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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明確 不滿18歲,你沒有文身自由

發布時間:2022-06-10 11:59: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ye) 、組織和個(ge) 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各相關(guan) 部門應當履行部門職責,發揮部門優(you) 勢,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體(ti) 合力。

  如今,“未成年人有沒有文身自由”這個(ge) 話題也終於(yu) 有了“定論”。

  據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中醫院醫學美容科主任劉厚生介紹,文身的原理是使用文身針穿刺皮膚,把色料植入表皮層下的真皮層,繪製圖案並顯現在皮膚上,可能會(hui) 麵臨(lin) 感染、過敏的風險。文身過程中,針刺對人體(ti) 組織造成損傷(shang) ,使用的色素滲入真皮層,形成永久性的色素沉著。而這些顏料含有重金屬等化學物,對於(yu) 人身具有潛在的危害,也是誘發皮膚病和皮膚癌的誘因之一。最關(guan) 鍵的是,文身幾乎是不可逆的,洗文身不僅(jin) 疼、花時間,還很有可能洗不幹淨。

  文身與(yu) 未成年人犯罪

  2020年4月,江蘇省沭陽縣街麵上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聚眾(zhong) 鬥毆的案件。一群十四五歲的小夥(huo) 起了衝(chong) 突互相之間動起手。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葉梅在提審的過程中,突然發現了這樣一個(ge) 細節: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不停地往下拉扯自己的衣袖,好像是想蓋住什麽(me) 。

  葉梅撩開了小李的衣袖,隨後大片的刺青映入眼簾。小李告訴葉梅:“自從(cong) 有了這些文身,我就覺得自己不是好人了,實在不想給別人看見。”

  “那你為(wei) 什麽(me) 會(hui) 去文身呢?”葉梅很好奇。小李告訴葉梅,他是和朋友學的,但衝(chong) 動文身後,很快就後悔了。因為(wei) 親(qin) 朋好友和同學們(men) 的眼光,讓自己覺得很難堪,去文身店問了後才知道,清洗文身很貴、也很痛,隻好遮遮掩掩。

  葉梅梳理了3年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後發現,70%左右的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文身,且大部分都是暴力圖案。

  是文身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還是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會(hui) 去文身?

  初步調查後,葉梅發現,未成年人文身和犯罪這二者之間,雖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guan) 係,但文身對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心理健康確實會(hui) 有影響。

  葉梅表示,當未成年人出於(yu) 好奇或者崇拜等原因選擇文身,特別是文上一些暴力圖案後,這種一時衝(chong) 動的盲從(cong) 行為(wei) 所導致的“社會(hui) ”情結,又對未成年人造成一種思想上的束縛。

  現實中,很多未成年人在挨過異常痛苦的清洗後,文身依然難除,返校就讀、就業(ye) 時,文身給他們(men) 帶來很大困擾。

  家住農(nong) 村的小林經過多方打聽,得知清洗身上的文身價(jia) 格在15萬(wan) 元以上,效果還沒有保證。

  在江蘇沭陽縣步行街上,遍布著大大小小十幾家文身館。章某的文身店坐落在步行街上。因為(wei) 店麵小、收費低,文身店自2017年6月1日營業(ye) 以來,生意一直很好。

  據章某交代,幾年內(nei) 共為(wei) 幾百人文身,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小孩,一般都是十五六歲。

  當時,社會(hui) 上對未成年人文身現象意見不一。有人認為(wei) ,未成年人文身是私事,小孩願意就行;有人認為(wei) ,未成年人文身是家事,隻要家長認可、同意就行了。

  文身館亂(luan) 象治理背後的法律盲區

  2020年,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成立辦案組調查發現,文身館混亂(luan) 無序和行業(ye) 失管問題比較普遍。不少文身館沒有任何證照,購買(mai) 的顏料、器械、用品用具等來源不明;消毒意識不強,極易造成文身創麵感染及傳(chuan) 染病傳(chuan) 播風險;有的文身館違法開展洗文身業(ye) 務,給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損害。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wei) ,沭陽縣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wei) 清洗文身、文身經營主體(ti) 的主管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導致文身館長期無證無照經營,侵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

