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行政檢察與民同行係列典型案例(第十批)
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wei) 主題發布“檢察為(wei) 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yu) 民同行係列典型案例(第十批)。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7件,包括張某甲與(yu) 河北省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登記檢察監督案,周某訴江西省某市政府、某區政府房屋征收決(jue) 定、補償(chang) 決(jue) 定及行政複議檢察監督案,吉林省某縣人民檢察院促進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監管社會(hui) 治理案,邱某訴浙江省湖州市人力資源與(yu) 社會(hui) 保障局其他行政行為(wei) 檢察監督案,劉某某訴四川省樂(le) 山市某區自然資源局房屋拆遷行政強製檢察監督案,北京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老年行政訴訟當事人出庭訴訟權利檢察監督案以及江蘇省泰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促進居家養(yang) 老服務社會(hui) 治理案。
據悉,“全麵深化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zhuan) 項活動(下稱專(zhuan) 項活動)開展以來,全國檢察機關(guan) 行政檢察部門立足本地實際,圍繞就業(ye) 、教育、社保、醫療、住房、養(yang) 老等民生熱點,以及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ti) 權益保護,依法能動履職,護航民生民利。各地檢察機關(guan) 以護航老年人權益“小專(zhuan) 項”為(wei) 抓手,認真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guan) 法律政策要求,依法、公平、有效解決(jue) 老年人合法合理訴求。今年1月到9月,各地檢察機關(guan) 共辦理老年人權益保護行政檢察監督案件650餘(yu) 件。
“檢察為(wei) 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yu) 民同行係列典型案例(第十批)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行政檢察典型案例
案例一:張某甲與(yu) 河北省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登記檢察監督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違法行為(wei) 監督 老年人權益保護 領導包案 行政爭(zheng) 議實質性化解
【基本案情】
張某甲和張某乙係親(qin) 兄弟,均年逾古稀。1981年,兄弟二人在村幹部及中間人的見證下訂立分家單,約定“西邊四間歸張某甲所有,東(dong) 邊三間歸張某乙所有,院內(nei) 土地為(wei) 兩(liang) 戶均用”。1987年,河北省某縣人民政府為(wei) 張某甲、張某乙分別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後張某甲全家搬至某縣城居住,其四間房屋由張某乙使用。2004年,某縣人民政府為(wei) 張某乙頒發編號為(wei) 03483號集體(ti) 土地使用證,將張某甲所有的四間房屋及張某乙所有的三間房屋合並登記在張某乙名下。2019年8月,張某甲方獲知某縣人民政府該頒證行為(wei) 。
2020年1月,張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縣人民政府頒發的03483號集體(ti) 土地使用證。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張某甲與(yu) 張某乙分別擁有1987年某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2004年縣人民政府在未核實相關(guan) 宅基地使用情況、未履行相關(guan) 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即將分別屬於(yu) 張某甲和張某乙的宅基地登記在張某乙名下,並為(wei) 其頒發了集體(ti) 土地使用證,該頒證行為(wei) 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判決(jue) 撤銷某縣人民政府為(wei) 張某乙頒發的編號為(wei) 03483的集體(ti) 土地使用證。該判決(jue) 已生效。
2020年11月,張某甲依據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jue) 書(shu) ,向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提交了撤銷03483號集體(ti) 土地使用證的申請,該中心一直未撤銷。
【檢察機關(guan) 履職過程】
張某甲向檢察機關(guan) 申請監督。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市縣兩(liang) 級院辦案組,並由市院檢察長與(yu) 縣院檢察長共同包案,幫助協調相關(guan) 機關(guan) ,指導辦案組開展工作。
