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ST新億財務造假性質惡劣
對於(yu) 上交所對*ST新億(yi) 作出終止上市決(jue) 定,中國證監會(hui) 表示,*ST新億(yi) 連續財務造假、試圖規避退市、違規性質惡劣。
根據中國證監會(hui) 《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認定的事實,經查明,*ST新億(yi) 虛增2018年營業(ye) 收入1338.54萬(wan) 元、利潤總額129.11萬(wan) 元,占當年披露營業(ye) 收入的100%、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24%;虛增2019年度營業(ye) 收入572.36萬(wan) 元、營業(ye) 外收入7590萬(wan) 元、利潤總額7924.82萬(wan) 元,虛增營業(ye) 收入、利潤總額分別占當年披露營業(ye) 收入和利潤總額的55.13%、253.78%。
中國證券業(ye) 協會(hui) 首席經濟學家委員會(hui) 委員 陳靂:對於(yu) 投資者來說,對涉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退市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先行賠付、責令回購或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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