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聯合發布法律援助法實施工作辦法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月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韓颺 記者 何春中)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法律援助法實施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司法行政機關(guan) 的協作配合,切實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
為(wei) 更好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為(wei) 法律援助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司法行政機關(guan) 的職責分工,健全了協調機製,加強工作銜接,為(wei) 規範有序高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製度保障。
《辦法》共30條,主要內(nei) 容包括:
一是細化各部門職責。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以及監管場所在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中的工作職責,細化司法行政機關(guan) 和法律援助機構職責。
二是深化各環節協作。要求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環節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和監管場所應履行法定職責,告知有關(guan) 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機構轉交法律援助申請、提供相關(guan) 文書(shu) 材料。
三是優(you) 化多舉(ju) 措保障。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應當及時向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告知變更開庭日期、強製措施或者羈押場所等重要信息,在法定時限內(nei) 規範送達相關(guan) 法律文書(shu) ,為(wei) 法律援助人員會(hui) 見、閱卷、了解案情等提供便利,保障法律援助人員依法履職。
四是強化全方位監管。在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要求司法行政機關(guan) 通過多種方式監管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做好協助配合。此外,明確國家安全機關(guan) 、軍(jun) 隊保衛部門、中國海警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辦法》中有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的規定。
最高檢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guan) 協同各部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人民檢察院在偵(zhen) 查階段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時,以及在收到審查起訴案件三日以內(nei) ,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申請法律援助。對於(yu) 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檢察機關(guan) 在24小時以內(nei) 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據了解,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已在檢察機關(guan) 設置法律援助工作站1760餘(yu) 個(ge) ,天津、重慶、雲(yun) 南等地檢察機關(guan) 實現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