辦案組開展了調查核實工作:一是向人民法院調閱案件相關(guan) 案卷;二是對張某甲、張某乙進行詢問,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三是向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了解情況並調取相關(guan) 審核材料檔案;四是向某縣紀委調取原村會(hui) 計姚某某、原土地所所長邱某某的紀律處分。查明:2004年,張某乙在張某甲不知情的情況下,申請將張某甲、張某乙宅基地進行合並,因姚某某與(yu) 邱某某工作疏漏,未盡調查核實義(yi) 務,同意將二人宅基地合並,為(wei) 張某乙的《宅基地清理(核實)登記表》加蓋村委會(hui) 公章,後某縣政府依據此表為(wei) 張某乙頒發編號為(wei) 03483的集體(ti) 土地使用證。2019年12月20日,張某乙又在張某甲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集體(ti) 土地使用證遺失為(wei) 由,向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動產(chan) 登記部門申請補辦新證,該中心於(yu) 2020年5月22日向張某乙補發不動產(chan) 權第09966號證書(shu) 。對張某甲要求撤銷03843號集體(ti) 土地使用證的申請,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法院判決(jue) 撤銷的集體(ti) 土地使用證與(yu) 現有的不動產(chan) 權證編號不同為(wei) 由未予撤銷。
檢察機關(guan) 審查認為(wei)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判決(jue) 撤銷編號為(wei) 03483的集體(ti) 土地使用證,據此證丟(diu) 失補辦的09966號不動產(chan) 權證亦應撤銷,某縣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以法院判決(jue) 撤銷的集體(ti) 土地使用證與(yu) 現有的不動產(chan) 權證編號不同為(wei) 由未予撤銷,於(yu) 法無據。某縣人民檢察院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積極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及時、高效辦理撤證申請,維護群眾(zhong) 合法權益。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采納檢察建議並回複稱已注銷第09966號證書(shu) 。考慮到張某甲已年逾古稀,因撤銷房屋登記一事爭(zheng) 執多年,檢察機關(guan) 進一步協調行政機關(guan) 在撤銷證件後及時為(wei) 張某甲頒發新證,同時加強對兄弟二人的心理疏導,既使張某甲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又盡力修複兄弟關(guan) 係。
在檢察機關(guan) 的推動下,2022年7月14日,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wei) 張某甲頒發了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行政爭(zheng) 議得以實質性化解。
【典型意義(yi) 】
房屋是關(guan) 涉人民群眾(zhong) 生活保障和民生的重要財產(chan) ,也是老年人“老有所養(yang) ”的根本。檢察機關(guan) 辦理涉老年人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案件,依法審查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行政機關(guan) 行政行為(wei) ,發現因行政行為(wei) 損害老年人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檢察機關(guan) 應當依法監督,督促行政機關(guan) 依法正確履職,促進依法行政的同時促進修複受到損害的行政法律關(guan) 係,實質性化解行政爭(zheng) 議,加強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加強心理疏導,減少老年人的訴累,實現案結事了政和。
案例二:周某訴江西省某市政府、某區政府房屋征收決(jue) 定、補償(chang) 決(jue) 定及行政複議檢察監督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房屋征收補償(chang) 行政爭(zheng) 議實質性化解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江西省某市某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jue) 定公告,決(jue) 定對某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內(nei) 居民房屋實施征收,周某(1937年1月出生)的房屋在征收範圍內(nei) 。2018年7月,某房地產(chan) 價(jia) 格評估公司評估認定案涉房屋價(jia) 值為(wei) 142萬(wan) 餘(yu) 元。周某對評估結果、複核結果不服,申請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鑒定。同年11月22日,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12月28日,某市房地產(chan) 價(jia) 格評估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出具說明,維持案涉房屋價(jia) 值估價(jia) 報告。周某不服案涉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作出複議決(jue) 定,維持房屋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
