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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堅持安全第一,強調安全保供

發布時間:2024-02-04 17:01: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月4日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煤礦安全生產(chan) 條例》有關(guan) 情況。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周德昶表示,做好煤礦安全生產(chan) 工作,關(guan) 鍵要壓實基層的監管責任。當前,有個(ge) 別地方政府對沒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礦,違規下達煤炭保供計劃。有些基層政府對轄區內(nei) 煤礦的非法違法行為(wei) 視而不見,甚至包庇縱容。《條例》強調,煤礦安全生產(chan) 實行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進一步強化了屬地管理責任。

  一是防止漏管失控,明確監管主體(ti) 。《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分級分類監管原則明確每個(ge) 煤礦企業(ye) 的安全監管主體(ti) ,確保“礦礦有監管”。同時,為(wei) 了防止各部門間推諉扯皮,《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領導,建立部門工作協調機製。

  二是堅持安全第一,強調安全保供。當前,一些地區和煤礦安全保供的任務、壓力比較大,但是保供是在安全條件下的保供,安全必須放在第一位。不能籠統地講“千方百計增產(chan) 保供”、“為(wei) 了增產(chan) 保供千方百計”,不能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帶病保供,該停的不停、該關(guan) 的不關(guan) ,一旦出了生產(chan) 安全事故,保供不是逃避事故責任的理由。對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不得要求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煤礦進行生產(chan) ,一旦發生事故對負有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領導人員要嚴(yan) 肅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要充分發揮基層作用,查處打擊非法煤礦。非法煤礦是安全生產(chan) 的“毒瘤”、“定時炸彈”、“地雷”,一個(ge) 地方有沒有非法煤礦,特別是有沒有非法小煤礦,誰最清楚?基層縣裏、特別是鄉(xiang) 鎮的同誌最清楚。對此,《條例》規定了基層政府發現、製止、查處、打擊非法煤礦的責任。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製止或者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要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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