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曝光3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中新網成都9月27日電 (記者 張浪)27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黨(dang) 組成員、副廳長雷毅對媒體(ti) 通報了3起近期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瀘州市勇振機械加工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2022年5月25日,根據群眾(zhong) 舉(ju) 報,瀘州市江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瀘州市勇振機械加工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ye) 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相關(guan) 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從(cong) 四川長江液壓件有限責任公司購進鋁渣鋁灰等危險廢物,與(yu) 矽、錳、鈦等按一定比例混合後生產(chan) 成鋁錠。經調查,現場貯存有鋁渣約1.6噸、鋁灰約23噸,相關(guan) 危險廢物的轉移、運輸、貯存、處置環節均不符合危險廢物有關(guan) 管理要求。
瀘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的相關(guan) 規定,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guan) 。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立案偵(zhen) 查。
內(nei) 江市隆昌景鈺環保服務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水汙染物案。2022年2月28日下午,內(nei) 江市隆昌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zhong) 舉(ju) 報,稱隆昌市響石鎮轄區內(nei) 有罐車正向農(nong) 田排放汙水。經調查發現,隆昌景鈺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將瀘縣某企業(ye) 的生產(chan) 廢水轉移出廠後,違反廢水處置協議,擅自傾(qing) 倒在隆昌市響石鎮轄區內(nei) 的農(nong) 田,共傾(qing) 倒工業(ye) 廢水約100噸。內(nei) 江市隆昌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商請公安機關(guan) 提前介入、聯合偵(zhen) 辦,收集固定證據。經監測,違法傾(qing) 倒的工業(ye) 廢水中含有汞、鎘、砷等重金屬。
內(nei) 江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74.96萬(wan) 元,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的相關(guan) 規定,將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guan) 。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立案偵(zhen) 查。
達州市中天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超標排放水汙染物案。2022年3月3日,達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平台發現,由達州市通川區中天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的達州市雙龍鎮生活汙水處理站從(cong) 2022年2月以來氨氮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連續超標。達州市通川區生態環境監測站2月14日和2月24日對該汙水處理站出口抽樣監測結果顯示,2月14日該汙水處理站氨氮監測數據為(wei) 11.40mg/L,超標1.28倍;2月24日該汙水處理站氨氮監測數據為(wei) 6.867mg/L,超標0.37倍。兩(liang) 次抽樣監測數據超標與(yu) 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吻合。
達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wan) 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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