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定點”精準監督 遏製司法腐敗
中新網西寧11月13日電(祁增蓓)記者13日從(cong)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為(wei) 加強檢察權運行內(nei) 部監督製約,嚴(yan) 格落實司法責任製,從(cong) 源頭上防範廉政風險、遏製司法腐敗,保障檢察權廉潔高效運行,日前,該院製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以下簡稱《防控措施》)。
據介紹,《防控措施》以最高檢《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指引》為(wei) 依據,根據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規則和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緊密貼合司法辦案實際,多次廣泛征求青海省檢察院相關(guan) 部門及派出院意見,通過明確崗位職權、細化檢察環節,按照辦案程序和實體(ti) 要求,共梳理出53項司法辦案共性廉政風險點和91項不同業(ye) 務條線司法辦案廉政風險點,並有針對性地逐項提出防範控製措施。
《防控措施》內(nei) 容涵蓋“四大檢察”“十大業(ye) 務”所有檢察業(ye) 務以及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檢務督察業(ye) 務工作,適用於(yu) 領導班子成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員額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等不同檢察權行使主體(ti) 。並按照不同業(ye) 務條線檢察人員類別細化了管控措施,落實廉政風險預警處置製度,實現防控重點全覆蓋。
此外,緊盯檢察辦案重點領域和關(guan) 鍵環節,《防控措施》堅持預防為(wei) 主、防治結合,把廉政風險防控融入到檢察工作各環節各方麵,通過規範權力配置、強化履職製約和程序製約、完善監督機製等措施,紮緊織密製度籠子,規範檢察人員依法用權、公正履職、廉潔司法,達到形成防控合力、提升辦案質效的綜合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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