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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補償條例》6月1日起施行 我國對生態保護補償全麵立法

發布時間:2024-04-12 15:12: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頒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作為(wei) 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八項製度之一的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結束了沒有係統立法的曆史。

  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在關(guan) 於(yu) 《條例》的答記者問中表示,目前,我國基本建成世界上覆蓋範圍最廣、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機製,覆蓋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態環境要素。

  在中國生態補償(chang) 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農(nong) 業(ye) 大學人文與(yu) 發展學院教授靳樂(le) 山看來,此次《條例》的出台,是我國總結過去25年來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政策實踐經驗、提煉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有效做法、穩定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各方利益關(guan) 係、明確各級政府和其他相關(guan) 方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責任的重要立法成果,具有裏程碑意義(yi) 。

  靳樂(le) 山說,《條例》的頒布使中國成為(wei) 世界上第一個(ge) 針對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全麵立法的國家。與(yu) 世界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已是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力度最大、補償(chang) 領域最全、政府投入最多、保護貢獻最顯著的國家,同時也成為(wei) 補償(chang) 法治化進程最快的國家。

  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xing) 司副司長王心同曾指出,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涉及領域多、涵蓋範圍廣、綜合性強,長期以來存在補償(chang) 周期不明確、協調機製不健全等問題。

  在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副院長賈文龍看來,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存在三大難點。首先是確權,確定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的主體(ti) ,誰來補償(chang) 誰。對於(yu) 不同的資源門類來說,公共產(chan) 品易明確歸屬主體(ti) ,而一些經營性產(chan) 品不易確定主體(ti) 。其次難在確定補償(chang) 範圍。以林地為(wei) 例,樹木不僅(jin) 有生態價(jia) 值,本身還有一定的經濟價(jia) 值,有景觀效應的森林公園可能獲得一定的收益,涉及的補償(chang) 範圍更為(wei) 複雜。如何核算生態價(jia) 值與(yu) 經濟價(jia) 值也是難點,而且核算直接涉及補償(chang) 標準,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差異較大。

  《條例》對這些難點作出了回應。《條例》明確,“國家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完善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監測支撐體(ti) 係,建立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統計體(ti) 係,完善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標準體(ti) 係,為(wei) 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條例》明確了八大領域的分類補償(chang) ,即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和水生陸生生物資源。對於(yu) 補償(chang) 的具體(ti) 範圍、補償(chang) 方式,《條例》規定,“應當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生態保護成效等因素分類確定”。

  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機製已實踐多年。發源於(yu) 安徽省黃山市休寧縣,東(dong) 入浙江省杭州市千島湖的新安江流域,是全國首個(ge) 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機製試點地區。按照“誰受益誰補償(chang) 、誰保護誰受償(chang) ”原則,兩(liang) 省約定,年度水質達標,浙江撥付安徽1億(yi) 元;反之,安徽撥付浙江1億(yi) 元。2012年以來,通過三輪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新安江的跨省界斷麵水質從(cong) Ⅳ類水提升至連續11年穩定在Ⅱ類水。

  “一江共護”“一域共富”的模式在多地得到推廣。2021年,山東(dong) 、河南兩(liang) 省簽署黃河流域首個(ge)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協議,最終,山東(dong) 省作為(wei) 受益方,兌(dui) 現撥付河南省生態補償(chang) 資金1.26億(yi) 元。今年,山東(dong) 河南兩(liang) 省再度“續約”。

  《條例》首次給出了“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的官方定義(yi) :“通過財政縱向補償(chang) 、地區間橫向補償(chang) 、市場機製補償(chang) 等機製,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ge) 人予以補償(chang) 的激勵性製度安排。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可以采取資金補償(chang) 、對口協作、產(chan) 業(ye) 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購買(mai) 生態產(chan) 品和服務等多種補償(chang) 方式。”

  靳樂(le) 山認為(wei) ,該定義(yi) 界定了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的內(nei) 涵範圍,更加明確了“保護者得到補償(chang) ”的基本原則,把生態保護補償(chang) 界定為(wei) 激勵性製度,而不是懲罰性製度,從(cong) 而把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與(yu)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區別開來。這一定義(yi) 使我國的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概念和國際上的生態係統服務付費概念更加接近。

  靳樂(le) 山表示,《條例》的出台,使得各級政府財政縱向補償(chang) 有了法律依據和責任,地區政府橫向補償(chang) 有了法律框架和規範,市場機製補償(chang) 有了發展方向和空間。

  《條例》中涉及的財政縱向補償(chang) 、地區間橫向補償(chang) 都是由政府出資,市場機製補償(chang) 則不僅(jin) 是資金,也可通過碳排放權、排汙權、用水權、碳匯交易、生態產(chan) 業(ye) 發展、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基金等方式進行。

  在賈文龍看來,過去我國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方式以政府主導的直接補償(chang) 較多,這次國家層麵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在生態保護補償(chang) 中的作用,並鼓勵、引導社會(hui) 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基金。

  王心同曾表示,製定出台《條例》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製度保障,有利於(yu) 提升生態保護主體(ti) 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賈文龍表示,建立這些機製後,良好生態環境的供給方如果得到合理的、足額的補償(chang) ,就會(hui) 有積極性來進一步改善環境,周邊的老百姓也都會(hui) 受益。《條例》的出台是真正實現從(cong) 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中邁出的一大步。

  本報北京4月11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藝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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