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
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網站23日消息,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國家郵政局近日發布關(guan) 於(yu) 電子煙產(chan) 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
通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zhuan) 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寄遞電子煙產(chan) 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
一、寄遞電子煙產(chan) 品每件限量為(wei) :煙具2個(ge) ;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yu) 煙具組合銷售的產(chan) 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ge) ,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二、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wei) 12ml。
三、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yu) 煙具組合銷售的產(chan) 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四、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yu) 煙具組合銷售的產(chan) 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按照屬地煙草專(zhuan) 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guan) 要求辦理。依法取得煙草專(zhuan) 賣許可證的電子煙交易主體(ti) 之間寄遞煙具、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彈與(yu) 煙具組合銷售的產(chan) 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按照煙草專(zhuan) 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五、跨境限量寄遞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中新財經)
截圖自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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