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殘疾人證?這個生意做不得
作者:馮(feng) 海寧
為(wei) 促進殘疾人就業(ye) 創業(ye) ,國家推出殘疾人保障金製度,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ye) 的企事業(ye) 單位向政府繳納資金。但一些個(ge) 人和勞務中介公司,把殘疾人證變成牟取金錢的工具,做成了一樁生意。央視記者在多地采訪,揭開了用殘疾證生財的真相。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障人士及殘疾類別等級的證件,享受優(you) 惠政策、落實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然而,部分殘疾人證被用於(yu) “出租”,變成了一種生意:出租證件的殘障人士獲得微薄報酬,中介賺取服務費,租賃殘疾人證的企業(ye) 獲利最多。以名義(yi) 上任職於(yu) 某科技服務公司的一名殘障人士為(wei) 例:該殘障人士雖每個(ge) 月都能收到2300元工資,但要轉給介紹工作的中間人1700元,自己得到600元“租證費”;租賃殘疾人證的企業(ye) 不用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節省了不少錢。
從(cong) 殘障人士就業(ye) 角度講,殘障人士通過“出租”證件的方式虛假入職,並沒有真正實現就業(ye) ,其自身不僅(jin) 就業(ye) 能力會(hui) 退化,就業(ye) 權益也未得到保障,逐漸地,隨著虛假入職現象不斷增加,這一群體(ti) 的就業(ye) 尊嚴(yan) 也將受到影響。我國設立殘疾人保障金的目的,是保障殘障人士的權益,即通過這種方式倒逼用人單位落實社會(hui) 責任、幫助殘疾人就業(ye) 。而殘疾人證“出租”現象,背離了《殘疾人就業(ye)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這一製度初衷。
而殘疾人證“出租”現象高發,不僅(jin) 影響到國家對殘障人士就業(ye) 情況的認識和判斷,進而影響到相關(guan) 決(jue) 策的製定。而且,殘疾人保障金收入也可能因虛假入職率高而減少,繼而影響該保障金的支出保障事項。所以,掛靠殘疾人證亂(luan) 象,絕不可忽視。
令人遺憾的是,這種現象媒體(ti) 多年前就有報道,但是“出租”、掛靠殘疾人證的現象至今仍然存在,甚至極為(wei) 普遍。這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以往治理殘疾人證掛靠現象的相關(guan) 工作,並沒有治本。
要對此治標治本,首先,應向殘障人士、勞務中介、企業(ye) 普及相關(guan) 法律知識,勞務中介違法經營,將會(hui) 被吊銷執照、沒收非法收入;“租證”企業(ye) 也要認識到,涉及逃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治理殘疾人證“出租”亂(luan) 象的第一步。
接下來,各地還應對殘疾人就業(ye) 情況充分地明察暗訪。租了證的企業(ye) ,不需要殘障人士真的去上班,所以,對聘用殘疾人的企業(ye) 突擊檢查,走訪企業(ye) 員工,相信都能發現違規真相。而一旦發現虛假就業(ye) 現象,相關(guan) 部門應當對相關(guan) 企業(ye) 依法追責,以查辦個(ge) 案發揮警示效應。
另外,對網上諸如“一站式殘保金減免優(you) 化服務”的廣告,應及時全麵清理,杜絕這種生意被無良推廣。鑒於(yu) 殘疾人證“出租”現象較為(wei) 普遍,也可以探索一套長效治理機製,例如利用新技術、大數據對殘疾人證加強監督。(馮(feng) 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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