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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寶月窖藏酒業“二級分銷”涉嫌傳銷被罰

發布時間:2022-03-11 14:24:00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本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寶月窖藏酒業(ye) 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設置“二級分銷”功能,通過傳(chuan) 銷方式推銷“景悅豐(feng) ”白酒,近日被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000元。

  經查,該酒業(ye) 公司從(cong) 2021年1月28日開始,通過名稱為(wei) “15年原漿”的微信小程序,銷售100mL和500mL兩(liang) 種規格的“景悅豐(feng) ”白酒,其銷售模式設置了“二級分銷”功能。一級分享:分銷員A分享給消費者下單購買(mai) ,分銷員A獲得成交訂單總金額12%的傭(yong) 金;二級分享:分銷員A發展分銷員B,分銷員B分享給消費者購買(mai) ,分銷員B獲得成交訂單總金額13%的傭(yong) 金,分銷員A獲得成交訂單總金額3%的傭(yong) 金。消費者下單購買(mai) 並確認收貨後7天,無退貨、售後問題發生,係統自動將傭(yong) 金支付至分銷員微信賬戶。

  調查顯示,2021年1月至10月,該酒業(ye) 公司共發展分銷員5名,銷售100mL白酒2件、500mL白酒2件,已銷售的4件白酒是消費者直接購買(mai) ,不涉及分銷返利,無違法所得。

  巴南區市場監管局認為(wei) ,該酒業(ye) 公司為(wei) 銷售“景悅豐(feng) ”白酒,在微信小程序中設置“二級分銷”模式,以下線的銷售業(ye) 績為(wei) 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表明發展人員與(yu) 被發展人員之間形成了明確的上下線關(guan) 係,形成傳(chuan) 銷行為(wei) 的“人員鏈”和“金錢鏈”。其經營行為(wei) 屬於(yu) 《禁止傳(chuan) 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指傳(chuan) 銷行為(wei) ,應當按《禁止傳(chuan) 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進行處罰。鑒於(yu) 該酒業(ye) 公司從(cong) 2021年1月至案發時發展分銷人員僅(jin) 有5人,無分銷銷售記錄,危害後果輕微,並且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中止違法行為(wei) ,決(jue) 定對該酒業(ye) 公司予以減輕處罰。

  近日,巴南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酒業(ye) 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wei) ,並處以罰款5000元。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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