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二審稿對專委會開展專題詢問作出規定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王琦)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二審稿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五次會(hui) 議審議。為(wei) 充分發揮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作用,豐(feng) 富專(zhuan) 題詢問實踐,修正草案二審稿對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開展專(zhuan) 題詢問作出規定。
開展專(zhuan) 題詢問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開展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製度。據了解,修改後的全國人大組織法對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工作的規定中包括“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專(zhuan) 題詢問有關(guan) 具體(ti) 工作”。根據這一規定,修正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根據常務委員會(hui) 工作安排或者受委員長會(hui) 議委托,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可以就有關(guan) 問題開展調研詢問。”
此前的修正草案一審稿對常委會(hui) 聽取有關(guan) 報告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hui) 委員建議增加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guan) 於(yu) 金融工作有關(guan) 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經研究,建議采納上述意見。相關(guan) 內(nei) 容在修正草案二審稿中得到體(ti) 現。
修正草案一審稿對工作報告的審議和處理作了規定。有的常委會(hui) 委員提出,常委會(hui) 會(hui) 議聽取工作報告後,委員長會(hui) 議可以根據工作報告的有關(guan) 內(nei) 容提出議案,建議增加有關(guan) 規定。據此,修正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委員長會(hui) 議可以根據工作報告中的建議和常務委員會(hui) 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提出有關(guan) 法律問題或者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的議案,提請常務委員會(hui) 審議,必要時由常務委員會(hui) 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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