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司法鑒定所名稱提供服務案二審開庭
冒用司法鑒定所名稱提供服務案二審開庭
上訴人辯稱“網站還處於(yu) 推廣期沒想著盈利”
□ 本報記者 徐偉(wei) 倫(lun)
□ 本報見習(xi) 記者 白楚玄
擅自使用某司法鑒定所名稱,招攬網站用戶預約基因檢測。法院一審認定某基因網站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侵犯司法鑒定所名稱權,處以10萬(wan) 元賠償(chang) 金並賠禮道歉。一審被告對判決(jue) 金額感到不滿,遂提起上訴。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就這起冒名提供親(qin) 子鑒定服務案進行了二審。
冒名進行商業(ye) 宣傳(chuan)
2020年5月,某司法鑒定所發現某基因網站的“鑒定機構”一欄內(nei) 發布了己方鑒定所的相關(guan) 信息,並可點擊預約選項,選擇定價(jia) 為(wei) 2739元的基因檢測。
為(wei) 了一探究竟,司法鑒定所的工作人員登入該基因網站,選擇自己的鑒定所後,發現彈出的客服並非自己鑒定所的工作人員,且客服以申請低價(jia) 、避免孩子知道等理由,極力勸說客戶前往其指定的某生物公司進行鑒定。
該司法鑒定所認為(wei) ,基因網站私自發布該所信息,並公開以該所名義(yi) 出售檢測服務謀取利益,嚴(yan) 重侵犯自身的名稱權,給鑒定所造成了巨大損失,為(wei) 此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運營基因網站的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和某生物公司公開道歉,並支付賠償(chang) 金79.8萬(wan) 元。
2021年7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wei)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享有決(jue) 定、使用、改變自己名稱,並排除他人幹涉、盜用或冒用的權利。一審法院認定,基因網站使用了某司法鑒定所的名稱進行商業(ye) 宣傳(chuan) ,產(chan) 生了讓人誤認為(wei) 通過基因網站可以預約該鑒定所基因檢測服務的效果,侵犯了司法鑒定所的名稱權。
對於(yu) 涉案的生物公司是否構成共同侵權的問題,一審法院認為(wei) ,構成侵犯法人名稱權的要件是“實施了幹涉、盜用或冒用的行為(wei) ”。本案中,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生物公司在提供基因檢測服務的過程中,存在冒用或者盜用原告司法鑒定所名稱的行為(wei) ,因此一審法院未認定某生物公司構成侵犯原告名稱權。
一審法院指出,根據法律規定,法人組織的名稱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chang) 損失。綜合考慮涉案服務的預約價(jia) 格、預約人次、點擊量、侵權行為(wei) 持續時間、影響力等因素後,一審法院酌定運營基因網站的某科技公司賠償(chang) 原告司法鑒定所相關(guan) 經濟損失10萬(wan) 元並賠禮道歉,張某對賠償(chang) 義(yi) 務承擔連帶責任。
賠償(chang) 過高提出上訴
一審宣判後,被告某科技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的訴求是一審判決(jue) 賠償(chang) 金額過高,請求將賠償(chang) 10萬(wan) 元變更為(wei) 賠償(chang) 5000元。
2月24日上午,該案在線上二審開庭。
法庭調查階段,該案審判員胡懷鬆對某科技公司是否具備檢測資質、網站共掛載多少家基因檢測機構、是否取得授權等事項展開了問詢。
對此,張某在庭上陳述稱,基因網站屬於(yu) 基因檢測的分類平台,將相關(guan) 基因檢測機構掛在平台裏,網站提供免費谘詢服務,並指引客戶到正規機構檢測。但張某也承認,網站並沒有檢測資質,掛載的十幾家檢測機構並沒有全部獲得授權。“與(yu) 我們(men) 開展檢測合作的公司隻有一家,即某生物公司,網站資訊欄目達成的成交也都由某生物公司負責檢測,單價(jia) 為(wei) 2100元至2800元不等。”
張某說,基因網站並不收取某生物公司的任何費用,簽約後收取客戶的費用均會(hui) 再轉給某生物公司,“網站還處於(yu) 推廣期,沒想著盈利”。
成交額為(wei) 爭(zheng) 議焦點
庭審過程中,上訴人某科技公司在庭上發言稱:“一審判決(jue) 酌定的賠償(chang) 金額過高,其參考的預約人數實際上是瀏覽量和點擊量,而非實際預約人數。即便上述預約人數真實,也不能等同於(yu) 實際成交量,實際成交量需以簽署合同數量、支付款項等進行認定。”他說,基因網站上展示的內(nei) 容包括某司法鑒定所的相關(guan) 介紹信息,如果客戶有需求,可以向鑒定所谘詢,“我們(men) 其實是免費為(wei) 鑒定所做廣告”。
庭審現場,原審原告某司法鑒定所的代理律師反駁說:“基因網站並不具有相關(guan) 資質,其合作單位已經倒閉,網站擅自使用某司法鑒定所的名稱進行宣傳(chuan) ,給鑒定所也造成了不良影響。在基因網站有關(guan) 我們(men) 鑒定所的頁麵裏,可以看到有58人點評,那麽(me) 可以推斷出至少有58人成交,按照其顯示服務的定價(jia) 2739元計算,這部分成交額已達10萬(wan) 元以上。”
該代理律師同時表示,截至2020年6月,某科技公司運營的網站預約人數為(wei) 267人,2020年11月的預約人數為(wei) 2563人,在近5個(ge) 月的時間人數增加了2000人,照此計算給某司法鑒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為(wei) 79.8萬(wan) 元。而對於(yu) 一審判決(jue) 金額遠低於(yu) 其訴求但是沒有上訴的原因,某司法鑒定所解釋稱是“為(wei) 了避免訴累”。
對於(yu) 對方提出的預約數據和點評量,張某則辯解稱:“不要過分糾結於(yu) 數據,58人點評與(yu) 預約量一樣,隻是一個(ge) 數字,其實沒有那麽(me) 多評價(jia) 量。”
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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