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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 不被“高收益”誤導

發布時間:2022-04-26 14:0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財經4月26日電 據銀保監會(hui) 網站消息,26日,中國銀保監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2年第3期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掌握理性投保的五個(ge) 注意要點,增強個(ge) 人合法權益保護意識。

  一、注意:選擇有保險業(ye) 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

  購買(mai) 保險第一步,就是要認清保險機構資質。消費者應從(cong) 持有保險業(ye) 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或在保險機構辦理有效職業(ye) 登記的銷售人員處辦理保險業(ye) 務。銷售人員的執業(ye) 登記信息,可登錄銀保監會(hui) 官網-保險中介監管信息係統-保險中介從(cong) 業(ye) 人員查詢。要特別注意的是:以“xx互助”“xx聯盟”“xx統籌”等為(wei) 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是保險或互助保險,不要與(yu) 商業(ye) 保險混淆。如有互助計劃、機動車“交通安全統籌”等以互助保險名義(yi) 或保險名義(yi) 進行宣傳(chuan) ,屬於(yu) 誤導公眾(zhong) ,經營此類業(ye) 務的機構並非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部分經營組織的業(ye) 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guan) 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蘊含較大風險。

  二、注意:了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條款,防範銷售誤導風險

  保險產(chan) 品所提供的保障範圍均以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為(wei) 準,消費者應當清楚理解所購買(mai) 的保險產(chan) 品保什麽(me) 、不保什麽(me) 、保費繳納、保險金如何賠償(chang) 等,切勿“望文生義(yi) ”“一勾到底”或是隨意跟風購買(mai) ,注意防範營銷過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險責任、誇大保險責任、虛假宣傳(chuan) 等風險。在投保過程中,無論是線下購買(mai) 或是在互聯網平台購買(mai) ,消費者均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特別提示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費繳納、保險金賠償(chang) 或給付、猶豫期、退保損失、風險告知等合同重要條款應明確理解後再簽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三、注意:積極配合可回溯、“雙錄”、回訪等環節,履行如實告知義(yi) 務

  為(wei) 規範保險銷售行為(wei)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hui) 出台了保險銷售行為(wei) 可回溯、金融機構銷售“雙錄”等規定。同時,根據相關(guan) 規定,保險公司應在猶豫期內(nei) 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ye) 務進行回訪,向投保人確認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猶豫期、退保損失等重要內(nei) 容。可回溯、“雙錄”、回訪等規定是對保險機構和保險銷售人員的監督,督促其依法依規履行銷售過程中的合同內(nei) 容說明、免責條款提示、風險告知等義(yi) 務,也是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消費者應當積極配合,如實告知、如實答複回訪問題,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詳細解釋。

  四、注意: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chan) 品,不被“高收益”誤導

  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wan) 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chan) 品兼具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儲(chu) 蓄功能,不同保險產(chan) 品對於(yu) 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儲(chu) 蓄功能側(ce) 重不同,此類產(chan) 品具有保單利益不確定等特征,但本質上仍屬於(yu) 保險產(chan) 品,產(chan) 品經營主體(ti) 是保險公司。消費者不宜將人身保險新型產(chan) 品與(yu) 銀行存款、國債(zhai) 、基金等金融產(chan) 品進行片麵比較,也不應輕信隻強調“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宣傳(chuan) 行為(wei) 。此外,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chan) 品均設有猶豫期。在猶豫期內(nei) ,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保單工本費以外,將退還全部保費。

  五、注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若發現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銷售等違規行為(wei) ,或認為(wei) 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消費者應注意保留相應證據,及時向保險公司投訴,或向行業(ye) 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如果涉及要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可以向監管部門舉(ju) 報。

  消費者要通過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等虛假承諾,不參與(yu) 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不法行為(wei) 。(完)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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