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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辦理文物市場行政執法“第一案” 涉案青銅器係西周和春秋時期文物

發布時間:2022-07-01 10:5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1日電 (徐婧)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簡稱“總隊”)近日查處了一起北京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國家禁止買(mai) 賣文物案,該案涉及的2件青銅器經鑒定為(wei) 西周時期的三級文物和春秋時期的一般文物,涉案文物級別高,在全國文物拍賣市場內(nei) 較為(wei) 罕見。

  據介紹,此案的辦理係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實施以來,北京市拍賣國家禁止買(mai) 賣文物的“第一案”。該案被文化和旅遊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和國家文物局列為(wei) 聯合督辦案件。

  2022年3月,根據相關(guan) 線索獲悉,北京某拍賣公司拍賣的部分文物涉嫌違反文物保護法相關(guan) 規定。對此,總隊立即成立專(zhuan) 案組,全力攻堅此案。經過初查發現該公司在2021年秋季拍賣會(hui) 某專(zhuan) 場中有部分文物因涉嫌倒賣文物已被公安機關(guan) 查封扣押,專(zhuan) 案組成員積極協調公安機關(guan) 、文物部門多次召開聯席會(hui) 議研究部署案件查辦工作。

  執法人員綜合調查走訪、現場勘查情況查實,該拍賣公司2021年秋季拍賣會(hui) 預展階段的3216號鄭羌伯鬲、3217號伯荀父鼎兩(liang) 件文物拍賣標的為(wei) 該公司的委托方負責人李某通過偽(wei) 造銘文、著錄的方式騙取文物部門審核,從(cong) 而進入到文物拍賣預展環節。經鑒定,3216號鄭羌伯鬲為(wei) 三級文物、3217號伯荀父鼎為(wei) 一般文物。李某因涉嫌倒賣文物罪已被公安機關(guan) 采取強製措施,相關(guan) 拍賣文物標的已被公安機關(guan) 依法查封扣押。

  北京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因無法提供文物的合法來源證明,該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之規定。2022年6月16日,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北京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guan) 對文物盜掘、倒賣文物等文物犯罪打擊力度逐年加大,違法人員企圖通過正常拍賣程序使非法文物合法化,將視線轉移到文物拍賣行業(ye) ,把文物市場變成銷贓的重要渠道。為(wei) 進一步強化對文物市場領域的有效監管,積極應對文物拍賣亂(luan) 象引發的違法問題,總隊認真落實文物市場執法主體(ti) 責任,切實加大對文物市場動態監管力度,把握好文物拍賣入口關(guan) ,依法嚴(yan) 肅查處文物市場違法行為(wei) ,進一步淨化首都文物市場秩序。(完)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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