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期貨公司直播攬客設置騙局 有投資者240多萬元“打水漂”
本報記者 王 寧
近日,一名玄姓投資者向《證券日報》記者爆料,其在某直播平台瀏覽財經資訊時遇到了一位自稱“東(dong) 證期貨”的“美女分析師”,對方表示,可代理國際期貨交易,客戶以“老師操作、賬戶托管”的方式參與(yu) 。玄先生投入逾240萬(wan) 元後,才發覺上當受騙。
《證券日報》記者致電東(dong) 證期貨處獲悉,公司自去年8月份以來,陸續接到了多位投資者的投訴,並要求歸還“交易本金和相應收益”。經公司核查,公司相關(guan) 信息被他人冒用,“授權”代理的“正大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實為(wei) 山寨期貨公司。“公司在核查此事件後,當即在官方平台進行了聲明,並向警方報案。目前部分非法直播平台已經無法打開,但仍有新的非法平台出現,希望其他投資者在投資前能夠做好識別工作。”
與(yu) 公司簽訂合同
資金卻轉入個(ge) 人賬戶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玄先生在某期貨直播平台瀏覽信息,一位自稱是“東(dong) 證期貨”的分析師與(yu) 其打招呼,表示能夠代理國際期貨交易,待玄先生表示有很大興(xing) 趣後,這位“美女分析師”便將其介紹給相應的“老師”。為(wei) 打消玄先生的疑慮,其中有的“老師”還將個(ge) 人身份證電子版發給過來,讓玄先生去核實。
在高額收益的誘惑下,玄先生同意與(yu) 對方簽訂“賬戶委托協議”,采用“老師操作、賬戶托管”的方式,即:雙方各投20萬(wan) 元,由“老師”來操盤,約定9個(ge) 自然日後,可享受高額收益分成。
記者通過玄先生提供的合同發現,這份所謂“賬戶委托協議”約定:甲方(玄先生)必須在乙方期貨公司(“東(dong) 證期貨”)開設交易賬戶,交易賬戶用於(yu) 甲乙雙方共同注資;交易賬戶內(nei) 的自有資金為(wei) 20萬(wan) 元整,作為(wei) 甲方注入資金,乙方根據甲方自有資金數額存入甲方交易賬戶同等資金20萬(wan) 元整,給乙方交易員供其使用;交易賬戶內(nei) 的初始資金總額為(wei) 40萬(wan) 元整。本協議的有效期為(wei) :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2日。
記者梳理這份“協議”發現,其中有多項條款存疑,例如在列明雙方信息時,僅(jin) 顯示投資者的相關(guan) 信息,而並未有代理交易的機構相關(guan) 信息;同時,在“基本權利和義(yi) 務”細則中列明乙方完全承擔交易賬戶內(nei) 任何虧(kui) 損,所有虧(kui) 損由乙方承擔,如收益未達到預期,乙方也不享受該交易賬戶內(nei) 任何交易盈利,並按照約定補齊預期收益。
“一周後,賬戶總金額已經有了盈利,總資金在31萬(wan) 美元左右,隨後他們(men) 就開始以稅金和監管要求等各種理由,數次提供了多個(ge) 個(ge) 人賬戶要求入金,前後合計匯款243.78萬(wan) 元。”玄先生向記者表示。“直到最後一次匯款,我才感覺上當受騙了,當晚就報警了。”
記者通過玄先生提供的轉賬匯款記錄發現,與(yu) 對方簽訂的協議是個(ge) 人與(yu) 公司形式,但數次轉賬都是轉入個(ge) 人賬戶。
據了解,“東(dong) 證期貨”所接受代理國際期貨業(ye) 務的機構名為(wei) “正大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為(wei) 中國香港企業(ye) ,經營狀態為(wei) “仍注冊(ce) ”,成立於(yu) 2019年3月份,公司員工僅(jin) 為(wei) 4人,其他包括聯係方式、股權結構等信息均未顯示。
投資人和機構
遭遇維權困境
《證券日報》記者隨後致電上海東(dong) 證期貨有限公司,公司相關(guan) 人士表示,自去年8月份以來,已陸續收到多名投資者的電話,並要求歸還所謂的“本金和相應收益”;經核查,這些投資者遭遇的“東(dong) 證期貨”為(wei) 非法期貨公司。
東(dong) 證期貨相關(guan) 人士向記者表示,在核實情況後,公司當即采取多項措施以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例如在公司官方網站、視頻公眾(zhong) 號等公開渠道,發布了“關(guan) 於(yu) 謹防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義(yi) 實施詐騙行為(wei) 的聲明”,特別表明公司官方網站和公開聯係方式;隨後,通過國家反詐中心APP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目前顯示的舉(ju) 報進度為(wei) “已收到舉(ju) 報,將盡快開展工作”。同時公司還撥打110電話進行報案,並已多次進行了舉(ju) 報和報案,期間部分非法網站被關(guan) 停,但其他新的非法網站又冒出來了。公司還將進一步加強對輿情的管理,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及時舉(ju) 報非法網站。
有法律人士向記者表示,從(cong) 這起事件來看,目前非法分子實施詐騙行為(wei) 手段高、花樣多,同時,相關(guan) 受害個(ge) 人和機構在維權方麵也遭遇困境,例如企業(ye) 自身無法知曉仿冒者的真實身份,在投訴舉(ju) 報仿冒網站後,即便網站被封禁,但不法分子又以新的域名繼續實施詐騙活動;而受害者又分布在各個(ge) 地區,由各屬地公安機關(guan) 接受報案,難以形成合力。
有專(zhuan) 家表示,作為(wei) 投資者,請不要相信各種“股神”“老師”、內(nei) 幕消息或吹噓高收益等,更不要參加各種“授課教學”、大盤點評、不用繳納“會(hui) 員費”等活動,同時也不要下載安裝不明來源的、虛假宣傳(chuan) 可以識別“主力”“莊家”的軟件;此外,在選擇投資方式、正規中介機構時,要去對應的監管或自律組織進行識別。
據悉,截至目前,東(dong) 證期貨在統計上當受騙的投資者有6人,合計受騙資金已超過了400萬(wan) 元。(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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