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
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20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全麵推進義(yi) 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中考改革和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重要成效,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學校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為(wei) 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製,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營造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生態,現就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學合理劃定片區。各地要建立義(yi) 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er) 童摸底調查製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目前還未實行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地方,要根據適齡兒(er) 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wei) 每所義(yi) 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範圍;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鼓勵逐步實行單校劃片,合理穩定就學預期;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並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you) 質教育資源大體(ti) 均衡,確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麵實行劃片就近入學。已經實行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地方,片區劃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各地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範圍,提前向社會(hui) 公布,並深入細致做好宣傳(chuan) 解釋工作。
二、規範報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義(yi) 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製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chuan) 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推動各地建設和完善統一的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區域內(nei) 戶籍、房產(chan) 、社保等入學相關(guan) 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wei) 群眾(zhong) 辦事提供便利。全麵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曆、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wei) 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係方式等必要信息,嚴(yan) 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複采集學生相關(guan) 信息。
三、健全有序錄取機製。各地要按照義(yi) 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總體(ti) 要求,分別明確小學、初中學生錄取的具體(ti) 方式和規則,切實保障入學機會(hui) 公平。片區內(nei) 登記報名人數少於(yu) 學校招生計劃的,學校應全部錄取;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按照已明確的規則錄取,其餘(yu) 未錄取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鄰片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實行小升初對口直升的,鼓勵通過小學、初中強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切實落實優(you) 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nei) 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導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
四、全麵落實公民同招。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有關(guan) 文件關(guan) 於(yu) 規範民辦義(yi) 務教育發展和公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規定要求,堅持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you) 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招不滿且審批機關(guan) 為(wei) 市地級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guan) 管轄區域內(nei) 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yi) 招收中國籍學生。
五、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序規範優(you) 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招生和省屬(省級示範)、市屬(市級示範)普通高中、高等學校附屬中學招生,同步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進一步壓減優(you) 質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計劃,確保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如期全麵實現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各地要全麵建立地市級或省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台,切實加強招生錄取過程管理,嚴(yan) 禁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yan) 禁招收借讀生、收取借讀費。嚴(yan) 格落實公辦學校參與(yu) 舉(ju) 辦的民辦普通高中獨立招生規定,嚴(yan) 禁公民辦學校混合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體(ti) 入學。各地要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製,確保適齡兒(er) 童少年應入盡入。深入推進“兩(liang) 為(wei) 主、兩(liang) 納入、以居住證為(wei) 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yi) 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mai) 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各地要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guan) 於(yu) 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ye) 、住所等規定要求,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麵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實行積分入學的地方要完善積分規則,切實保障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義(yi) 務教育。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er) 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對烈士子女、現役軍(jun) 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you) 撫對象,各地要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切實落實教育優(you) 待政策。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chuan) 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guan) 信息,加強對主要政策和群眾(zhong) 關(guan) 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切實發揮社會(hui) 監督作用。嚴(yan) 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yan) 禁”規定,暢通舉(ju) 報申訴受理渠道,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招生行為(wei) 。各地要將深入推進義(yi) 務教育優(you) 質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作為(wei) 解決(jue) 招生入學矛盾問題的治本之策,優(you) 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為(wei) 更好保障適齡兒(er) 童少年享有公平優(you) 質的基礎教育創造條件。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地中小學生招生入學實施辦法,並指導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抓好落實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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