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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奧會激發全民健身熱情 體育法首次修改引發關注

發布時間:2022-02-08 13:54:00來源: 法治日報

  北京冬奧會(hui) 激發全民健身熱情體(ti) 育法首次修改引發關(guan) 注

  立法助力建設體(ti) 育強國健康中國

  □ 本報記者  蒲曉磊

  舉(ju) 世矚目的北京冬奧會(hui) 正在進行,一場場精彩比賽,極大激發了人們(men) 對冰雪運動的熱情。與(yu) 此同時,作為(wei) 體(ti) 育領域基礎性法律的體(ti) 育法,也吸引了眾(zhong) 多目光。

  誕生於(yu) 1995年的體(ti) 育法,在我國體(ti) 育法律法規體(ti) 係中占據著核心地位。根據國家體(ti) 育總局的統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國現行有效的體(ti) 育法律法規包括法律1部、行政法規7部、中央與(yu) 國務院文件26件、部門規章31件、規範性文件165件、體(ti) 育總局製度性文件110件。

  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和體(ti) 育事業(ye) 改革的推進,體(ti) 育法已嚴(yan) 重滯後,無法較好地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多元化、多層次的體(ti) 育需求。在這樣的背景下,頒布20多年的體(ti) 育法迎來首次大修——2021年10月,體(ti) 育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一次會(hui) 議審議。

  此次修訂著力落實體(ti) 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國家戰略,聚焦解決(jue) 體(ti) 育事業(ye) 發展突出問題,確保體(ti) 育法與(yu) 體(ti) 育事業(ye) 改革協同推進,做好體(ti) 育相關(guan) 領域的協調。

  樹立科學健身理念

  舉(ju) 辦北京冬奧會(hui) 、冬殘奧會(hui) 有一個(ge) 重要目的——把我國冰雪運動特別是雪上運動搞上去,更好推廣冰雪運動,推動建設體(ti) 育強國。

  體(ti) 育強國的基礎在於(yu) 群眾(zhong) 體(ti) 育。“十三五”時期,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逐步增多,人民群眾(zhong) 通過健身促進健康的熱情日益高漲,經常參加體(ti) 育鍛煉人數比例達37.2%,健康中國和體(ti) 育強國建設邁出新步伐。

  同時,全民健身區域發展不平衡、公共服務供給不充分等問題仍然存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宏俊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全民健身活動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健身設施有效供給不足和不會(hui) 科學健身兩(liang) 個(ge) 方麵,針對這兩(liang) 個(ge) 問題,體(ti) 育法修訂草案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針對健身設施有效供給不足問題,修訂草案作出場地設施配套建設、場館開放等規定。如修訂草案第七十條規定,國家鼓勵充分、合理利用舊廠房、倉(cang) 庫、老舊商業(ye) 設施等閑置資源建設用於(yu) 公民日常健身的體(ti) 育場地設施,鼓勵和支持機關(guan) 、學校、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的體(ti) 育場地設施向公眾(zhong) 開放。

  針對科學健身,修訂草案規定,國家推行全民健身計劃,製定和實施體(ti) 育鍛煉標準,定期開展公民體(ti) 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開展科學健身指導。

  在馬宏俊看來,修訂草案對科學健身作出規定,有助於(yu) 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和健身方法,進一步推動體(ti) 育強國目標的實現,“長期以來,人們(men) 對科學健身的關(guan) 注度並不高,而且還存在很多誤區,很多人認為(wei) 健身就是動起來,還有人把健身與(yu) 勞動畫等號。其實,健身與(yu) 勞動是兩(liang) 個(ge) 概念,勞動過度還會(hui) 有損健康,這與(yu) 大健康理念是相違背的。沒有科學健身的理念,全民健身活動的順利開展就會(hui) 受到影響”。

  完善競技體(ti) 育規定

  競技體(ti) 育的可持續發展是體(ti) 育的核心內(nei) 容之一。

  現行體(ti) 育法在“競技體(ti) 育”專(zhuan) 章中規定,國家促進競技體(ti) 育發展,鼓勵運動員提高體(ti) 育運動技術水平,在體(ti) 育競賽中創造優(you) 異成績,為(wei) 國家爭(zheng) 取榮譽。為(wei) 更好實現這一目標,自1995年以來,我國出台了《關(guan) 於(yu) 我國運動員創造的世界紀錄、亞(ya) 洲紀錄和全國紀錄管理辦法》等數十部與(yu) 競技體(ti) 育有關(guan) 的規範性文件。