周某不服,先後起訴至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房屋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及行政複議決(jue) 定,請求撤銷房屋征收決(jue) 定;判令區政府賠償(chang) 經濟損失23萬(wan) 餘(yu) 元,精神損失費5萬(wan) 元;責令區政府恢複房屋通水、通電及道路通行,修複被損壞的給水排水供電道路和房屋的窗戶、院門及場地。關(guan) 於(yu) 房屋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及行政複議決(jue) 定糾紛案,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wei) ,區政府采信房屋估價(jia) 報告於(yu) 2018年11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存在程序不當,但對被征收人實體(ti) 權益不產(chan) 生實際影響;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行政複議決(jue) 定書(shu) 適用法律規定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判決(jue) 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關(guan) 於(yu) 房屋征收決(jue) 定糾紛案,某市中級法院認為(wei) 周某的起訴超過起訴期限,裁定不予立案。
【檢察機關(guan) 履職過程】
周某對法院的判決(jue) 、裁定均不服,上訴、申請再審被駁回。後分別就兩(liang) 案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後,調取原審案卷材料,對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全麵審查;詢問當事人,聽取當事人意見。經審查認為(wei) ,房屋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及行政複議決(jue) 定糾紛案中,區政府在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鑒定意見尚未出具前作出房屋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確有不當,但未對周某實體(ti) 權利造成影響;案涉征收補償(chang) 決(jue) 定對周某的被征收房屋價(jia) 值、搬遷、臨(lin) 時安置等予以了補償(chang) ,提供了貨幣補償(chang) 和產(chan) 權置換兩(liang) 種方式,內(nei) 容符合法律規定。房屋征收決(jue) 定糾紛案中,周某於(yu) 2019年5月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雖然法院判決(jue) 和裁定並無明顯錯誤,但區政府補償(chang) 決(jue) 定確有不當之處。
檢察機關(guan) 調查了解到周某已85歲高齡,退休後自建房屋用以安度晚年,案涉房屋被強製拆除後至今在外租房居住;因周某未選擇補償(chang) 安置方式,區政府已按貨幣補償(chang) 方式將補償(chang) 款存入周某賬戶,但周某未激活該賬戶;周某認為(wei) 征收係為(wei) 了商業(ye) 開發,現補償(chang) 價(jia) 格過低,且對未產(chan) 權登記房屋按重置價(jia) 格予以補償(chang) 不合法。檢察機關(guan) 找準症結,有針對性開展釋法說理。辦案人員三次到申請人所在地組織雙方現場調解。針對區政府在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鑒定意見出具前作出房屋補償(chang) 決(jue) 定的不當行為(wei) ,引導其當麵致歉消除周某怨氣;促使周某認可了原補償(chang) 標準並放棄精神損失賠償(chang) 的不合理要求,雙方同意在申請人對裝修評估遺漏部分、強製拆除造成的財產(chan) 損失提供證據後由征收部門核實認定。經持續跟進協調,周某認可補償(chang) 決(jue) 定中安置費用起算時間,對無法提供財產(chan) 損失證據的部分放棄了賠償(chang) 主張,區政府對裝修遺漏部分複評後相應增加了裝修補償(chang) 款。周某與(yu) 區政府達成和解,主動撤回監督申請。
【典型意義(yi) 】
人民檢察院履行行政檢察職能,既要監督行政審判和行政行為(wei) 是否合法,又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尤其要高度關(guan) 注和解決(jue) 老年人群體(ti) 的合法合理訴求,把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到實處。針對行政裁判雖無明顯錯誤,但行政行為(wei) 確有不當,行政相對人始終不予接受且存在合理訴求未得到根本解決(jue) ,檢察機關(guan) 在維護合法的行政行為(wei) 、生效裁判基礎上,加強釋法說理,積極與(yu) 行政機關(guan) 溝通,促進依法解決(jue) 訴求,實質性化解行政爭(zheng) 議。
案例三:吉林省某縣人民檢察院促進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監管社會(hui) 治理案
【關(guan) 鍵詞】
社會(hui) 治理 簽約服務監管 老年人權益 類案監督
【基本案情】
