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社會力量創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研發機構
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官網近日消息,為(wei) 促進科技類民辦非企業(ye) 研發機構(以下簡稱民非研發機構)發展,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製定印發《海南省促進科技類民辦非企業(ye) 研發機構發展若幹措施》,鼓勵社會(hui) 力量創辦科技類民非研發機構,明確經民政部門登記且運行滿一年以上、年檢通過的科技類民非研發機構可享受多項政策支持。
其中提出,民非研發機構在申報省級財政科技專(zhuan) 項項目、省級人才項目、省院士工作站、省重點實驗室、省產(chan) 業(ye) 技術研究院等省級項目和創新平台方麵享受與(yu) 科研事業(ye) 單位同等待遇。
民非研發機構經核定後可享受“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進口國內(nei) 不能生產(chan) 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的自用品,免征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符合條件的民非研發機構可納入創新券服務機構;符合條件成為(wei) 納統研發機構的民非研發機構(以下簡稱納統民非研發機構),可通過定向擇優(you) 的方式獲得省級財政科技項目支持。
此外,納統民非研發機構還可享受《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財政措施》相關(guan) 條款所提“國內(nei) 外知名科研院所、大學設立具有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根據研發人員數量、研發經費投入、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等給予最高500萬(wan) 元科研經費補助”,以及“納統民非研發機構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物製品等研發創新及成果轉化,根據研發及產(chan) 業(ye) 化成果分別給予40萬(wan) 元至1000萬(wan) 元獎補”等政策。(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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