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在畢業活動照中露臉太少 寶媽要求影樓退一賠三被法院駁回
嫌女兒(er) 在幼兒(er) 園畢業(ye) 活動照中露臉太少 寶媽要求影樓退一賠三被法院駁回
一位寶媽發現女兒(er) 在幼兒(er) 園畢業(ye) 季活動拍攝的照片中露臉照太少,心生不滿,一紙訴狀將提供付費拍攝服務的影樓告上了法院,要求對方退還200元費用並進行三倍賠償(chang) ……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終審判決(jue) ,認定這位寶媽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決(jue) 駁回其訴訟請求,這是怎麽(me) 回事呢?
雙方對合同中“200-300張底片”產(chan) 生糾紛
去年6月,南通市某幼兒(er) 園家委會(hui) 代表與(yu) 某影樓聯係畢業(ye) 季係列活動拍攝事宜,並形成了一份服務合同。合同內(nei) 容包括提供照片拍攝、視頻及相冊(ce) 擺台製作,價(jia) 格為(wei) 每人200元,家長們(men) 均同意並交納了費用。拍攝當天,不少家長全程協助,幾天後影樓將數碼底片及視頻發送給家長,王女士下載了全部底片共計3014張,還下載了9分鍾精選視頻。後家委會(hui) 通知家長選片時,王女士以女兒(er) 露臉照片太少且雷同為(wei) 由未進行選片,亦未後續製作擺台、相冊(ce) 等。
王女士覺得,服務合同第2條規定的“200-300張底片”應是指每個(ge) 孩子有200-300張露臉照片,但其女兒(er) 的露臉照片隻有50張。精修入冊(ce) 的40至60張照片也應是每個(ge) 孩子的單人照,而不是與(yu) 同學的合照一起放進去。王女士認為(wei) ,影樓存在欺詐行為(wei) ,於(yu) 是訴至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退還200元攝影費,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chang) 三倍服務費用600元。
庭審中,影樓辯稱,200元套餐的底片已經給了原告,已經向原告提供了服務,影樓已讓王女士篩選照片,但對方以照片數量不夠為(wei) 由未篩選,故未能製作相冊(ce) 。關(guan) 於(yu) 服務合同第2條中的“200-300張底片”,王女士誤以為(wei) 是每人200張以上照片數量,應是全班總數200張,實際上其給的底片遠遠不止200張。考慮到王女士不滿意拍攝效果未進行選片及後續製作,影樓表示自願退還服務費60元。
法院:攝影服務針對全班學生,不支持訴請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關(guan) 於(yu) 案涉服務合同內(nei) 容“200-300張底片”“精修入冊(ce) 40-60張”的爭(zheng) 議,首先由於(yu) 案涉拍攝合同係發送至家長群內(nei) ,因此麵向的是全體(ti) 學生家長,而非原告王女士一人。其次,畢業(ye) 季定製攝影服務並非一對一的服務,而是針對全班參與(yu) 攝影的幾十名學生的集體(ti) 攝影。再有,結合後續相冊(ce) 製作所需照片類型及數量情況來看,僅(jin) 相冊(ce) 1-3頁為(wei) 學生個(ge) 人照、其餘(yu) 均為(wei) 集體(ti) 照,符合畢業(ye) 季集體(ti) 攝影的目的。
法院認為(wei)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述服務存在嚴(yan) 重違約行為(wei) 而致王女士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其要求影樓退還全部拍攝費用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還認為(wei) ,本案中,影樓並不存在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王女士僅(jin) 以對方未能按約履行為(wei) 由主張三倍賠償(chang) ,於(yu) 法無據,不予支持。
據此,通州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該案作出一審終審判決(jue) ,駁回原告王女士的訴訟請求;鑒於(yu) 影樓自願退還60元,係對其自身權益的處分,予以照準。
法官:根據合同,影樓已履行拍攝義(yi) 務
“《民法典》第509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麵履行自己的義(yi) 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xi) 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yi) 務。”該案承辦法官吳曉萍表示,本案中,家長與(yu) 影樓通過一致協商達成關(guan) 於(yu) 拍攝的服務合同,合同內(nei) 容均為(wei) 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或欺詐。
吳曉萍介紹,案涉畢業(ye) 季集體(ti) 照拍攝目的是為(wei) 了給孩子留下歡樂(le) 的幼兒(er) 園生活記憶,記錄的內(nei) 容必然以集體(ti) (或多數人)影像為(wei) 主,包括與(yu) 同學、老師的合照,而不是單獨針對個(ge) 人的藝術拍攝,這符合大眾(zhong) 對拍攝畢業(ye) 照的理解,也體(ti) 現了集體(ti) 畢業(ye) 紀念的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wan) 承源 通訊員 陳勝楠 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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