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發文部署從嚴懲治行賄犯罪
中新社北京12月9日電 (記者 張素)9日是“國際反腐敗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文部署依法從(cong) 嚴(yan) 懲治行賄犯罪,以期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稱,近年來,檢察機關(guan) 加強與(yu) 監察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互相配合、互相製約,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辦案質量不斷提高,落實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決(jue) 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顯。
這位負責人稱,最新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行賄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旨在為(wei) 各級檢察機關(guan) 立足職能從(cong) 嚴(yan) 懲治行賄、提升辦案質效提供規範指引。
《意見》要求“準確區分個(ge) 人行賄與(yu) 單位行賄”,其中明確,對以單位名義(yi) 實施行賄、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歸個(ge) 人所有的,應當認定為(wei) 個(ge) 人行賄。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相關(guan) 行為(wei) 單獨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與(yu) 行賄犯罪數罪並罰。
《意見》還要求從(cong) 嚴(yan) 追究性質惡劣的行賄犯罪,從(cong) 嚴(yan) 提出量刑建議,包括適用財產(chan) 刑的建議,有力懲治行賄犯罪。要加大力度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通過認真審查、及時采取措施、探索建立機製、引入專(zhuan) 業(ye) 支持等,確保充分追繳和糾正。
對於(yu) 強製措施,《意見》指出,要準確適用限製人身自由強製措施,對於(yu) 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意見》還明確,嚴(yan) 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chan) ,對用於(yu) 生產(chan) 經營的賬戶、設備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凍結,切實保障企業(ye) 合法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開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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