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遇阻 人在途中的“小哥”何以證明“上下班途中”
送餐員、快遞小哥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常常因沒有固定工作地點而在工傷(shang) 認定時遇阻
【工傷(shang) 認定如何“新題新解”①】人在途中的“小哥”何以證明“上下班途中”
本報記者 裴龍翔
編者按
根據《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ei)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shang) 害的,屬於(yu) 工傷(shang) 。被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的,職工將獲得相應的待遇保障。
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進行限定,是要確保與(yu) 工作的相關(guan) 性。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工傷(shang) 認定出現了一些新課題、新挑戰。比如,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因其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方麵的靈活性,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工作時間”成為(wei) 一大難點;再如,科技的進步為(wei) 工作模式提供了更多選擇和可能,居家辦公、隨時隨地在線工作打破了線下坐班的傳(chuan) 統時空限製。在此背景下發生的一些傷(shang) 害能否認定工傷(shang) 常常引發廣泛討論。
今日起,本版推出《工傷(shang) 認定如何“新題新解”》係列報道,聚焦當前勞動關(guan) 係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新問題,力求探索勞動者“因工受傷(shang) ”後及時獲得保障的新路徑。敬請關(guan) 注。
外賣騎手遭遇交通事故,卻因不能證明“上班途中”被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無固定工作場所的騎手,如何證明是在“上班途中”受傷(shang) ?
公司以騎手發生事故後,摩托車的送餐箱內(nei) 沒有餐盒為(wei) 由,認定騎手當時並非在送餐。騎手該如何證明受傷(shang) 時處於(yu) “工作時間”?
當前,我國靈活就業(ye) 人員已達2億(yi) 人。與(yu) 一般的工作相比,騎手“小哥”們(men) 就業(ye) 方式更靈活,在勞動關(guan) 係認定、工作時間、地點等問題上的確認更具難度。《工人日報》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全國多地已有不少案件判決(jue) 支持受到職業(ye) 傷(shang) 害的“小哥”維權,一些更具針對性的保障措施也在逐漸發揮作用。
“上下班途中”認定應綜合考量
明明是上班路上被車撞了,保險公司卻稱因居住地不明,無法證明是否為(wei) 上班途中,拒絕賠付。這讓受傷(shang) 後的小張一度十分低落。
2020年9月,小張入職一家物流公司從(cong) 事騎手崗位工作。同年10月,物流公司投保雇主責任險。10月24日上午10點多,小張騎電動自行車時與(yu) 另一電動車發生碰撞,肇事駕駛員逃離現場。小張左肩部骨折,經鑒定為(wei) 九級傷(shang) 殘。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小張無責任。物流公司與(yu) 小張簽署賠償(chang) 協議,共賠付26萬(wan) 餘(yu) 元。根據物流公司與(yu) 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保險期內(nei) 如果騎手因工傷(shang) 導致傷(shang) 殘,應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chang) 。然而,物流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到拒絕。
物流公司訴至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認為(wei) 小張是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shang) 害,根據《工傷(shang) 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付。
保險公司則認為(wei) ,物流公司提供的事故當日騎手排班表是事後製作,加之騎手和二房東(dong) 之間未簽訂租房合同,騎手居住地不明,因此無法證明事發時小張是在“上班途中”。
“靈活就業(ye) 勞動者往往難以舉(ju) 證證明其固定住所、固定工作地點。麵對種種情況,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成為(wei) 司法實踐中一大難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法官顧飛表示,如果機械認定、一判了之,一方麵忽視了行業(ye) 勞動者的實際情況,損害了騎手和公司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麵也不利於(yu) 新業(ye) 態的發展。特殊行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上下班途中”認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量。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根據第三方平台反饋數據,小張在事故發生前近一個(ge) 月均在物流公司下屬的某站點工作,每日在平台上線時間多集中於(yu) 上午10點半至11點之間,上線後均有穩定規律的接單記錄。結合物流公司提供的證據,以及事故發生時間10點46分,事故發生於(yu) 小張居住地至站點的必經之路等情況,與(yu) 公司主張的小張係在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能夠相互印證。結合相關(guan) 費用及誤工損失,法院判決(jue) 保險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保險金24萬(wan) 餘(yu) 元。
