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全國超九成統籌地區已開展支付方式改革
今天(11日)國家醫保局召開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聞發布會(hui) ,在發布會(hui) 上,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國家醫保局成立以後,先後啟動DRG和DIP支付方式國家試點,並在此基礎上開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到2023年底,全國超九成統籌地區已經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按項目付費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通過改革,醫保支付結算更加科學合理,在老百姓負擔減輕、基金高效使用、醫療機構行為(wei) 規範等方麵都取得積極效果。
醫保支付方式是醫保經辦機構向醫療機構支付費用的具體(ti) 方式,如按項目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等,不同支付方式對臨(lin) 床診療行為(wei) 有不同的引導作用。DRG和DIP都是按病種付費的具體(ti) 形式,其目的是將複雜的臨(lin) 床診療盡可能地標化,實現相同的病種之間可比較、可評價(jia) ,醫保支付與(yu) 醫療機構收入都有合理的預期。
發布會(hui) 上,有關(guan) 負責人強調,醫保部門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絕不是簡單的“控費”,而是通過醫保支付杠杆,引導醫療機構聚焦臨(lin) 床需求,采用適宜技術因病施治、合理診療,避免大處方、濫檢查,更好保障參保人員權益。DRG/DIP的病種支付標準都是以曆史費用數據為(wei) 基礎、運用大數據方法科學測算得出,並隨社會(hui) 經濟發展、物價(jia) 水平變動等適時提高,能夠保證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療。為(wei) 了支持臨(lin) 床新技術應用、保障重病患者充分治療,支付方式改革中還引入了符合條件的新藥新技術可不納入病種支付標準的“除外支付”規則,顯著高於(yu) 病種平均費用的高倍率病例“特例單議”規則,這些都可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醫保部門從(cong) 未出台“單次住院不超過15天”等規定
同時,國家醫保部門從(cong) 未出台“單次住院不超過15天”之類的限製性規定,對少數醫療機構將醫保支付標準的“均值”變“限額”、以“醫保額度到了”的理由強行要求患者出院、轉院或自費住院的情況,國家醫保局堅決(jue) 反對並歡迎群眾(zhong) 向當地醫保部門舉(ju) 報,將對相應醫療機構予以嚴(yan) 肅處理。
(總台央視記者 張萍 鄭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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