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退市機製 上市公司步入優勝劣汰良性循環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推進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強調,嚴(yan) 格執行強製退市製度,建立上市公司優(you) 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製。
數據顯示,2021年共有20家上市公司從(cong) A股市場退市,包括3家主動退市和17家強製退市,年退市數量達曆史新高。業(ye) 內(nei) 人士普遍認為(wei) ,當前A股多元化、常態化退市機製正逐步完善,從(cong) 嚴(yan) 執行強製退市製度,將進一步加速構建“有進有出、優(you) 勝劣汰”的市場生態,今年A股退市公司數量或再創新高。
多元化退市機製威力初顯
3月22日,*ST新億(yi) 發布公告稱,上交所決(jue) 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ST新億(yi) 也成為(wei) 2022年A股首家強製退市公司。
公告顯示,根據此前證監會(hui) 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認定的事實,*ST新億(yi) 2018年、2019年連續兩(liang) 年財務造假,追溯調整後,公司2018年至2020年連續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營業(ye) 收入低於(yu) 1000萬(wan) 元,最終觸及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情形。
繼*ST因重大違法被強製退市後,3月31日,*ST艾格股價(jia) 收於(yu) 0.56元/股,因觸及連續20個(ge) 交易日收盤價(jia) 低於(yu) 1元的退市規定,觸發麵值退市,從(cong) 而成為(wei) 今年首家麵值退市公司。
此外,在3月30日,*ST中新、*ST拉夏、*ST東(dong) 電均披露了2021年年報,根據年報數據,三家公司股票觸及終止上市情形,悉數拉響退市警鈴。
具體(ti) 來看,*ST中新年報顯示,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wei) 負值且營業(ye) 收入低於(yu) 1億(yi) 元,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chan) 為(wei) 負值,財務會(hui) 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上交所相關(guan) 規定,公司股票已經觸及終止上市條件,公司股票自3月31日起停牌。
*ST拉夏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交所擬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其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chan) 為(wei) 負值,財務會(hui) 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經觸及終止上市條件。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隨著2021年年報進入密集披露季,部分公司已觸及或即將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A股市場或將進入退市風險處置的“密集期”。
僅(jin) 從(cong) 3月份來看,就已有多家公司因觸及各類強製退市標準而被退市,或被提示了退市風險。自2020年底發布的“退市新規”實施以來,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強製退市標準得到了全麵優(you) 化,從(cong) 而加速了對市場上“空殼公司”“僵屍企業(ye) ”的不斷出清,多元化退市機製威力初顯。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交易類指標退市、財務類指標退市公司數量增加,說明退市製度正在逐步有效運轉,除違法強製退市外均屬於(yu) 正常的市場現象,投資者應有充足的心理準備。
華興(xing) 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龐溟表示,隨著退市製度的不斷優(you) 化和嚴(yan) 格執行,配套機製與(yu) 後續環節的持續完善,未來A股退市企業(ye) 數量,尤其是財務類指標退市、交易類指標退市、重大違法類退市等強製退市數量將不斷增加,而因為(wei) 吸收合並、重組上市等主動退市數量也有可能提高。作為(wei) 全麵注冊(ce) 製改革的重要配套製度,多元化退市機製的形成,將推動未來A股IPO數量與(yu) 退市的比例逐步向國際成熟資本市場看齊,真正形成“優(you) 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常態化退市生態基本形成
近年來,在政策引導和監管推動下,A股退市速度明顯加快。據海通證券研報顯示,2019年至2021年退市數量分別為(wei) 10家、16家、20家,同比增速分別為(wei) 100%、60%、25%,僅(jin) 這三年的退市公司數量就占到A股全部退市數量的31%。
“過去A股退市製度不健全,退市指標設置不合理,退市流程漫長且低效,導致本應退市的公司無法有效出清,這些公司逐漸被邊緣化而產(chan) 生大量小市值公司,占用了寶貴的市場資源。”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荀玉根表示,近年來A股退市公司逐漸增多,特別是對財務造假等行為(wei) 實行“零容忍”,進一步促進了常態化退市機製的形成。
相關(guan) 數據也顯示,近年來因財務造假而退市的公司數量也在不斷增加,2019年至2021年A股因財務造假而退市的公司分別有5家、9家、10家,呈逐步增加的趨勢。