吉林省某縣某衛生院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要求,自2017年以來開始在本地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該衛生院2021年度家庭醫生簽約名單、考核方案、績效考核發放表等材料均記載吳某某(係某縣某村居民,已於(yu) 2018年6月18日死亡)係簽約居民,簽約合同中記載的簽約時間為(wei) 2022年8月10日。
【檢察機關(guan) 履職過程】
某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全麵深化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zhuan) 項活動中發現案件線索,依法啟動監督程序。經初步調查發現,吳某某於(yu) 2018年6月18日死亡,其家屬已在公安戶籍係統辦理了死亡注銷登記證明。某衛生院存檔的家庭醫生簽約合同中記載的吳某某簽約時間為(wei) 2022年8月10日。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本案不是個(ge) 案,當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存在簽約人數不實等問題。縣檢察院以某村為(wei) 基點,對某鎮轄區內(nei) 六個(ge) 村的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進行調查。在調查中使用“大數據比對+實地入戶”的方式,通過比對六個(ge) 村戶籍人口、死亡銷戶、常住人口、特殊人口的詳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名單,發現在公安戶籍係統中記載的4位已故老人出現在2021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名單中。該院根據比對結果,有針對性地下村入戶走訪調查、精準排查,收集相關(guan) 證據。經調查查明,該轄區內(nei)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存在個(ge) 別簽約服務單非本人簽字、個(ge) 別簽約服務人員非常住人口、家庭醫生簽約考核機製不完善等問題。
某縣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關(guan) 於(yu) 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強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對簽約服務行為(wei) 的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18〕35號)規定“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轄區內(nei)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服務工作實施考核”等。依據上述規定,某縣衛生健康局作為(wei) 轄區內(nei) 衛生行政部門,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負有監管職責,存在行政職責落實不到位,監督考核不嚴(yan) 等問題。
根據調查核實的結果,某縣檢察院向縣衛生健康局製發了類案監督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對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依法進行調查並作出相應處理,確保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落到實處,讓國家的優(you) 惠政策真正惠及百姓。某縣衛生健康局采納檢察建議,整改落實。
【典型意義(yi) 】
近些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呈現出規模大、速度快、高齡化等特點,關(guan) 注老年人身心健康,解決(jue) 老年人的老有所養(yang) 、老有所醫是國家衛生健康事業(ye) 麵臨(lin) 的挑戰。家庭醫生簽約製度是解決(jue) 居民健康問題,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等國家戰略要求,針對老年人居家養(yang) 老提供上門治療、隨訪管理、康複、護理、安寧療護和家庭病床等服務的製度,是醫療服務與(yu) 公共衛生服務的有機融合。檢察機關(guan) 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衛生健康部門行政監管漏洞,通過製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檢查指導,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順利開展,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的就醫難、養(yang) 老難,使國家民生政策真正能夠為(wei) 民紓困解難。
案例四:邱某訴浙江省湖州市人力資源與(yu) 社會(hui) 保障局其他行政行為(wei) 檢察監督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爭(zheng) 議實質性化解 司法救助 老年人權益保護
【基本案情】
邱某,1936年9月出生,原係浙江省某縣總工會(hui) 教辦職工。1963年,邱某因機關(guan) 單位精簡人員被作為(wei) “政轉企”幹部轉至某工廠工作,期間人事關(guan) 係仍保留在總工會(hui) ,享受待遇為(wei) 行政級別24級。後因工作調動頻繁,部分原始檔案資料遺失。2003年湖州市根據國家相關(guan) 政策,開展“政轉企”補助政策落實工作。邱某申請補助,但因原始檔案材料缺失,未被列入“政轉企”補助符合條件人員名單。
