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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大數據殺熟”?這份避“坑”指南請收好

發布時間:2022-03-15 14:18:00來源: 廣州日報

  遭遇“大數據殺熟”?怎樣避開“虛假種草”?如何保護個(ge) 人信息?

  這份避“坑”指南請收好

  “算法推薦”新規能否堵住“大數據殺熟”漏洞?個(ge) 人信息保護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如何避開“虛假種草”的坑?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消費維權年主題是“共促消費公平”,引導“科技向善”價(jia) 值理念是重要內(nei) 容之一。“3·15”來臨(lin) 之際,廣州日報記者專(zhuan) 訪了廣東(dong) 省消委會(hui) 及其法律顧問,為(wei) 消費者“避坑”支招。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ti) 記者何穎思

  “大數據殺熟” “算法推薦”新規更具針對性

  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發布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顯示,在對16個(ge) 平台進行的32個(ge) 模擬消費體(ti) 驗樣本中,有14個(ge) 樣本新老賬戶的價(jia) 格不一致。其中,大多數樣本是因為(wei) 打折或優(you) 惠力度不同導致最後成交價(jia) 格不同,但個(ge) 別在線旅遊和外賣平台的體(ti) 驗樣本顯示,新老用戶同時購買(mai) 相同商品(服務)的標價(jia) 不同,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該調查發現,大數據“殺熟”問題主要集中在網絡購物、在線旅遊、外賣和網約車等消費領域。

  廣東(dong) 省消委會(hui) 法律顧問陳北元律師認為(wei) ,互聯網平台掌握了海量數據,它對每一個(ge) 消費者進行了精準畫像,基於(yu) 消費者的消費行為(wei) 、消費習(xi) 慣、支付能力或消費需求進行“量身定做”營銷方案。這種“量身定做”,好的方麵是更有利於(yu) 資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個(ge) 性化消費產(chan) 品。但消費者也容易陷入商家提供的“信息繭房”之中,消費者因此喪(sang) 失了獲取更多信息的能力,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一係列權益因此受到侵害。

  若遭遇“大數據殺熟”,消費者有何維權“新招”?陳北元介紹,消費者可及時通過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保存好證據。如果與(yu) 商家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hui) 或有關(guan) 部門投訴舉(ju) 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今年3月1日實施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算法推薦”新規)更具針對性,它可對網信部門等部門的行政執法進行具體(ti) 指導。從(cong) 消費者的角度來講,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在與(yu) 商家協商、向消費者組織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等渠道的基礎上,現在無疑是多了一個(ge) 向網信部門投訴的渠道。“現在對於(yu) 互聯網的監管,網信部門的職責越來越健全,遇到相關(guan)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wei) 也可以向網信部門進行投訴。”陳北元說。

  個(ge) 人信息保護 商家獲取個(ge) 人信息要遵循三原則

  不少商家,通過贈送禮品或優(you) 惠券等方式,誘使個(ge) 人掃碼提供個(ge) 人信息,在陳北元看來,這也是違法行為(wei) 。“法律已經劃了界線:必要、合理、正當,商家獲取個(ge) 人信息要遵循這三個(ge) 原則。”陳北元指出,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出台後,各方對個(ge) 人信息保護都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如消費者個(ge) 人可基於(yu) 賦予的權利去提起的權利保護訴求,包括訴訟等方式。消費者組織可基於(yu) 法律賦權作出消費公益訴訟,檢察機關(guan) 可提起相關(guan) 公益訴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做出行政處罰等等。“市場主體(ti) 行為(wei) 規範了,消費者權益的受保護程度也會(hui) 更高一些。”

  那麽(me) 該如何保護個(ge) 人信息?廣東(dong) 省消委會(hui) 和陳北元給出“四個(ge) 要”建議:一要重視自己的個(ge) 人信息保護,認真學習(xi) 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掌握法律要求規定,學會(hui) 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個(ge) 人隱私安全。

  二要養(yang) 成“非必要不提供”的習(xi) 慣,不要貪小便宜而隨意授權提供個(ge) 人信息。在接受經營者服務時,要明確經營者收集個(ge) 人信息的方式、範圍、目的和依據,如非必要不輕易提供個(ge) 人信息給經營者。

  三要保護好自己的個(ge) 人信息。不輕易在網上“曬”與(yu) 個(ge) 人信息相關(guan) 的內(nei) 容與(yu) 資料,對於(yu) 一些容易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的資料,如快遞、外賣訂單,應及時妥善處理。

  四要主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消費者個(ge) 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可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反映,或登錄廣東(dong) 省消委會(hui) 官網投訴維權。

  “虛假種草” 虛假“種草筆記”實則是廣告

  根據“達人”的“種草筆記”去“打卡”,卻發現貨不對板……近年一些虛構消費經曆的“種草筆記”“網紅測評”誤導消費,透支了消費者的信任。陳北元指出,過去網購平台由於(yu) 存在“虛假好評”,讓消費者轉投一些消費達人的“日記”“測評”,但現在這些打著消費體(ti) 驗旗號的評價(jia) 文章也出現了虛構的情況。在他看來,這類評價(jia) 文章如果目的是營銷、導購,那麽(me) 實際上是一則廣告。

  因此,陳北元認為(wei) 這類文章也應遵守廣告法的規定,包括不能進行誤導性陳述,不能虛假宣傳(chuan) 等。此外,進行這類評價(jia) 的網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構成虛假宣傳(chuan) 、消費欺詐,可麵臨(lin) “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那麽(me) 消費者該如何“避坑”呢?陳北元指出,消費者應盡量通過不同方式在不同商家比較,多元化獲取信息,“貨比三家,掙脫商家營造的‘信息繭房’。”

  陳北元指出,若消費者基於(yu) 評價(jia) 文章發生了消費行為(wei) ,後來發現貨不對板,消費者可以投訴或起訴商家和網紅。“網紅往往會(hui) 告訴消費者是哪個(ge) 品牌,或者告知購買(mai) 鏈接。無論是提供品牌還是鏈接,一旦發生了貨不對板等情況,消費者可以把網紅和商家一並起訴,由法庭來判斷網紅是否存在導購。”

  陳北元介紹,對於(yu) 消費者來說,可以向法庭提供瀏覽記錄、購買(mai) 記錄等證據,還可以向法庭申請調查令,責令相關(guan) 平台提供相關(guan) 數據。或者法庭會(hui) 進行舉(ju) 證責任的分配,若法官認為(wei) 商家掌握這方麵信息,則需要承擔舉(ju) 證責任。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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