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現金違法 為何屢禁不止
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guan) 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cong) 1000元至19萬(wan) 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新華網 7月23日)
過去,在電子支付剛剛興(xing) 起之時,民眾(zhong) 對它們(men) 普遍抱有“戒心”,擔心“網上來網上去”的支付究竟是否安全,覺得還是現金支付靠譜。但如今電子支付成了寵兒(er) ,現金倒成了被“嫌棄”的對象。
相較於(yu) 現金支付,電子支付的確方便得多,並且已經普及。盡管大部分消費者都已經習(xi) 慣電子支付,但通過現金支付的正當權益卻也不容被剝奪。
更何況,拒收現金就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wei) 。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zhai) 務,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拒收。可見,拒收現金不僅(jin) 侵犯了部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更涉嫌違反銀行法,對於(yu) 這樣的侵權、違法行為(wei) ,必須得重拳出擊,第二季度被央行處罰的20家單位,可謂咎由自取,一點不冤。
不過,要追問的是,央行等機構發起打擊整治拒收現金行為(wei) 不是一天兩(liang) 天了,為(wei) 何拒收現金的違法之舉(ju) 還是屢禁不止?首先,“拒收現金就是違法行為(wei) ”的觀念還是不夠深入人心。一些商家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認為(wei) 拒收現金是自己的個(ge) 人選擇與(yu) 經營方式,消費者不接受大不了可以不做生意,殊不知如此做法已經違法。因而,在事後嚴(yan) 懲的同時,也要加大事前的普法力度,創新宣傳(chuan) 方式方法,增強普法宣傳(chuan) 的到達率、觸及率,雙管齊下從(cong) 源頭上減少拒收現金的違法行為(wei) 。
部分商家敢於(yu) 拒收現金的另一個(ge) 原因,是他們(men) 篤定絕大多數消費者不會(hui) 因此依法維權。對於(yu) 消費者而言,要敢於(yu) 向拒收現金的行為(wei) 說不,並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然,相關(guan) 職能部門也要進一步暢通舉(ju) 報、維權渠道,讓大家對拒收現金說不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其實,電子支付隻是支付方式的一種,而非唯一。支付方式發展得再快,有時候也要停下腳步等等那些“落伍”的消費者,尊重他們(men) 的選擇,別因拒收現金而讓他們(men) “消費無門”。
夏熊飛 來源:中國青年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