2018年11月10日,邱某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根據政府“政轉企”補助政策落實退休待遇。同月21日,某縣人民法院以邱某起訴材料不齊為(wei) 由裁定不予立案。邱某不服,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邱某不服二審裁定,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檢察機關(guan) 履職過程】
邱某向湖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邱某起訴時材料欠缺,法院已明確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nei) 容,盡到充分的釋明義(yi) 務,而邱某在法院兩(liang) 次補正告知後,未能按要求提供補正材料,法院據此裁定不予立案,並無不當。檢察機關(guan) 在深入調查走訪過程中了解到,邱某的原始檔案材料因其工作單位未妥善保存而缺失,導致無法證實其國家幹部編製身份。邱某要求獲得“政轉企”補助,具有一定合理性。檢察機關(guan) 希望調取原有其他證據以證實邱某國家幹部編製身份,經過多方查找均未有所獲。考慮到邱某已耄耋之年,且身體(ti) 狀況欠佳,為(wei) 爭(zheng) 取自身合理訴求,四處奔波,多年申訴,生活受到嚴(yan) 重影響,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啟動行政爭(zheng) 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檢察機關(guan) 辦案人員為(wei) 疏解邱某負麵情緒,圍繞法院審查事實、裁定結果的正當性、合法性等方麵,多次到邱某家中耐心解答其對法律的疑惑和不解,設身處地為(wei) 其分析利弊,進行心理疏導,努力解開邱某內(nei) 心堵結。同時,為(wei) 了改善邱某生活質量,市區兩(liang) 級檢察機關(guan) 積極對接職能部門,爭(zheng) 取相關(guan) 老年人政策幫扶;聯係住所地街道,緊密關(guan) 注邱某的生活質量;依法為(wei) 其申請司法救助,讓當事人真心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和關(guan) 懷。邱某最終息訴,表示感謝檢察機關(guan) 為(wei) 其解決(jue) 了壓在內(nei) 心多年的難心事、煩心事。
【典型意義(yi) 】
針對人民法院以不符合受理條件裁定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老年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難以維護合法權益的案件,檢察機關(guan) 應當關(guan) 注案件中老年人的正當訴求得不到滿足的原因,對於(yu) 因不能歸結於(yu) 自身的客觀原因導致權利受到損害的,以心換心,以情共情,通過耐心的釋法說理解開老年人心結,消弭社會(hui) 矛盾;能動履職,多元化解,依法運用司法救助與(yu) 爭(zheng) 取社會(hui) 幫扶、政策支持等綜合手段,讓老年人老有所養(yang) 、老有所依,充分彰顯司法人文關(guan) 懷。
案例五:劉某某訴四川省樂(le) 山市某區自然資源局房屋拆遷行政強製檢察監督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拆遷補償(chang) 公開聽證 一攬子化解
【基本案情】
劉某某(男,1951年3月出生)原係四川某藥業(ye) 公司(原為(wei) 國有企業(ye) ,下稱藥業(ye) 公司)職工,在職期間於(yu) 1996年7月18日購買(mai) 藥業(ye) 公司的職工宿舍並支付購房款3700餘(yu) 元。其後,劉某某一直居住至2016年(後因照顧孫子搬至成都居住)。期間,劉某某將自己戶籍登記到該房屋所在地址,以自己名義(yi) 辦理水電氣戶頭。2008年7月,因企業(ye) 轉製,藥業(ye) 公司向樂(le) 山市房改辦申請辦理58戶職工住房房改手續。藥業(ye) 公司以劉某某因病在外就醫未歸不能及時完善購房手續為(wei) 由,申請延緩辦理涉案房屋的手續,直至涉案房屋拆遷時一直未完善相關(guan) 手續。2018年9月10日,某區城市建設服務中心(隸屬於(yu) 某區房屋征收和補償(chang) 局)因該房屋無權屬登記而認定為(wei) 國有資產(chan) ,遂與(yu) 該區國有資產(chan) 管理委員辦公室簽訂《搬遷補償(chang) 協議書(shu) 》並結算。2018年10月,某區城市建設服務中心對涉案房屋實施拆遷。因機構改革,區房屋征收和補償(chang) 局職能由區自然資源局承繼。
2019年3月11日,劉某某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一審、二審均以劉某某對被拆遷房屋沒有產(chan) 權登記,劉某某與(yu) 被訴拆遷行為(wei) 無利害關(guan) 係為(wei) 由裁定駁回劉某某的起訴。劉某某申請再審亦被駁回。
【檢察機關(guan) 履職過程】
劉某某不服,向樂(le) 山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樂(le) 山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後,開展了調查核實工作,先後查詢涉案房屋權屬登記和相關(guan) 檔案資料,走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核實劉某某購房具體(ti) 情況,調取有關(guan) 破產(chan) 轉製的政策文件等,查明涉案房屋無權屬登記,但當時藥業(ye) 公司確有為(wei) 劉某某辦理房屋產(chan) 權登記的意思表示。在藥業(ye) 公司剩餘(yu) 資產(chan) 劃轉到某區人民政府時,文件表明該公司所有房屋均已經出售。劉某某因該房屋拆遷補償(chang) 問題先後對某區自然資源局、國有資產(chan) 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人民政府提起數件行政訴訟。
