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點招牌菜、設置景觀位 一些餐飲企業變相“最低消費”
一些餐飲企業(ye) 變相實行“最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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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關(guan) 部門製止和消費者的抵製下,餐飲業(ye) 設置最低消費等老套路已少見,但新的收費套路開始露頭,包間設置最低使用費、必須點一道招牌菜的配餐製、景觀位要加錢等變相收費又在套路消費者。對此,消費者應該依法維權,有關(guan) 部門也應加強監管。
近年來,隨著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完善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升,設置最低消費門檻、嚴(yan) 禁自帶酒水、謝絕外帶食物等餐廳霸王條款出現情況有所改善。
然而,仍有部分高檔餐廳借著私人環境、一對一服務,設置包間最低消費。還有部分餐廳要求必點招牌菜、設置網紅景觀位最低消費等收費名目,變相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最低消費仍在繼續
日前,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周先生經朋友推薦,準備在周末和家人一同前往大望路某知名火鍋自助餐廳用餐。當周先生打電話預訂包間時,該餐廳工作人員提醒包間最低消費為(wei) 5000元,並需要另外收取15%的服務費。
“包間設置5000元的最低消費本就不符合規定,低於(yu) 6人的用餐也很難達標。”據周先生介紹,他在大眾(zhong) 點評查到這家店的人均消費是700元左右,自助餐收費分為(wei) 980元、750元、530元3個(ge) 檔次,這意味著包間對6人以下用餐並不友好。
周先生還提到,該餐廳工作人員向他推薦店內(nei) 可購買(mai) 1萬(wan) 至3萬(wan) 元不等的儲(chu) 值卡,可以得到相應的儲(chu) 值贈送金額並免除包間服務費,但即便使用儲(chu) 值卡,包間消費仍有規定。
“例如3萬(wan) 元的儲(chu) 值卡可以額外贈送1.2萬(wan) 元的額度,但是這張卡每天隻能刷12人的自助金額,多出來的人需要單獨付費。”周先生說。
記者致電該店詢問包間15%的服務費具體(ti) 針對何種服務,對方回複道:“包間環境比較好,私密性更強,提供一對一服務。”當記者隨後就“一對一服務”具體(ti) 內(nei) 容提問,對方表示可以幫助包間內(nei) 顧客取餐以及其他酒水服務。但對方同時也提到,大廳散客如果需要服務員幫助取餐,餐廳也會(hui) 提供相應服務,並且不收取服務費。
變相最低消費又出新招
與(yu) 周先生遇到的情況不同的是,部分店家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滿足最低消費金額,但有其他關(guan) 於(yu) 包間消費的規定。武漢的李女士近日在香港路一家湖北菜餐廳用餐,進包間點餐時,李女士按照往常的消費經驗,提問是否有包間最低消費以及服務費規定,“工作人員告訴我沒有最低消費限製,但是必須點一份本店的招牌菜,價(jia) 位從(cong) 600元至1000元不等。”
記者日前致電該店詢問,對方表示的確有這樣的規定。當記者提出如果客人有忌口,或者吃不慣招牌菜怎麽(me) 辦,對方仍強調有甲魚、帝王蟹等10多種菜品,可以任意挑選。
除此以外,記者在大眾(zhong) 點評、小紅書(shu) 等多個(ge) 平台看到,多位消費者提到酒吧、咖啡店等氛圍感較強的餐飲單位會(hui) 按照不同的空間,設置不同的最低消費限製。例如,根據某用戶評價(jia) 內(nei) 容,上海外灘一家人均消費在650元左右的粵菜館就提出,靠窗位置屬於(yu) 景觀位,最低消費是2000元。
記者詢問該店工作人員,證實景觀位確實有2000元的最低消費要求。但對方也明確表示,除了空間位置不同,景觀位所享受到的其他服務和其他位置並無區別。
個(ge) 性化服務應明確告知
事實上,消費者對餐廳設置最低消費限製的規定反感已久。隨著法治環境的完善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高,許多餐廳已經取消了這一規定,而此舉(ju) 也得到了消費者的一致好評。記者瀏覽發現,許多網友會(hui) 通過評論留言等方式,對餐廳無最低消費限製的行為(wei) 提出表揚,間接幫助餐廳獲得更多好感和吸引力。
酒吧、咖啡店等主打氛圍感的餐廳,確實有部分座位會(hui) 有更好的觀賞體(ti) 驗。對此,部分餐廳也並未直接采用最低消費限製的方式,而是讓消費者預約訂購。上海外灘一家咖啡店就告訴記者,顧客可以直接預約店內(nei) 任意位置,沒有消費額度或空間位置的區別,到店後按照實際有空的位置入座。
北京盟諾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張迪律師分析認為(wei) ,上述包間最低消費、必點招牌菜、景觀位不同價(jia) 等行為(wei) 均是餐廳用不同的手段為(wei) 消費者設置了最低消費門檻,《餐飲業(ye) 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guan) 規定,上述行為(wei) 侵犯了消費者基本權利,具體(ti) 包括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
張迪提醒,對於(yu) 消費者而言,應第一時間拒絕餐廳的侵權行為(wei) ,與(yu) 餐飲經營者協商解決(jue) 爭(zheng) 議,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可以請求當地的消費者協會(hui) 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介入解決(jue) 爭(zheng) 議,並且處罰餐飲經營者的違法行為(wei) ,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張迪也提到,如果餐飲經營者提供同等的服務,消費者應當支付同樣的價(jia) 款。餐飲經營者如果收取個(ge) 性化服務或景觀位的費用,應當在消費者選擇該服務時明確告知消費者,並且根據消費者額外支付的價(jia) 款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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