  得益於(yu) 體(ti) 育法律法規體(ti) 係的支撐,我國競技體(ti) 育發展取得了突出成績。與(yu) 此同時,競技體(ti) 育在運動員權利保障、管理體(ti) 製等方麵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對此,修訂草案新增運動員權利保障條款,加強運動員權利保護;調整運動員注冊(ce) 管理和體(ti) 育賽事活動管理條款,進一步推動競技體(ti) 育管理體(ti) 製改革,促進競技體(ti) 育更好發展;新增職業(ye) 體(ti) 育條款,促進職業(ye) 體(ti) 育競技水平的提高。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劉修文認為(wei) ,對於(yu) “競技體(ti) 育”專(zhuan) 章的修改十分必要,但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例如,修訂草案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優(you) 秀運動員在就業(ye) 和升學方麵給予優(you) 待”。但是,能達到優(you) 秀等級的運動員畢竟是少數,多數普通運動員退役後在安置、就業(ye) 、升學等環節麵臨(lin) 諸多問題,有的優(you) 秀運動員由於(yu) 傷(shang) 病等原因也會(hui) 麵臨(lin) 上述問題。建議增加相關(guan) 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專(zhuan) 業(ye) 運動員的文化教育投入,進一步提高對退役運動員就業(ye) 技能的培養(yang) ,切實保障運動員的合法權利和發展能力。

  “此次體(ti) 育法修改堅持了‘延續合理,改變不合理’的思路,對競技體(ti) 育的內(nei) 容進行了完善。競技體(ti) 育不是完全推向市場,其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指導、引導和監管,要實現全社會(hui) 齊抓共管的局麵。”馬宏俊說。

  增加反興(xing) 奮劑章節

  一直以來,中國政府都對興(xing) 奮劑持“零容忍”態度。

  1月20日,北京冬奧組委與(yu) 國際檢查機構、國家體(ti) 育總局、公安部、海關(guan) 總署、中國反興(xing) 奮劑中心共同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將在反興(xing) 奮劑信息和情報方麵開展合作。

  國家體(ti) 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反興(xing) 奮劑部部長董大寧介紹說,冬運中心通過全員提高反興(xing) 奮劑意識和能力、加大反興(xing) 奮劑的物品防控、嚴(yan) 格準入製度、健全工作製度等多項舉(ju) 措,以對興(xing) 奮劑“零容忍”的工作態度實現北京2022年冬奧會(hui) 興(xing) 奮劑問題“零出現”。

  對興(xing) 奮劑“零容忍”的態度,也在修訂草案中得到體(ti) 現。

  將反興(xing) 奮劑條例進行提煉,總結上升為(wei) 法律條文的內(nei) 容,對反興(xing) 奮劑工作進行規範,包括禁止使用興(xing) 奮劑的原則;不得向體(ti) 育運動參加者提供或變相提供興(xing) 奮劑;國家建立反興(xing) 奮劑管理機製……修訂草案新增反興(xing) 奮劑章節,體(ti) 現了我國反興(xing) 奮劑的決(jue) 心。

  “在體(ti) 育法修改之前,刑法修正案、最高法司法解釋等已對反興(xing) 奮劑作出規定。在體(ti) 育法中新增章節,主要是作出製度性、原則性的規定,從(cong) 而為(wei) 反興(xing) 奮劑條例等法規的修改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推動完善反興(xing) 奮劑法律製度體(ti) 係。”馬宏俊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體(ti) 育法研究所所長袁鋼指出,修訂草案通過總結我國反興(xing) 奮劑工作開展的豐(feng) 富經驗,將反興(xing) 奮劑條例等法規政策中的相關(guan) 內(nei) 容提煉上升為(wei) 法律,對未來反興(xing) 奮劑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規範化的指導。

  明確行政監管職責

  除“反興(xing) 奮劑”專(zhuan) 章之外,此次體(ti) 育法修訂草案還新增“監督管理”一章,進一步壓實體(ti) 育行政部門和有關(guan) 部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的職責;加強對高危險性體(ti) 育項目和賽事活動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體(ti) 育行政部門對賽事監管的方式方法,並規定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時的熔斷機製。

  袁鋼說,在“放管服”背景下,行政監管職責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按照這一理念,修訂草案將體(ti) 育行政監管職責法定化,推動體(ti) 育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例如,修訂草案規定對高危險性體(ti) 育項目和高危險性體(ti) 育賽事活動的管理實行行政許可製度,高危險性體(ti) 育項目目錄和高危險性體(ti) 育賽事活動目錄的製定、對體(ti) 育賽事活動的日常監管等內(nei) 容,就是針對體(ti) 育事業(ye) 發展,特別是體(ti) 育賽事活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通過明確體(ti) 育行政部門的責任,建立體(ti) 育行政部門的執法機製,強化各行政部門的協調關(guan) 係,作出積極應對。”袁鋼說。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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