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中新社天津5月19日電 (楊子煬)5月19日上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的張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法院判決(jue) :被告張某於(yu) 本判決(jue) 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ei) ,在國家級新聞媒體(ti) 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021年6月,天津檢察二分院在履職中發現張某多次在網絡發表侮辱“雜交水稻之父”、中國工程院院士、“共和國勳章”獲得者袁隆平的言論。
“袁隆平院士為(wei) 我國糧食安全、農(nong) 業(ye) 科技創新、世界糧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其名譽、榮譽承載著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屬於(yu) 英雄烈士保護範圍。”天津檢察二分院檢察官李洪智介紹說,“張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後,利用境外網站發表及轉推侮辱、詆毀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其行為(wei) 不僅(jin) 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譽和榮譽,而且傷(shang) 害了人民群眾(zhong) 的情感,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
經查,張某於(yu) 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間,在境外信息網絡平台發表、轉推侮辱、詆毀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條,相關(guan) 推文被他人留言10條、被轉推36次、被點讚275次。
在征詢袁隆平院士近親(qin) 屬同意後,天津檢察二分院向天津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某在中國國家級新聞媒體(ti) 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庭審中,該案合議庭圍繞張某是否實施了侵害英雄烈士榮譽、名譽的行為(wei) ,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爭(zheng) 議焦點進行事實調查。合議庭認為(wei) ,張某在網絡平台上公然發表不實言論,褻(xie) 瀆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跡和精神,醜(chou) 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貶損其名譽,超出了言論自由的合法範圍,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其行為(wei) 不僅(jin) 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個(ge) 人人格尊嚴(yan) ,而且傷(shang) 害了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感情,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
張某表示服從(cong) 判決(jue) ,當庭宣讀了致歉信,對其發表的不當言論向袁隆平院士親(qin) 屬致以誠摯的歉意。
“英雄烈士是我們(men) 國家和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其名譽榮譽事關(guan) 國家、社會(hui) 和民族的價(jia) 值追求。”李洪智表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英烈的行為(wei) 都將受到法律製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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