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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要維權,寶總泡飯還能不能賣?

發布時間:2024-01-15 15:08:00來源: 新京報

  ■ 專(zhuan) 欄

  未經許可的商業(ye) 化使用,正是影視作品權利人被侵權的重災區。

  熱播劇《繁花》雖已收官,但熱度不減反增。劇中主要外景地黃河路、進賢路成了網紅打卡地,可定製男主角同款西服的寧波一裁縫店電話被打爆,至真園原型酒店顧客爆滿,和平飯店同款套房1.68萬(wan) 元一晚,排骨年糕、寶總泡飯等劇中美食的銷量都得到大幅提升……

  1月12日,《繁花》版權方官博發布聲明,針對近期市場中出現的知識產(chan) 權侵權與(yu) 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要求相關(guan) 方立即停止、下架針對該劇及委托人的侵權與(yu) 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

  正如托夫勒在《權力的轉移》中所言,“長於(yu) 使用信息符號的風雲(yun) 人物最先受益”。信息社會(hui) 讓流量擁有了“點石成金”的能力。《繁花》強大的“帶貨能力”不止實現了劇集周邊商業(ye) 的巨大成功,也讓一些社會(hui) 商家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開展和電視劇內(nei) 容相關(guan) 的商業(ye) 營銷推廣活動,希望通過攀附劇名、角色或者台詞等熱播元素,蹭一把熱度和流量。

  但《繁花》版權方的一紙聲明提醒,這其中的法律邊界問題也需引起相關(guan) 方的足夠重視。

  商家不能隨意

  “蹭熱度”

  由於(yu) 《繁花》版權方的此次聲明,將劇名、角色稱謂、台詞、場景、道具名稱、海報及相關(guan) 設計作品等元素皆列在權利清單內(nei) ,也引來了一些圍觀者質疑,《繁花》取材於(yu) 現實,劇中很多元素早已有之,這些權利難道也歸屬於(yu) 劇方嗎?

  但從(cong) 該聲明內(nei) 容來看,其警示對象並非某個(ge) 具體(ti) 商家,而是指向有侵權嫌疑的“部分商家與(yu) 市場經營主體(ti) ”。

  也就是說,個(ge) 人基於(yu) 學習(xi) 或社交需要,如基於(yu) 情感訴求選擇去《繁花》劇中外景地打卡或消費,旅遊博主根據劇情設計citywalk旅遊路線,實無焦慮的必要。餐飲商家售賣泡飯、排骨年糕或幹炒牛河,也完全不受影響。

  《繁花》版權方壟斷不了泡飯,亦無依據將先於(yu) 小說和電視劇就已存在的排骨年糕等列入其版權保護內(nei) 容。

  若商家在未獲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利用《繁花》中的名稱、角色稱謂、台詞、場景、道具名稱、海報及相關(guan) 設計作品等元素開展商業(ye) 營銷推廣活動,引發市場混淆,則可對號入座——這正是“聲明”警示和預防的主要內(nei) 容。

  通俗解讀就是,一家餐館,賣排骨年糕可以,賣幹炒牛河也行,但未經許可就使用《繁花》劇照招攬顧客,宣傳(chuan) 本店排骨年糕或幹炒牛河為(wei) 《繁花》同款,甚至標注《繁花》劇組推薦菜品,那就是妥妥的侵權。

  合法權益需要

  “護城河”

  未經許可的商業(ye) 化使用,正是影視作品權利人被侵權的重災區。近年來,類似案例也迅速攀升。

  2023年,電視劇《狂飆》熱播。西安一家火鍋店通過某生活服務信息平台為(wei) 其經營的餐飲門店推出了3種團購套餐,在套餐名稱、套餐詳情頁麵等位置突出使用了“白金瀚”“強盛集團”“大嫂”等字樣,並使用了《狂飆》劇中經典人物形象的卡通漫畫,同時宣傳(chuan) 前述團購套餐為(wei) “聯名推薦”。

  該火鍋店被訴至法院。西安中院一審認定,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該火鍋店使用了動漫化的《狂飆》人物形象及場景名稱元素作為(wei) 自己的商品名稱,且在商品配圖上注明了“聯名推薦”字樣,主觀上具有明顯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最終判決(jue) 火鍋店賠償(chang) 30萬(wan) 元。

  影視劇製作投資巨大、回報期相對較長,版權問題較傳(chuan) 統的“作品”類型複雜。通常來說,劇組可在著作權、商標權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三個(ge) 層麵設置自己的合法權益“護城河”。

  也因此可以說,《繁花》版權方1月12日的聲明,既是警示、也是預防,更是營銷。

  該聲明一方麵要求相關(guan) 方立即停止、下架針對該劇及委托人的侵權與(yu) 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另一方麵也提供了聯係合法授權的渠道。

  在商言商。十年磨一劍,終有《繁花》今日的熱度。這份熱度支撐的流量,如今串聯起一個(ge) 龐大的商業(ye) 份額。我們(men) 理當樂(le) 見精益求精的製作者和安於(yu) 守法的權利人,在法治的保障下順理成章實現合法收益。

  □王琳(法律學者)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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