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就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稅減讓進展答問
1月9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中止《海峽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chan) 品關(guan) 稅減讓進展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商務部發布公告認定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製措施構成貿易壁壘後,12月21日,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發布公告,決(jue) 定中止《海峽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部分產(chan) 品關(guan) 稅減讓。請問有何進展?後續有何安排?
答:根據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2023年12月21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方麵已對原產(chan) 於(yu) 台灣地區的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ge) 稅目進口產(chan) 品,中止適用《海峽兩(liang) 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guan) 規定執行。自公告發布以來,民進黨(dang) 當局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製,反而搞政治操弄,企圖栽贓甩鍋、回避責任。目前,有關(guan) 部門正依據ECFA相關(guan) 條款和有關(guan) 政策法規,研究進一步采取中止ECFA早期收獲農(nong) 漁、機械、汽車零配件、紡織等產(chan) 品關(guan) 稅減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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