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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理發、健身被直播?消保委發聲:如此營銷涉嫌侵權!

發布時間:2024-04-08 15:59:00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吃飯被直播

  健身被直播

  剪發被直播

  ......

  如今

  線上線下消費場景加速融合

  這種擅自利用消費者真實消費場景

  引流的直播營銷並不在少數

  引發大眾(zhong) 反感

  近日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hui)

  針對該類現象發聲

  指出部分商家、主播的行為(wei)

  不僅(jin) 涉嫌侵犯消費者肖像權

  還可能會(hui) 給消費者帶來更多風險

  “老人是在吃飯的時候被拍的,當時沒多想,但不知道會(hui) 被發到網上。”

  據媒體(ti) 報道,近期,陝西西安兩(liang) 名老人用餐時被商家拍下視頻,之後商家又私自將拍攝內(nei) 容發到網上,老人親(qin) 戚無意刷到視頻才發現。在老人家屬與(yu) 其多次溝通後,商家刪除了視頻。消費者多在不知情或者未被征詢意見的情況下被動充當商家直播或者拍攝短視頻的引流工具,除了自己的言行舉(ju) 止可能被迫接受他人的凝視和審判外,還有麵部信息泄露風險。

  今年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江蘇省消保委聯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的“案例十”就直接明確了“未經同意公開視頻,侵犯肖像權當擔責”,對類似侵權行為(wei) 起到了警示效果,具有指導意義(yi) 。

  未經同意公開視頻

  侵犯肖像應當擔責

  基本案情

  葉某到某造型工作室理發,理發過程中造型師孫某拍攝了二人溝通發型和理發過程的視頻。服務結束後,孫某將該視頻上傳(chuan) 至其個(ge) 人社交賬號進行宣傳(chuan) ,葉某發現後與(yu) 孫某溝通,孫某先是刪除視頻,但之後又將葉某臉部打碼並配文“北上廣客人得罪不起”,再次上傳(chuan) 視頻。兩(liang) 日後,孫某才將該視頻刪除。葉某認為(wei) 孫某的行為(wei) 侵犯其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訴至法院,要求孫某賠禮道歉並賠償(chang) 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孫某認為(wei) 葉某同意拍攝視頻,故應當默認可以發布。法院認為(wei) ,葉某雖然不反對拍攝視頻,但並未明確同意孫某將視頻上傳(chuan) 至社交平台公開發布,孫某的行為(wei) 構成對葉某肖像權的侵害,遂判決(jue) 孫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並賠償(chang) 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等損失。

  典型意義(yi)

  短視頻已經逐漸融入了當今社會(hui) 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經營者們(men) 敏銳察覺到了通過短視頻宣傳(chuan) 業(ye) 務、拓展客源的商機,但此類行為(wei) 也帶來了侵害消費者肖像權的潛在風險。《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經營者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利用其拍攝的含有消費者外部形象的短視頻進行商業(ye) 宣傳(chuan) ,構成對消費者肖像權的侵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本案判決(jue) 體(ti) 現了民法典加強對人格權保護的立法宗旨,有利於(yu) 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全麵保護。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wei) :

  商家想通過實體(ti) 消費場景展示吸客引流無可厚非,但是把不知情地消費者暴露在眾(zhong) 目睽睽之下且作為(wei) 營銷噱頭絕非首選,並非人人都應該接受攝像頭的“注視”。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部分商家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就直播諸如健身、就餐等消費者個(ge) 人形象突出的消費場景或者擅自製作成短視頻上傳(chuan) 至平台進行商業(ye) 宣傳(chuan) ,實則是將消費者異化為(wei) 引流工具或免費廣告,模糊了商家經營自主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邊界,在涉嫌侵犯消費者肖像權的同時,還可能泄露消費者的行蹤隱私、麵部信息,帶來不確定的風險,特別是在生物識別技術廣泛應用的當下,麵部特征、指紋信息、行動軌跡等個(ge) 人畫像特征極易被抓取,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將給消費者的人身財產(chan) 安全造成損害。

  江蘇省消保委建議

  商家需正確處理商業(ye) 營銷中自身利益需求和消費者權利訴求的關(guan) ,創新營銷方式或開展宣傳(chuan) 引流需遵循合法、合理原則,守好營銷的邊界感,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在直播引流或者上傳(chuan) 短視頻之前要充分告知消費者拍攝的內(nei) 容、目的、使用範圍等並征得消費者同意。

  消費者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勇於(yu) 向侵害個(ge) 人肖像形象、個(ge) 人信息安全的行為(wei) 說不,畢竟法律已經為(wei) 權益保護築起牢固的“防護牆”和“保護盾”,消費者不必因個(ge) 人勢單力薄而怯於(yu) 表達真實想法,也不要因事小隱蔽而忽視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一旦發現權益受損,要及時與(yu) 商家協商刪除相關(guan) 直播或視頻,協商不成,還可通過向有關(guan) 部門投訴舉(ju) 報、向法院起訴等方式積極主張合法權益。

  相關(guan) 平台也要加強對涉及消費者就餐、健身等消費者個(ge) 人形象突出的消費場景的短視頻或直播內(nei) 容的審核力度,細化完善平台內(nei) 部管理規定,對於(yu) 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要及時斷開直播流或者下架相關(guan) 視頻,必要時,也可采用限製推送、封號等形式予以懲戒。

  記者/薛晶晶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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