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畜禽肉、水產品不超過4層包裝
4月1日,《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國家標準開始實施,將為(wei) 強化商品過度包裝全鏈條治理、引導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適度合理包裝提供執法依據和基礎支撐。
該標準明確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產(chan) 品和蛋等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是否過度包裝的判定方法和技術指標:一是針對不同種類和不同重量的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設置了10%—25%包裝空隙率上限。二是規定蔬菜(含食用菌)和蛋不超過3層包裝,水果、畜禽肉、水產(chan) 品不超過4層包裝。三是明確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包裝成本與(yu) 銷售價(jia) 格的比率不超過20%,對銷售價(jia) 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櫻桃、楊梅、枇杷、畜禽肉、水產(chan) 品和蛋不超過15%。
參與(yu) 該標準起草的江南大學食品安全與(yu) 質量控製研究中心主任姚衛蓉介紹,可通過看商品的包裝材料是否貴重,數清包裝層數,測量或估算外包裝的體(ti) 積,詢問包裝材料成本與(yu) 銷售價(jia) 格,簡單判斷商品是否屬於(yu) 過度包裝。
部分消費者日常生活中會(hui) 網購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對於(yu) 有些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貨架銷售符合層數要求,但電商銷售還要使用快遞包裝,這個(ge) 快遞包裝是否算銷售包裝?
鑒於(yu) 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的生鮮、易腐等特性和產(chan) 業(ye) 需求,銷售包裝在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商品供應鏈中還有保鮮、保活等功能,該標準對“銷售包裝”的定義(yi) 中,特別注明“不包括物流防護包裝以及冷卻、氣體(ti) 調節、防潮等保鮮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遞包裝為(wei) 物流包裝,因此不算銷售包裝。
此外,為(wei) 避免對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產(chan) 生新的資源浪費,標準設置了6個(ge) 月的實施過渡期,並規定“實施之日前生產(chan) 或進口的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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