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有過性侵行為不能在校外培訓機構就職 江蘇泰州薑堰檢察院力促從業查詢落地

發布時間:2024-01-23 14:20: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葛東(dong) 升 薑檢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李超)“核實檢察機關(guan) 反饋的相關(guan) 情況後,已依法吊銷有性侵違法行為(wei) 人員的教師資格證,酌情對其他問題人員進行工作調整或作出處罰決(jue) 定,感謝檢察機關(guan) 對教育事業(ye) 的關(guan) 心與(yu) 支持……”日前,江蘇省泰州市薑堰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了區“雙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雙減”辦)電話,區“雙減”辦是專(zhuan) 門負責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校外培訓負擔的多部門合作組織的辦公機構,工作人員表示,收到《關(guan) 於(yu) 薑堰區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違法犯罪情況核查的反饋函》後,已分流反饋到相關(guan) 行政部門,要求依法從(cong) 速提出處理意見。

  2023年8月,薑堰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性侵案件時,發現李某某曾因猥褻(xie) 他人被行政拘留,卻被招聘為(wei) 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校外培訓機構經營者怠於(yu) 履行從(cong) 業(ye) 查詢義(yi) 務。

  經調查,薑堰區人民檢察院發現:這個(ge) 校外培訓機構,未經審批設立或掛靠租借經營變相逃避審批的情形,導致職能主管部門難以有效監管、落實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準入查詢製度存在疏漏等問題。

  2023年8月31日,薑堰區人民檢察院向職能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存在問題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查處,並摸底監管的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情況,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治理。

  同年10月16日,職能主管部門回函表示,已於(yu) 9月約談案涉培訓機構,監督落實整改要求,同時督促未審批機構盡快辦理審批手續,並組織已審批機構簽訂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承諾書(shu) ,指導機構開展從(cong) 業(ye) 人員準入查詢工作。

  2023年10月8日,薑堰區人民檢察院向區“雙減”辦製發社會(hui) 治理檢察建議,並就轄區內(nei) 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查詢和禁止製度實施情況形成專(zhuan) 題報告,供黨(dang) 委政府決(jue) 策參考,助推區“雙減”辦牽頭,當月在全區範圍內(nei) 開展“拉網式”專(zhuan) 項排查整治活動。

  2023年12月19日,薑堰區人民檢察院與(yu) 區“雙減”辦等多部門會(hui) 簽《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從(cong) 業(ye) 查詢製度實施細則》,細化規定從(cong) 業(ye) 查詢和禁止製度實施對象、管理要求、實施責任和工作流程等,切實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防範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利用職業(ye) 便利實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周後,薑堰區人民檢察院聯合泰州市公安局薑堰分局,依照上述《實施細則》對全區310餘(yu) 家校外培訓機構1088名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開展從(cong) 業(ye) 查詢,迅速將問題人員相關(guan) 情況以檢察提示函的形式向“雙減”辦反饋。

  截至目前,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已約談16家校外培訓機構並提出整改意見,12名問題人員被解雇或調崗。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