如何認定受傷(shang) 時處於(yu) “工作時間”
送餐路上正停車待轉,遇對向車輛逆行,於(yu) 成展因此受傷(shang) 。被認定為(wei) 事故中屬無過錯方的他,卻遇到了企業(ye) 拒絕賠付的意外情況。
該案訴至法院後,山東(dong) 省龍口市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爭(zheng) 議焦點在於(yu) 勞動者受傷(shang) 時是否處於(yu) 工作時間。
企業(ye) 根據現場照片稱,於(yu) 成展的摩托車倒地後送餐箱內(nei) 沒有餐盒,故當時他並非在送餐。法院認定,當時正處於(yu) 用餐時間,發生事故的地點恰好在居民小區附近,勞動者的服裝和車輛配置狀況也符合騎手配送外賣的特征,結合於(yu) 成展姐姐與(yu) 被告方負責站長的通話錄音內(nei) 容,以及企業(ye) 為(wei) 其墊付醫療費等事實,足以形成證據優(you) 勢。最終,法院判定企業(ye) 向於(yu) 成展賠償(chang) 9萬(wan) 餘(yu) 元。
實踐中,還有的公司動起了歪腦筋,企圖用商業(ye) 保險衝(chong) 減工傷(shang) 保險待遇。
2021年1月,外賣騎手蔣峰峰在接單派送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勞動爭(zheng) 議仲裁確認了其與(yu) 企業(ye) 的勞動關(guan) 係。隨後蔣峰峰獲認工傷(shang) 。
今年2月,蔣峰峰再次提起仲裁申請,要求企業(ye) 支付傷(shang) 殘補助金、傷(shang) 殘就業(ye) 補助金、工傷(shang) 醫療補助金等款項。其所在的權某公司則提出,公司作為(wei) 投保人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騎手雇主責任保險》,想以此減輕企業(ye) 責任。
山東(dong) 省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認為(wei) ,權某公司未為(wei) 蔣峰峰參加工傷(shang) 保險,故應承擔保險替代責任,保障蔣峰峰應享有的工傷(shang) 保險待遇。對於(yu) 企業(ye) 強調的商業(ye) 保險,法院特意進行了說明,蔣峰峰的工傷(shang) 待遇是基於(yu) 勞動關(guan) 係,屬於(yu) 勞動者的法定權利,故權某公司抗辯為(wei) 蔣峰峰投保商業(ye) 保險,衝(chong) 減工傷(shang) 保險待遇的主張不能成立。
針對性保障舉(ju) 措明確認定難點
終日為(wei) 他人奔波的“小哥”們(men) ,其合法權益如何保障,一直備受社會(hui) 關(guan) 注。以快遞員為(wei) 例,今年以來,國家、省、市各層級均加大了對快遞員群體(ti) 權益的保障力度,要求基層快遞網點優(you) 先參加工傷(shang) 保險。
上海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餘(yu) 洪偉(wei) 表示,基層快遞網點優(you) 先參加工傷(shang) 保險政策打破了原有捆綁式的社保參保模式,將工傷(shang) 保險作為(wei) 一個(ge) 單獨險種在行業(ye) 內(nei) 開展參保,為(wei) 企業(ye) 、網點和人員增加了法定保障,也為(wei) 行業(ye) 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打下基礎。
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部署,上海市人社局和市總工會(hui) 聯合8個(ge) 部門,正在上海開展為(wei) 期兩(liang) 年的新就業(ye) 形態就業(ye) 人員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試點工作,逐步探索完善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覆蓋群體(ti) 、參保繳費、保障情形、待遇支付等政策,優(you) 化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管理服務規範和運行機製,支持發展與(yu) 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相銜接的商業(ye) 保險。
記者注意到,針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在職業(ye) 傷(shang) 害中的一些認定難點,試點實施辦法做出了明確。
比如,實施辦法列舉(ju) 了6大類應確認職業(ye) 傷(shang) 害的情形。包括: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受平台企業(ye) 常規管理要求,或者在執行平台訂單任務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線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shang) 害的;在執行平台任務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ei) 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其中特別規定“執行平台訂單任務期間”指接受平台訂單任務起至平台訂單任務完成後一個(ge) 小時內(nei) 。
《工人日報》2022年10月13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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