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一季度起訴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1556人
中新網4月24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近年來,隨著礦產(chan) 資源價(jia) 格不斷上漲,一些不法分子為(wei) 牟取非法利益,大肆破壞國家礦產(chan) 資源。2022年第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起訴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1556人。此類犯罪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yan) 重破壞,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應依法嚴(yan) 厲打擊,開展綜合整治。辦案發現,當前此類犯罪主要呈現五方麵特點。
一是地域特征明顯,涉及礦產(chan) 種類多。從(cong) 2021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guan) 受理的非法采礦案件情況看,該類犯罪主要集中在山東(dong) 、河北、廣東(dong) 、河南、福建、湖北、安徽、江西、江蘇等礦產(chan) 資源大省,這9個(ge) 省辦案量合計占全國的58.4%。涉及的礦產(chan) 資源種類較多,包括砂石、煤炭、礦石、石墨、稀土、泥炭土等。
二是暴利驅使下,非法盜采屢禁不止。旺盛的市場需求導致礦產(chan) 資源價(jia) 格不斷上漲,而實施盜采犯罪的技術含量卻相對較低。麵對巨額的利潤和低廉的犯罪成本,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如盜采海砂案件,從(cong) 反映的情況看,盜采海砂方法簡單,運輸儲(chu) 存便利,一噸海砂的出水價(jia) 和到港價(jia) 存在數十元的利潤空間,如果清洗後按照建築用砂販賣,利潤空間可到上百元。按照普通江船3000至5000噸的載運量,販運一次海砂的總利潤可達數十萬(wan) 元。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23人非法采礦案中,犯罪分子籌資數千萬(wan) 元購置6艘大型采砂船,盜采海砂銷往福建、浙江等地。從(cong) 涉案銀行賬戶與(yu) 部分微信轉賬記錄看,3年間非法收入上億(yi) 元。本案23名被告人一審被法院分別以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聚眾(zhong) 鬥毆罪、開設賭場罪等罪名,判處一年四個(ge) 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五萬(wan) 至三百萬(wan) 元人民幣不等罰金。全案追繳違法所得共2000餘(yu) 萬(wan) 元。
三是犯罪手段多樣,非法盜采隱蔽性更強。有的犯罪分子未獲取相關(guan) 部門審批,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有的雖取得許可證,但惡意超範圍開采,甚至通過邊開采邊修複方式,隱藏非法開采現場,逃避相關(guan) 部門監管查處。如,浙江省海寧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采礦案中,犯罪分子先後成立兩(liang) 家公司,通過拍賣方式取得兩(liang) 個(ge) 礦區的采礦權,並獲得采礦許可證,多次超越許可證規定範圍,越界違法采礦100萬(wan) 餘(yu) 噸,涉案價(jia) 值2600萬(wan) 餘(yu) 元。最終,兩(liang) 家涉案單位和相關(guan) 負責人員被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並被判處一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兩(liang) 萬(wan) 至一百萬(wan) 元人民幣不等罰金。此外,從(cong) 檢察機關(guan) 辦案情況看,該類犯罪隱蔽性不斷增加,一些犯罪分子甚至披著合法外衣,借助項目建設、土地複墾平整、河道整治、礦山恢複治理等名義(yi) ,變相實施非法開采行為(wei) 。如,福建省永安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采礦案中,涉案企業(ye) 以公司廠房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的名義(yi) ,雇傭(yong) 工人非法采掘石英砂原礦,並進行加工銷售。又如,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采礦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裝修塔樓及鋪設景觀的契機,夥(huo) 同他人使用挖掘機開挖國家4A級景區鳳凰山東(dong) 側(ce) 山體(ti) ,非法開采山石6000餘(yu) 噸。目前,張家港市檢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建議判處被告單位罰金,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承擔修複受損山體(ti) 法律責任,賠償(chang) 造成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失。有的甚至在參與(yu) 修複被盜采地區生態環境時,實施盜采行為(wei) 。如,北京檢察機關(guan) 辦理的一起非法采礦案中,犯罪嫌疑人借參與(yu) 盜采點修複項目之機,盜采葉臘石近600噸。目前涉案葉蠟石已經被全部查獲,北京檢察機關(guan) 已提起刑事附帶公益訴訟,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承擔生態環境修複等民事責任。
四是嚴(yan) 重破壞生態環境,甚至引發安全事故。此類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進行簡單粗暴的掠奪式盜采,導致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裸露、土壤沙化等,極易引發地麵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對生態環境破壞極大。如在長江、黃河等重要航道非法開采砂石,還會(hui) 直接改變原河床形態,造成原航道航行條件發生改變,影響通航安全、防洪安全及河勢穩定。盜采分子為(wei) 實現利益最大化,甚至在采礦中違法使用違禁化學製劑,不僅(jin) 嚴(yan) 重破壞礦產(chan) 資源和生態環境,且極易引發致人傷(shang) 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北京、山西、河南等地檢察機關(guan) 已辦理多起以有機氰化物非法采礦案件。
五是犯罪形態規模化,常與(yu) 黑惡勢力交織。該類犯罪團夥(huo) 一般人數眾(zhong) 多、分工明確,形成“采、運、銷”一條龍產(chan) 業(ye) 鏈。一些地方辦案發現,因經濟利益巨大,常有黑惡勢力參與(yu) 其中。如,江西省浮梁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某公司名義(yi) 取得河道疏浚權,以疏浚為(wei) 掩飾,通過暴力、威脅形成非法控製,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逃避監管,非法采砂長達10餘(yu) 年,攫取非法利益2億(yi) 餘(yu) 元,給河道安全及生態資源造成嚴(yan) 重破壞。本案21名被告人二審被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hui) 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隱匿、故意銷毀會(hui) 計憑證、會(hui) 計帳薄罪,洗錢罪,判處十三年至一年三個(ge) 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622萬(wan) 元,組織、領導者並處沒收個(ge) 人全部財產(chan) ,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全國檢察機關(guan) 將堅持依法能動履職,多措並舉(ju) 懲治盜采礦產(chan) 資源犯罪,推動綜合整治,促進源頭治理、長效治理,守護綠水青山。一是強化協作配合,依法精準打擊。深入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嚴(yan) 厲打擊礦產(chan) 資源領域犯罪,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嚴(yan) 懲“砂霸”“礦霸”。充分運用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銜接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及時通報案件處理信息、移交案件線索情況,逐步構建“政府負責、部門聯動、源頭治理”工作格局。
二是充分發揮“刑事追訴+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對破壞礦產(chan) 資源犯罪行為(wei) 造成社會(hui) 公共利益損害的,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並處罰金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或民事公益訴訟,判令其賠償(chang) 因非法采礦造成的國家礦產(chan) 資源損失,在規定期限內(nei) 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予以恢複。
三是強化全民參與(yu) ,加大普法宣傳(chuan) 力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積極開展普法宣傳(chuan) 。發布典型案例,促進公眾(zhong) 提高環境意識、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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