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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出台新政助力澳門投資者創業

發布時間:2022-09-20 15:16:00來源: 人民網

  人民網澳門9月19日電(記者富子梅)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場主體(ti) 住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合作區企業(ye) 住所登記及管理作出規範,對澳資企業(ye) 創設多項便利舉(ju) 措,促進澳門投資者在合作區創新創業(ye) 。《辦法》共四章37條,自2022年9月1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

  《辦法》的亮點是創設和完善“集中辦公區”“集群注冊(ce) ”“關(guan) 聯企業(ye) 共享辦公”等製度體(ti) 係,降低注冊(ce) 門檻和企業(ye) 運營成本,解決(jue) 住所登記實踐中的難點堵點,支持澳門投資者到橫琴發展。

  《辦法》優(you) 化“集中辦公區”住所製度。澳門投資者出資比例超過50%的企業(ye) 或經合作區引進的重點產(chan) 業(ye) 企業(ye) ,可申請使用合作區商事服務局指定地址作為(wei) 企業(ye) 注冊(ce) 登記地址,使用期限3年。該注冊(ce) 登記地址不涉及經濟成本,但不能作為(wei) 企業(ye) 實際經營辦公場所使用,期滿後企業(ye) 必須向商事服務局申請住所變更登記,將登記地址遷往實體(ti) 地址繼續營運。此舉(ju) 將大大降低澳門投資者,特別是青年及初創企業(ye) 的投資成本,鼓勵更多有意進入內(nei) 地發展的澳門投資者以合作區作為(wei) 切入點或試金石,推動澳門企業(ye) 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辦法》提出“集群注冊(ce) ”新模式。辦公場地符合建築麵積不少於(yu) 2000平方米、共享空間麵積不低於(yu) 20%、消防驗收合格的托管機構,可申請將其場地用作集群注冊(ce) 區域,以“工位”“卡位”形式向入駐企業(ye) 提供實體(ti) 辦公空間作為(wei) 登記地址,並向入駐企業(ye) 提供文件收遞、訊息報送等商務秘書(shu) 服務,讓企業(ye) 輕鬆拎包入駐辦公。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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