作為(wei) 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製度,退市製度改革近年來一直受到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重視。“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全麵實行股票發行注冊(ce) 製,建立常態化退市機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2021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guan) 於(yu) 依法從(cong) 嚴(yan) 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要求推進退市製度改革,強化退市監管,嚴(yan) 格執行強製退市製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製度,健全上市公司優(you) 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製。
“退市新規實施一年多以來可謂效果顯著,退市企業(ye) 數量出現了明顯的提升。繼續嚴(yan) 格執行退市製度,對資本市場健康長久發展意義(yi) 重大。”開源證券總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長孫金钜表示,嚴(yan) 格執行強製退市製度,一是可以優(you) 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將經營不善、低效的企業(ye) 清出市場,促進資源更多流向高效、優(you) 質的企業(ye) 。二是可以進一步保護投資者權益。過往許多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ye) 沒有及時的退市,業(ye) 績一旦爆雷,容易使投資者權益受損。三是與(yu) 注冊(ce) 製共同形成企業(ye) 上市、退市的暢通通道,推動上市公司的優(you) 勝劣汰和高質量發展,提升資本市場培育優(you) 質企業(ye) 的功能。
龐溟表示,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嚴(yan) 格執行強製退市製度,有利於(yu) 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ti) 質量,有利於(yu) 幫助精準篩選優(you) 質標的,避免和防止逆向選擇,並向市場和投資者釋放明確信號、廓清價(jia) 值發現尺度,為(wei) 優(you) 質企業(ye) 拓展更多的資本空間和金融資源空間,讓價(jia) 值發現策略和價(jia) 值投資理念成為(wei) 市場的共識與(yu) 常態。
保障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常態化退市機製逐步形成,退市效率明顯提升的背景下,A股退市公司數量快速增加,如何進一步完善退市後相關(guan) 配套製度,實現“退得下”還要“退得穩”,切實保障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當前監管層麵臨(lin) 的必答題。
今年2月25日,中國證監會(hui) 公布《關(guan) 於(yu)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該《指導意見》立足於(yu) 落實證券法要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托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係統作為(wei) 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範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you) 化完善,推動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塊功能定位、適合退市公司特點的製度安排。
“退市製度的推進有助於(yu) 營造一個(ge) 穩定健康的資本市場,但強製退市不可避免地會(hui) 給投資者帶來損失,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資者保護一直是一個(ge) 軟肋。廣大投資者作為(wei) 弱勢方,雖然通過民事賠償(chang) 訴訟的方式維權已逐漸常態化,但強製退市的上市公司往往自身資不抵債(zhai) ,投資者損失較難得到妥善賠償(chang) ,需要多元化的解決(jue) 機製。”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表示。
值得肯定的是,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實施以來,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製度等投資者權益保護製度也逐漸得到實踐和發展。特別是代表人訴訟製度,最高人民法院於(yu) 2020年7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幹問題的規定》,對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進行了詳細規定。同時,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wei) 投資者保護機構也不斷通過特別代表人訴訟方式幫助投資者進行維權。日益發展的實踐也為(wei) 投資者維權提供了更加充分的程序和實體(ti) 依據,拓寬了投資者維權渠道,為(wei) 投資者維權帶來了更多便利和保障。
“建立常態化退市機製,尤其需要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麵發力,降低退市成本。”朱奕奕建議,從(cong) 製度構建上,一方麵需要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chang) 製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麵還應強化保障投資者作為(wei) 公司股東(dong) 依法享有的股東(dong) 基本權利不改變。同時,在常態化退市機製下,還要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鼓勵投資者堅持價(jia) 值投資,摒棄“炒小炒差”之風,遠離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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