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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霸屏廣告”就是要“霸氣執法”

發布時間:2022-09-29 09:43: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對“霸屏廣告”就是要“霸氣執法”【縱深話題】

  豐(feng) 收

  最近兩(liang) 條與(yu) “彈窗廣告”有關(guan) 的消息頗值得關(guan) 注。一是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二是有車主反映稱,行駛中的電動汽車的車內(nei) 屏幕突然跳出彈窗廣告,影響行車安全,某汽車企業(ye) 官方回應稱,車機消息推送是麵向車主的關(guan) 懷行為(wei) ,並非彈窗廣告。

  因彈窗廣告霸占用戶電子屏幕難以關(guan) 閉,輿論形象地稱為(wei) “霸屏廣告”。盡管《廣告法》早就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麵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guan) 閉標誌,確保一鍵關(guan) 閉”,但此前這類違規廣告不少,經工信部治理,違規情況明顯好轉。

  即將實施的《規定》,劍指包括彈窗廣告在內(nei) 的彈窗信息。該《規定》不僅(jin) 從(cong) 網絡安全的高度使“彈窗問題”治理更深入、更全麵,而且就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出應當遵守的九項要求,還明確了違反《規定》的,由網信、電信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處理,從(cong) 而構築更為(wei) 完善的法規治理體(ti) 係。

  但無論是《廣告法》還是《規定》,“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嚴(yan) 格實施才能產(chan) 生效力。以最近發生的某家車企導航彈窗廣告事件為(wei) 例,雖然這種行為(wei) 被輿論質疑為(wei) 影響駕駛安全、違反相關(guan) 規定,但事發至今未見執法部門介入調查,於(yu) 是出現了網友認為(wei) 這是彈窗廣告,而車企官方則認為(wei) 是一種“關(guan) 懷信息”。

  假如執法部門及時介入調查,首先可以認定導航彈窗的究竟是廣告還是“關(guan) 懷”;其次,可以根據認定結果依法做出處理。這樣一來,涉事企業(ye) 就沒有隨意解釋、自我辯解的機會(hui) 。公眾(zhong) 對這起事件的關(guan) 注也有了權威答案。假如執法部門最終認定這確實是“關(guan) 懷信息”而非彈窗廣告,也算還了涉事企業(ye) 的清白。

  針對此次彈窗推送信息給車主帶來的不便,涉事車企深表歉意。為(wei) 避免影響用戶駕駛,涉事車企已經即刻停止了車機彈窗提示信息。雖然該企業(ye) 知錯就改的態度值得肯定,但企業(ye) 的態度代替不了執法部門的態度,企業(ye) 自我處理結果也不等於(yu) 是執法部門依法處置結果。所以,這一事件雖然畫上句號但仍有遺憾。

  不管是“霸屏廣告”還是“霸屏信息”,隻要涉嫌違法違規,有關(guan) 部門都應該“霸氣執法”——既要在事發後第一時間依法介入調查將不良影響降到最低,也要根據調查結果嚴(yan) 肅依法處理,絕不能讓相關(guan) 法律法規罰則成為(wei) 擺設。這既是維護法律權威性,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場秩序的必要之舉(ju) 。

  市場經濟環境中,某些企業(ye) 推送“霸屏廣告”等行為(wei) ,目的都是為(wei) 了商業(ye) 利益。當這類企業(ye) 隻顧自己私利不顧社會(hui) 公利,進而踐踏相關(guan) 法律法規,那麽(me) 作為(wei) 執法部門就不能猶豫、遲鈍、軟弱,該霸氣的時候就要霸氣,因為(wei) 其表現代表著執法形象。但這種“霸氣”不是過度執法、囂張執法,而是嚴(yan) 格依法處置。

  如果說之前針對“霸屏廣告”缺乏更精準有效的規製,那麽(me) 隨著《規定》實施,執法部門手裏就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武器”,就有底氣、霸氣對“霸屏廣告”等違規推送信息說“不”。期待有關(guan) 執法部門既嚴(yan) 格落實《規定》要求,也要按照《廣告法》《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嚴(yan) 肅處罰違規行為(wei) 。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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