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身份”的實習生,權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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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在實習(xi) 期間,議價(jia) 能力低,處於(yu) 弱勢地位。因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實習(xi) 屬於(yu) 教學活動,當事人之間不能建立勞動關(guan) 係。這意味著,目前實習(xi) 生不受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一些企業(ye) 為(wei) 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實習(xi) 生當成廉價(jia) 勞動力使用。那麽(me) ,實習(xi) 生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隨著春招啟動,在福建廈門一所普通高校中文係讀大三的王如(化名),已經開始為(wei) 暑期實習(xi) 焦慮。對於(yu) 廣大在校大學生而言,實習(xi) 是提升就業(ye) 能力素質的必要環節。
然而,有一些企業(ye) 為(wei) 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實習(xi) 生當成廉價(jia) 勞動力使用,學生實習(xi) 中的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那麽(me) ,實習(xi) 生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推薦實習(xi) 之名騙取中介費
“我的社團經曆不多,實習(xi) 經驗為(wei) 零,打算本科畢業(ye) 後找工作,現在必須著手做準備。”王如報名了一門線上求職培訓課程。求職課程顧問告訴她,交納一定的費用,可以提供修改簡曆等服務,確保通過“內(nei) 推”獲得實習(xi) 機會(hui) 。根據崗位和公司的不同,收費在1萬(wan) 至2萬(wan) 元不等。
記者調查發現,如今由各類中介機構明碼標價(jia) ,麵向大學生進行“內(nei) 推”實習(xi) 、遠程實習(xi) 的項目不在少數,但同時也存在虛假宣傳(chuan) 、騙取中介費的可能性。
今年1月,騰訊公開通報的2021年反舞弊案件中,就有一起內(nei) 部員工與(yu) 外部求職中介合作非法牟利的案件。由外部中介招募實習(xi) 生後,該員工利用騰訊員工身份安排實習(xi) 生進行虛假的遠程實習(xi) ,並從(cong) 中介處分得實習(xi) 應聘者支付的部分費用。該員工已被解聘。同時該員工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guan) 處理。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龔力爾律師對記者表示,在校學生在實習(xi) 期間,議價(jia) 能力低,處於(yu) 弱勢地位。以實習(xi) 生之名違法使用在校生的事件屢禁不止,原因就在於(yu) 企業(ye) 、學校、中介可以形成利益輸送鏈條,從(cong) 中牟利,其中權益受損的就是尚未進入社會(hui) 的學生。
有專(zhuan) 家提出,實習(xi) 學生權益受損的主要原因在於(yu) 法律上對學生實習(xi) 身份的界定與(yu) 保障不清晰,但直接修改勞動法和工傷(shang) 保險條例則會(hui) 破壞勞動法的製度體(ti) 係。那麽(me) ,如何在製度上給予“沒身份”的實習(xi) 生以保障?
以實習(xi) 名義(yi) 行用工之實
教育部2019年發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和規範普通本科高校實習(xi) 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實習(xi) 是高校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之一”,實習(xi) 生與(yu) 實習(xi) 單位能否建立勞動關(guan) 係?
中國勞動關(guan) 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教授告訴記者,由於(yu) 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實習(xi) 屬於(yu) 教學活動,而不是以勞動力的提供為(wei) 目的的市場活動,所以當事人之間不能建立勞動關(guan) 係。
這意味著,目前實習(xi) 生不受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不能與(yu) 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an) 係,無須簽訂勞動合同。實習(xi) 生“沒身份”,但也不意味著企業(ye) 可以以實習(xi) 名義(yi) 行用工之實,侵害其權益。
裁判文書(shu) 網近日披露的一份判決(jue) 書(shu) ,就揭示了實習(xi) 生權益被侵害的情況。該案中,90後女孩李某,在與(yu) 太平洋證券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作9個(ge) 月分文未拿還被辭退。李某將太平洋證券公司訴至法院,公司卻辯稱李某是“實習(xi) 生”,沒有招錄過對方。
根據庭審中查明的事實,李某已於(yu) 2018年2月畢業(ye) ,並非在校大學生。然而,太平洋證券公司卻以實習(xi) 生名義(yi) 用工,並拒付工資。最終,法院一審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guan) 係,判決(jue) 太平洋證券公司賠償(chang) 李某工資、賠償(chang) 金等合計20餘(yu) 萬(wan) 元。
沈建峰表示,不是勞動關(guan) 係並非就一定不能適用勞動法的規定,由於(yu) 這類名為(wei) 實習(xi) 實為(wei) 用工的“假實習(xi) ”和勞動關(guan) 係有一定類似之處,近年來的理論和實踐發展是主張根據實習(xi) 的特殊性以及實習(xi) 生保護的需要,將一些勞動者保護的規定適用於(yu) 實習(xi) 生。
未來或可製定專(zhuan) 門法律規範
不隻是普通高校學生的實習(xi) 問題有待規範,一些職業(ye) 學校在安排學生實習(xi) 的過程中,以實習(xi) 為(wei) 名組織學生到企業(ye) 生產(chan) “流水線”務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強製實習(xi) 、收費實習(xi) 、實習(xi) 專(zhuan) 業(ye) 不對口等問題也時有發生。
今年1月,教育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職業(ye) 學校學生實習(xi) 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當前職校學生實習(xi) 中存在的強製實習(xi) 、從(cong) 事與(yu) 專(zhuan) 業(ye) 學習(xi) 無關(guan) 的簡單重複勞動、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等問題,進一步劃定“紅線”,並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理規定。
沈建峰表示,隨著普通高校其他學生實習(xi) 的問題逐步凸顯,有必要出台統一的實習(xi) 管理規定,同時針對不同類學生實習(xi) 做專(zhuan) 門的特別規定。“未來在條件成熟時,也可以針對實習(xi) 生的保護或者實習(xi) 的規範製定專(zhuan) 門的法律規範。”
此外,有觀點認為(wei) ,強化對學校與(yu) 企業(ye) 的監督,強化勞動保障部門對這種特殊用工關(guan) 係的監管與(yu) 製約,也是遏製實習(xi) 亂(luan) 象的關(guan) 鍵。
沈建峰表示,《規定》為(wei) 促進實習(xi) 開展設計了專(zhuan) 門的保障措施,這些措施有利於(yu) 促進企業(ye) 開展依規實習(xi) 。“對企業(ye) 來說,在使用實習(xi) 生時,一定要注意實習(xi) 是一種教學和育人活動,而不是一種市場化的用工現象。不得以使用廉價(jia) 勞動力為(wei) 目的安排假實習(xi) ,應嚴(yan) 格遵守相關(guan) 規定,規範簽訂實習(xi) 協議,為(wei) 實習(xi) 生購買(mai) 必要的商業(ye) 保險。”
於(yu) 靈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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