為(wei) 然。

  去年7月入“坑”陪拍後,小姚趕上了風口,一下子接了不少單。“高考結束有大把的空餘(yu) 時間,正好攝影也是我的愛好,就把它發展成了副業(ye) 。”這份副業(ye) 延續到了大學階段。如今,她仍舊會(hui) 在小紅書(shu) 上發帖招攬生意,“旺季時周六周日都約滿了”。

  感激這一新興(xing) 行業(ye) 的同時,小姚也對網友的擔憂表示理解。“這是一個(ge) 雙向選擇的過程。”隻是,服務雙方對此的期待並不一致,這就導致矛盾糾紛頻發。“我認為(wei) 避免糾紛的辦法就是雙方事先都約定好,尤其是一些比較容易產(chan) 生糾紛的地方,更要明確並規範。”經曆過一次“被維權”後,從(cong) 陪拍地點、時間計算方式、使用相機類型、價(jia) 格、違約情況等,每個(ge) 可能存在爭(zheng) 議的環節,她都會(hui) 跟顧客事先確認好。“尤其是攝影,個(ge) 人審美存在很大的差異,拍好後會(hui) 當場就給她看,確認風格以後再繼續,避免糾紛扯皮。”然而,盡管如此,不久前她還是被“掛”了。

  由於(yu) 買(mai) 賣雙方是通過小紅書(shu) 認識,私下進行交易並拍攝,並無合同約束,消費者維權的途徑就是利用平台分享的規則來評價(jia) 、“避雷”攝影師,也就是小姚口中的“被掛”。“我最終堅持不退錢,如果說對於(yu) 中間時間安排、拍照效果等有意見我都能接受,但是她拿著照片發了朋友圈以後來找我退款,明顯不合理。”小姚有些委屈,也選擇了在平台發帖“反擊”。

  “說到底,還是行業(ye) 不太規範,雙方都沒有約束。”小姚告訴記者,圈內(nei) 不少攝影師也苦於(yu) 維權難,“有人還會(hui) 遇到逃尾款的,隻能自己消化。”

  平台的責任邊界在哪?

  風險不止經濟糾紛。

  趙先生也曾通過平台約了攝影師,因糾紛協商未果,對方直接將拍攝的照片“掛”在小紅書(shu) 上,請網友來評判。“未經同意就把照片發在網上,這不是侵犯肖像權嗎?”類似的侵權事件並非個(ge) 案,上海12345市民服務熱線也接到市民投訴,稱攝影師未經同意就將其照片放在網上。

  “除了肖像權以外,更應該警惕欺詐、人身安全威脅乃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風險。”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教授晁鋼令認為(wei) ,陪拍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在雙方約定服務的過程中,大都是通過社交平台,缺乏正規性,有可能損害到雙方的人身財產(chan) 安全,“要警惕過於(yu) 隱蔽的拍攝場地或過於(yu) 敏感的約拍時間。”

  實際上,除了陪拍外,內(nei) 容分享平台近年來延伸出不少新風潮:私房手作食品、手工製品、伴寵等等,均是種草轉化而來的商業(ye) 行為(wei) ,也是平台商業(ye) 係統裏最有活力的部分。他們(men) 有一個(ge) 共同的特點:需求方和供給方通過第三方平台上發布的帖文或視頻建立起聯係,實際交易通過社交平台或更為(wei) 私密的聊天軟件確認。如此交易缺乏約束機製,難免帶來一係列問題:貨不對板、逃單、食品安全、未簽訂合同導致事後維權難……那麽(me) ,在這個(ge) 過程中,作為(wei) “中間商”,平台是否要擔責,要擔什麽(me) 責?

  晁鋼令建議,針對短視頻等互聯網媒介,要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相關(guan) 規定從(cong) 嚴(yan) 規範。他認為(wei) ,盡管《辦法》中提到互聯網平台要標明廣告以示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到,就像電視裏的嵌入式廣告,不可能做到嚴(yan) 格區分,這就要求平台對於(yu) 廣大用戶在平台上發布的所有內(nei) 容,要更加嚴(yan) 格審核,尤其是對於(yu) 一些存在風險的新興(xing) 行業(ye) ,還要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的資質資格進行審核,並提醒服務方和消費者可能存在的風險,盡到提醒的義(yi) 務。“在這個(ge) 過程中,平台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投訴、舉(ju) 報受理和處置機製,設置便捷的投訴舉(ju) 報入口或者公布投訴舉(ju) 報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ju) 報,避免服務雙方‘投訴無門’的情況出現。”

  記者 栗思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