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要求“店招隻寫店名不寫經營內容”,越界了

發布時間:2022-08-05 09:09:00來源: 新京報

  ■ 視點

  合法合規情況下,如何書(shu) 寫(xie) 店招,店招內(nei) 容是什麽(me) ,職能部門不能越權幹涉。

  據報道,近日,江西上饒信州區一餐廳老板反映,城管說門頭隻能寫(xie) 店名,不能寫(xie) 經營內(nei) 容。當天,幾名城管來拆除了門頭中有經營內(nei) 容的字樣。8月4日,上饒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文件統一規定,招牌隻寫(xie) 店名”。

  該市政府官網上一篇名為(wei) 《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置導則(試行)》的文件,也有關(guan) 於(yu) 店招門楣設置的明確要求:店招門楣內(nei) 容隻能有店麵名稱及相關(guan) 標識和圖案,禁止有經營範圍和商品種類等信息,禁止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當地這一新規出台以後,自然引起了不少經營者的不滿。正如報道指出的那樣,一些餐廳老板認為(wei) ,這種規定不太合理。“我們(men) 開店,肯定要寫(xie) 上經營內(nei) 容,才知道賣的是什麽(me) 東(dong) 西,就像路標一樣告訴人們(men) 去哪裏。這是顧客需要的,也是店家需要的。”

  這無疑是部分經營者對該新規的不理解、不認同,甚至因此產(chan) 生了抵觸情緒。不僅(jin) 如此,這一新規也已經涉嫌行政權力越界,尤其是在當前各地加速複工複產(chan) 複市背景下,此舉(ju) 對於(yu) 中小經營者更是有害無利。

  現實中,一些小商小販往往都會(hui) 在店鋪招牌上標明其經營內(nei) 容和經營種類,以便消費者一目了然,同時起到廣而告之的作用。如何書(shu) 寫(xie) 店招,店招內(nei) 容是什麽(me) ,也本該屬於(yu) 經營者的權利,隻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無論城管還是市場監管部門,均不能越權介入幹涉。

  眾(zhong) 所周知,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即對於(yu) 監管部門而言,隻要法律法規未賦予其某種管理事項,就不應過多介入幹涉,而應遵循市場規律,由市場自行調節。這是法治社會(hui) 和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yi) ,也隻有如此,才能保護市場主體(ti) ,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促進市場活力。

  而縱觀現行法律法規,均無商家招牌的大小、內(nei) 容等相關(guan) 的規範約束。如果將招牌作為(wei) 廣告宣傳(chuan) 來對待,則經營者隻需遵守《廣告法》的相關(guan) 規定即可。如《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有虛假;妨礙社會(hui) 安定,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妨礙社會(hui) 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hui) 良好風尚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nei) 容。廣告內(nei) 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yu) 許可的內(nei) 容相符合。

  由此也可知,經營者是否在其店鋪招牌上寫(xie) 明經營內(nei) 容、範圍,完全取決(jue) 於(yu) 其個(ge) 人意願和經營慣例。即便城管等職能部門基於(yu) 城市美觀、規範考慮,對店招大小進行統一設置,也不能幹涉其具體(ti) 內(nei) 容。

  而過分幹預經營者的合法經營行為(wei) ,尤其是拆除現有店招、去掉經營內(nei) 容等要求,隻會(hui) 增加經營者負擔,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不便。當地相關(guan) 部門理當及時糾正其不當決(jue) 策,謹守執法邊界,為(wei) 市場主體(ti) 營造良好的經營氛圍,更好地複商複市。

  □史奉楚(法官)

  評論投稿信箱:shepingbj@vip.sina.com xjbpl2009@sina.com

(責編: 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