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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前預囑”首次入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2-07-06 16:49: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日前,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在全國首次將患者“臨(lin) 終決(jue) 定權”——生前預囑寫(xie) 入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五年後的這次修訂被形容為(wei) 2.0版,將於(yu) 2023年1月1日施行。

  此次深圳新修訂的《醫療條例》,對於(yu) “生前預囑”設置了專(zhuan) 門規定,根據第七十八條規定: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qin) 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shang) 病末期或者臨(lin) 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

  (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複蘇等創傷(shang) 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係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

  (二)經公證或者有兩(liang) 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不得為(wei) 參與(yu) 救治患者的醫療衛生人員;

  (三)采用書(shu) 麵或者錄音錄像的方式,除經公證的外,采用書(shu) 麵方式的,應當由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簽名並注明時間;采用錄音錄像方式的,應當記錄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時間。

  “生前預囑”有法律效力 患者可事先自主安排

  昨天(5日),深圳市人大召開法規解讀會(hui) ,首次對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進行公開解讀,並對“生前預囑”等熱點進行了回應。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 林正茂:有三個(ge) 要點值得注意:第一,特別強調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shang) 病末期或者臨(lin) 終時。“這是個(ge) 醫學判斷,不是自己認為(wei) 或者是別人認為(wei) ,而是由醫療機構作出的醫學判斷。”第二,是否采取什麽(me) 樣的醫療措施,並不是不采取醫療措施。“它實際上是限於(yu) 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髒複蘇這種創傷(shang) 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係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第三,對於(yu) 患者的生前預囑,醫療機構應當予以尊重。“不等於(yu) 是一定要按照生前預囑來執行,首先患者他可能會(hui) 對生前預囑進行反悔,這個(ge) 時候撤回原先的決(jue) 定,也是尊重他的意思。”最終決(jue) 定權還是要按照診療規範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qin) 屬同意。

  生前預囑是指人們(men) 事先,也就是在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shang) 病末期或臨(lin) 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該條新法規,對於(yu) 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lin) 終患者,是一大福音。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ti) 後,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hui) 喪(sang) 失,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十分痛苦,也隻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臨(lin) 終搶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複蘇等創傷(shang) 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係統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這種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擔心醫生和家屬會(hui) 隨意更改。長期困擾臨(lin) 終患者家屬的一道難題,也有望從(cong) 此得到化解。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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