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到2025年 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
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布《關(guan) 於(yu) 推進汙水處理減汙降碳協同增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為(wei) 《意見》)。《意見》指出,到2025年,汙水處理行業(ye) 減汙降碳協同增效取得積極進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續提升。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汙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杆廠。
《意見》要求,加強源頭節水減排。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減少生產(chan) 生活新水取用量和汙水排放量。加快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蓄水、滲水和涵養(yang) 水能力,削減雨水徑流汙染。推動工業(ye) 企業(ye) 和園區廢水循環利用,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嚴(yan) 重缺水地區示範推動工業(ye) 園區廢水應用盡用。規範工業(ye) 企業(ye) 、園區和醫療機構排水管理,對於(yu) 汙染物不能被城鎮汙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汙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廢水,嚴(yan) 格限製進入市政汙水收集處理係統。
提升汙水收集效能。加快消除城鎮汙水收集管網空白區,建設城市汙水管網全覆蓋示範區。有序推進雨汙分流改造,除幹旱地區外,新建城區原則上實施雨汙分流。以老舊城區為(wei) 重點,開展老舊破損、混錯漏接等問題管網診斷修複更新,實施汙水收集管網外水入滲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對於(yu) 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於(yu) 100毫克/升的汙水處理廠,從(cong) 嚴(yan) 審批核準新增汙水處理能力,推行“一廠一策”整治。合理規劃建設汙水處理廠,鼓勵生活汙水就近集中處理,減少汙水輸送距離。土地資源緊缺的城市可建設全地下/半地下式汙水處理廠,鼓勵通過建設公園綠化活動場地等方式合理利用地上空間,提升區域環境品質和城市生態係統碳匯能力。
《意見》明確,開展節能降碳改造。推廣選用高效節能的電機、風機、水泵、照明器具等通用產(chan) 品設備,結合廠區升級改造,加快淘汰老舊低效的重點用能設備。優(you) 化負荷匹配,避免“大馬拉小車”。推廣建設智慧水務管理係統,開展全過程智能調控與(yu) 優(you) 化,實現精準曝氣與(yu) 回流控製、泵站變頻調控與(yu) 負載匹配、數字計量精準加藥等。推廣汙水源熱泵技術,對廠內(nei) 及周邊區域供暖供冷。鼓勵發展節能降耗專(zhuan) 業(ye) 服務,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減少溫室氣體(ti) 排放。科學開展汙水管網清淤管護,減少甲烷排放。支持依法依規將上遊生產(chan) 企業(ye) 可生化性強的廢水作為(wei) 下遊汙水處理廠碳源補充。加強高效脫氮除磷等低碳技術應用,減少脫氮過程氧化亞(ya) 氮逸散。鼓勵汙水處理廠使用植物除臭劑、環保型絮凝劑等新型綠色藥劑。
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在光照資源豐(feng) 富地區推廣“光伏+”模式,在保證廠區建築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廠區屋頂、處理設施、開闊構築物等閑置空間布置光伏發電設施。積極布局智能微電網、新型儲(chu) 能設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穩定性,鼓勵有條件的汙水處理廠參與(yu) 電力需求側(ce) 響應。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推動汙水(汙泥)處理廠通過自建可再生能源設施、積極參與(yu) 綠證交易等方式,擴大可再生能源消納規模。
《意見》指出,推動再生水利用。堅持以需定供、分質利用、就近利用,擴大再生水利用場景,統籌推進再生水用於(yu) 工業(ye) 生產(chan) 、市政雜用、生態用水等。將再生水合理納入高耗水項目和洗車、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等特種行業(ye) 計劃用水管理,對於(yu) 具備利用條件的用水戶充分配置再生水。結合當地自然稟賦及社會(hui) 發展需要,有序建設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缺水城市新建城區要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鼓勵沿工業(ye) 園區建設再生水廠。西北幹旱地區因地製宜推廣再生水“冬儲(chu) 夏用”。
推廣低碳處理工藝。在汙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逐步壓減汙泥填埋規模,積極采用資源化利用等替代處理方案。在確保運行參數穩定、配套高效汙染治理設施前提下,可利用垃圾焚燒廠、火力發電廠、水泥窯等設施處理能力協同焚燒處置汙泥,並將新增廢氣汙染物納入排汙許可管理。汙泥單獨焚燒時,鼓勵幹化和焚燒聯用,采用高效節能設備和餘(yu) 熱利用技術,提高汙泥熱能利用效率。
加強能源資源回收利用。加強汙泥沼氣回收利用,推廣沼氣熱電聯產(chan) 。遵循“安全環保、穩妥可靠”的原則,積極采用好氧發酵、厭氧消化等工藝,回收利用汙泥中氮磷等營養(yang) 物質。積極推廣汙泥土地利用,鼓勵在滿足相關(guan) 標準和規範的前提下,將處理後的汙泥作為(wei) 肥料或土壤改良劑,用於(yu) 國土綠化、荒漠改良、礦區修複等。推動汙泥焚燒灰渣建材化和資源化利用。加大科普宣傳(chuan) ,消除認識誤區,暢通汙泥資源化產(chan) 品市場出路。
《意見》強調,強化標準引導。落實精準治汙、科學治汙要求,各地方應突出問題導向,基於(yu) 本地區經濟社會(hui) 情況、流域水環境容量、汙水水質等因素,統籌考慮能耗、藥耗增加,科學合理、因地製宜製定汙水排放地方標準。做好再生水利用係列標準製修訂工作。研究製定城鎮汙水處理碳排放統計核算、監測計量等相關(guan) 標準。加快製定《協同降碳績效評價(jia) 城鎮汙水處理》國家標準,適時開展績效評價(jia) 工作。
加大科技支撐。開展汙水處理綠色低碳關(guan) 鍵技術攻關(guan) ,重點突破高濃度有機廢水和高鹽廢水處理與(yu) 循環利用、高性能膜材料、環保型藥劑、溫室氣體(ti) 控製、智能監測與(yu) 優(you) 化控製等關(guan) 鍵共性技術,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數字孿生等數字技術與(yu) 汙水處理工藝融合發展。推動產(chan) 學研深度融合,加強汙水汙泥資源化利用、減汙降碳協同等創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集成示範和應用推廣。
完善激勵政策。加大對汙水處理減汙降碳升級改造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支持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不動產(chan) 投資信托基金、申請綠色信貸或通過綠色債(zhai) 券融資。推動建立汙水處理服務費與(yu) 汙水處理廠進水汙染物濃度、汙染物削減量、出水水質、汙泥無害化穩定化處理效果掛鉤的按效付費機製。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領域稅收優(you) 惠政策。將汙水(汙泥)處理廠光伏發電、沼氣發電等綠色電力納入電網企業(ye) 保障性收購範圍,依規向符合條件的項目核發綠色電力證書(shu) 。
建設綠色低碳標杆廠。推動建設一批能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汙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杆廠。鼓勵標杆廠實施“廠—網—河(湖)”一體(ti) 化專(zhuan) 業(ye) 化運行維護,開展新理念、新技術、新設備的先行先試。加強對配套工程建設的各類要素保障,推動重點工程項目有序實施。總結推廣標杆廠建設的經驗模式和實踐案例,引導全行業(ye) 對標對表。鼓勵各地依托標杆廠打造宣傳(chuan) 教育基地和實踐教學基地,加強綠色低碳理念的宣傳(chuan)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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