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層級應進一步提高
證券時報記者 黃小鵬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hui) 就《暫時停止適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chan) 轉讓條例〉有關(guan) 規定的決(jue) 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深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望從(cong) 金融機構監管模式轉向行政監管模式。
預售資金監管是商品房產(chan) 業(ye) 極為(wei) 重要的環節,但往往隻在出事之後才會(hui) 受到關(guan) 注。上世紀90年代,各地出現了不少爛尾樓,重要原因就是資金缺乏監管。後來各地紛紛出台監管措施堵塞漏洞,監管模式主要有銀行監管模式和行政監管模式兩(liang) 種。
在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發展或處於(yu) 向上周期時,兩(liang) 種模式都不容易出什麽(me) 問題,但最近兩(liang) 年來,銀行監管模式在一些地方開始出現漏洞,專(zhuan) 款專(zhuan) 用沒有完全落實,用於(yu) 單個(ge) 項目甚至單個(ge) 樓棟建設的資金被開發商挪到了其他項目或用途上,爛尾樓在一些城市零星出現,政府和全社會(hui) 不得不消耗大量資源以“保交樓”。將銀行監管模式改為(wei) 行政主導監管模式,理論上將讓預售資金更安全,更有利於(yu) 降低未來發生樓盤“爛尾”的概率,但也要看到,僅(jin) 僅(jin) 在資金監管體(ti) 係中增加一個(ge) 主體(ti) ,不一定能徹底解決(jue) 問題,因為(wei) 主體(ti) 多了,大家出於(yu) 避免擔責,效率可能會(hui) 下降,並且在缺乏事後懲罰機製的情況下,難以杜絕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我國商品房開發以中高層項目為(wei) 主,具有開發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的特點,完全取消預售製不太現實。預售資金使用規模大,外溢性強,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往往就是大問題,是影響市場穩定的重要因素,所以預售資金監管必須要有跨周期的思維,貫徹最高安全標準。
未來,監管改革或許可以朝兩(liang) 方麵努力。一是提高監管層級,即由各地製定政策改為(wei) 製定全國統一政策,提升法規層級,中期形成多部門規章,未來考慮正式立法,以提高資金監管和使用的規範性、嚴(yan) 肅性。二是要有嚴(yan) 厲的事後懲罰機製,杜絕相關(guan) 方對資金挪用的歹念。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東(dong) 挪用公司資金屬於(yu) 犯罪,但如今挪用大額預售資金者卻難以被嚴(yan) 厲追責,銀行監管失責也僅(jin) 是取消其業(ye) 務資格,這顯然難以有效阻嚇相關(guan) 方打預售資金的壞主意。未來除了考慮製定“預售資金管理法”,甚至還可以考慮在刑法中增加相關(guan) 罪名,讓那些違規使用資金情節惡劣造成嚴(yan) 重社會(hui) 危害的人受到嚴(yan) 懲。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