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播“荒山野鬼”錄音 法院一“令”叫停
鄰居播“荒山野鬼”錄音 法院一“令”叫停
疫情防控期間居家學習(xi) 辦公,卻被噪聲困擾,法律如何按下“靜音鍵”?
2022年6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施行,為(wei) 解決(jue) 噪聲擾民、防治噪聲汙染提供了法治遵循。其中第86條第1款規定:“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ge) 人,有權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正式實施。根據司法解釋,在噪聲汙染糾紛中,除了訴前調解和案件審理,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申請人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的申請,出具禁止令,及時製止正在發生的噪聲汙染。
這意味著,麵對噪聲汙染,人們(men) 又多了一件可以舉(ju) 起的法律武器。
今年4月,廣東(dong) 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全國首份“噪聲擾民”訴前禁止令,正是對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的正確適用。
2018年12月起,家住海珠區某小區302房的王先生一家就不斷在房間內(nei) 聽到古怪的吼叫,內(nei) 容是“荒山野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王先生的女兒(er) 居家線上學習(xi) ,奇怪的叫聲嚴(yan) 重影響家人的正常生活。經王先生了解,原來是102房的李先生製造的噪聲。
經溝通未果,王先生於(yu) 2022年4月13日向海珠區人民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書(shu) 》,請求法院禁止被申請人李先生采取製造“荒山野鬼”聲音等其他方式製造噪聲。
經海珠區生態環境局監測,該聲音在302房屋內(nei) 為(wei) 36分貝,可以清晰聽到,但並未達到噪聲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標準,相關(guan) 執法部門無法予以處罰。
海珠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依法做出訴前禁止令,禁止被申請人通過播放“荒山野鬼”錄音等方式製造噪聲擾民。
“從(cong) 法律方麵判斷噪聲一般從(cong) 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第一,是否在特定領域,即‘工業(ye) 生產(chan) 、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hui) 生活’中產(chan) 生。第二,是否造成了一定影響,即‘幹擾周圍生活環境’。”
“比如,本案中王先生在日常生活中發現居住環境受到他人播放恐怖聲音的噪聲影響,符合‘特定領域’。李先生播放‘荒山野鬼’聲音雖然並不是針對王先生,但客觀上導致王先生及家人的正常學習(xi) 生活受到嚴(yan) 重影響,符合‘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標準。”該負責人說,“故李先生播放‘荒山野鬼’聲音屬於(yu) 噪聲。”
“該訴前禁止令的發出為(wei) 噪聲汙染糾紛展示了一種新的解決(jue) 途徑,具有積極的示範和引導意義(yi)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胡靜說。
胡靜表示,在出現噪聲擾民的情況下,如果無法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jue) ,汙染受害者的救濟途徑有兩(liang) 種,一種是通過行政機關(guan) 責令行為(wei) 人停止產(chan) 生噪聲或降低噪聲,這種方式較為(wei) 便捷,但其前提是噪聲排放超標;另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但缺點是程序複雜、耗費當事人的時間精力和較多的司法資源。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是對民事訴訟行為(wei) 保全製度的延伸和發展,其規定的禁止令行為(wei) 保全為(wei) 噪聲汙染受害者提供了第三種救濟途徑。
據不完全統計,在司法解釋施行後,四川、貴州、河南、北京等地法院也作出過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保全措施,適用範圍涵蓋水、大氣、噪聲等生態要素以及林地等自然資源,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生活息息相關(guan) 。
據悉,在新噪聲汙染防治法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將開展調研工作,了解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出台相關(guan) 的司法政策或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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