  隨後,他們(men) 向兩(liang) 家行政單位發出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這份檢察建議催生了對全縣範圍內(nei) 文身行業(ye) 的專(zhuan) 項整治,共排查文身館20家,責令停業(ye) 兩(liang) 家。

  值得關(guan) 注的是,當時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即沒有明文規定“不得為(wei) 未成年人文身”。

  據葉梅介紹,《辦法》出台之前,對文身行業(ye) 問題通過行政公益訴訟促進治理,存在著行業(ye) 歸屬不明、監管主體(ti) 不清、行業(ye) 規範缺乏等困境。僅(jin) 靠行政手段也難以達到個(ge) 案懲治和公益保護效果。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yu) 缺乏行業(ye) 規範導致侵權行為(wei) 難以被監管的,檢察機關(guan) 可以通過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2020年12月25日,檢察機關(guan) 就對文身店主章某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程序,立案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2021年5月6日,宿遷市人民檢察院以章某為(wei) 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體(ti) 權、健康權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5月24日,在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當天,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jue) ,判決(jue) 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行為(wei) ,並在國家級公開媒體(ti) 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賠禮道歉。一審宣判後,章某當庭表示不上訴並願意積極履行判決(jue) 確定的義(yi) 務。

  向未成年人的文身自由“說不”

  判決(jue) 不是終點。去年7月14日,《關(guan) 於(yu) 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決(jue) 議》經沭陽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四十次會(hui) 議討論通過。

  9月8日,沭陽縣衛健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圍繞文身館是否張貼禁止為(wei) 未成年人文身標識、文身客戶信息登記備案、營業(ye) 執照、從(cong) 業(ye) 人員健康證辦理情況、消毒衛生措施及相關(guan) 產(chan) 品來源等問題進行了執法檢查。

  日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美團App上搜索“文身”等字樣後,該軟件頁麵顯示了數十家店鋪。App上顯示,一家位於(yu) 南京市新街口附近的名為(wei) 文身連鎖店鋪的文身價(jia) 格從(cong) 1.9元至600多元不等。其中,1.9元為(wei) “5厘米英文字母文身”。該店鋪異常火爆,評論數量近千條。

  6月7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來到該店鋪暗訪。該店鋪文身師介紹,文身價(jia) 格主要取決(jue) 於(yu) 文身的部位和大小。他表示,整個(ge) 小臂的文身價(jia) 格大約為(wei) 3000元。

  當記者詢問十六七歲的孩子能不能文身時,對方顯得較為(wei) 警覺,直接提問:“是未成年人?”隨後他強調,該店不能給未成年人文身,但是家長同意就可以。

  記者了解到,《辦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對未成年人產(chan) 生文身動機和行為(wei) 的,應當及時勸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表示,《辦法》已明確規定任何企業(ye) 、組織和個(ge) 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因此,店家宣傳(chuan) 的“家長同意就可以”不符合法律規定,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

  《辦法》還規定,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而中青報·中青網記者6月7日在南京新街口地區連續走訪了三家文身店,目前都沒有在顯著位置表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相關(guan) 標識。

  周浩強調,如果文身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誘導其進行文身服務,市場監管部門等地方相關(guan) 部門就有可能對該店進行吊銷營業(ye) 執照等相關(guan) 處罰措施。

  周浩建議,《辦法》出台後,各地應積極按照其相關(guan) 規定,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違法行為(wei) 製定監督、處罰的機製。相關(guan) 部門應廣泛開展宣傳(chuan) 活動,促使商家合法合規經營,讓全社會(hui) 攜手打造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方淨土。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通訊員 陳穎 葉婷 尤強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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