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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叫停學齡前兒童培訓教育App

發布時間:2022-02-17 10:49: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北京擬叫停學齡前兒(er) 童培訓教育App

  本報北京2月1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今天,北京市教委網站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麵向學齡前兒(er) 童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擬一律停止運行。

  “教育移動應用”也就是人們(men) 通常所說的教育App。征集意見稿明確了教育移動應用的界定,提出需進行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的是,教育部《教育移動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wei) 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xi) 為(wei) 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yu) 學校教育教學與(yu) 管理、學生學習(xi) 和生活及家校互動等方麵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那些不是針對教育係統開發,且主要用戶不是麵向教職工和學生的和社會(hui) 職業(ye) 考試類,以及非麵向教育係統應用的通用工具類等不屬於(yu) 備案範圍。教育移動應用分為(wei) 學科培訓類(中小學學科)和非學科培訓類(非中小學學科)兩(liang) 種類型。

  屬於(yu) 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指應用的主管者或開發者)應按“應備盡備”原則,及時落實備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未經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統一選用的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收費。

  征求意見稿提出,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及其產(chan) 品應當符合“雙減”政策規定,體(ti) 現素質教育導向。所提供的內(nei) 容不得有消極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現遊戲鏈接和廣告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個(ge) 人信息,切實履行保護個(ge) 人信息的法律責任,保障學生和家長的信息安全。

  征求意見稿要求,“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必須是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經民政部門登記依法成立,從(cong) 事線上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科培訓的非營利法人。“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需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內(nei) 容審核,審核通過或者取得相關(guan) 許可後方可提供服務。

  征求意見稿規定,非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提供和傳(chuan) 播“拍照搜題”等惰化中小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xi) 方法。不得利用直播功能開展學科類培訓,平台類的移動應用不得為(wei) 非合規機構利用直播功能提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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