為(wei) 一攬子解決(jue) 劉某某的糾紛,樂(le) 山市檢察院檢察長包案,主持召開聽證會(hui) ,邀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結合申請人訴求和檢察機關(guan) 調查核實的事實,圍繞劉某某是否實際具有涉案房屋所有權、與(yu) 房屋拆遷行為(wei) 有無利害關(guan) 係等爭(zheng) 議焦點,聽證員充分表達觀點,表示支持劉某某合理訴求,希望檢察機關(guan) 開展行政爭(zheng) 議化解工作。樂(le) 山市檢察院審查認為(wei) ,劉某某與(yu) 案涉拆遷行為(wei) 之間有實際上的利害關(guan) 係,向市中級法院製發再審檢察建議。同時,為(wei) 減少當事人訴累,樂(le) 山市檢察院與(yu) 法院、行政機關(guan) 5次座談,深入溝通共促爭(zheng) 議化解。考慮劉某某年逾古稀、照看孫兒(er) 等客觀情況,檢察機關(guan) 到劉某某在成都的住所地多次溝通,針對其“心結”耐心疏導,結合案件情況分析利弊,促使其放棄不合理訴求。某區自然資源局與(yu) 劉某某簽訂拆遷補償(chang) 協議,當場兌(dui) 現補償(chang) 款18萬(wan) 餘(yu) 元。
【典型意義(yi) 】
檢察機關(guan) 辦理涉曆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應當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兼顧曆史與(yu) 現狀、當時的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開展全麵深入的調查核實工作,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查明症結,為(wei) 準確適用法律、開展監督、推動化解等工作奠定基礎。檢察機關(guan) 應當堅持能動履職,依法監督的同時推動行政機關(guan) 、審判機關(guan) 共同化解行政爭(zheng) 議,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訴源治理。
案例六:北京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老年行政訴訟當事人出庭訴訟權利檢察監督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審判程序監督 出庭訴訟權利 公開聽證 檢察建議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8日,李某某等9戶24人(8人為(wei) 60歲以上老年人,其中年齡最大的89歲)因與(yu) 北京市某區房屋征收辦公室行政協議糾紛分別起訴至某區人民法院,均委托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某為(wei) 訴訟代理人,某區人民法院分別予以立案。2020年11月26日,某區人民法院對9個(ge) 案件合並公開開庭審理。多名原告本計劃與(yu) 訴訟代理人共同出庭陳述意見,但某區人民法院僅(jin) 安排訴訟代理人何某坐在原告席,其他原告則被安排坐在旁聽席。
庭審過程中,多名原告舉(ju) 手示意要求發言未被允許,有原告主動站起來發言被製止。法庭筆錄記載,對於(yu) 關(guan) 係原告重大利益的事項,被告曾表示應當明確原告本人的意見,但原告未獲得發言機會(hui) 。庭審結束後,法庭筆錄記載李某某等24名原告均未到庭。李某某等9個(ge) 案件的原告認為(wei) 某區人民法院未保障其訴訟權利,遂將何某的代理權限由特別授權代理變更為(wei) 一般授權代理,並申請重新開庭審理案件,某區人民法院未再開庭審理。一審裁判作出後,原告均提出上訴。
【檢察機關(guan) 履職過程】
2022年1月6日,李某某等19人分別以其與(yu) 某區房屋征收辦公室行政協議糾紛等8起案件中審判程序違法為(wei) 由向該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因某區人民法院在訴訟階段將包括上述案件在內(nei) 的9個(ge) 案件合並審理,另一案當事人雖未申請監督,但案件審判程序可能存在同樣問題,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包括該案在內(nei) 的9個(ge) 案件。
考慮到當事人年齡大、人數多、腿腳不方便等情況,某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赴當事人家中當麵聽取申請監督意見,向訴訟階段的代理律師何某了解案件情況,並向某區房屋征收辦公室調取相關(guan) 證據材料,核實庭審情況。
為(wei) 進一步查明事實,充分聽取意見,2022年3月22日,某區人民檢察院針對9起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審判程序問題進行公開聽證。某區人民檢察院針對本案老年人訴訟經驗缺乏,理解力、表達力較差的特點出發,在聽證會(hui) 流程設計上特別為(wei) 每位當事人提供表達訴求的機會(hui) ,力求全麵、細致了解案件的訴訟過程和庭審情況,為(wei) 聽證員發表評議意見提供事實支撐。聽證員圍繞爭(zheng) 議焦點詢問當事人並發表意見,一致認為(wei) 庭審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未依法得到保障。聽證員客觀、公正、專(zhuan) 業(ye) 的意見不僅(jin) 為(wei) 案件辦理提供重要參考,同時起到了釋法說理效果。
某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we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某區人民法院存在未依法保障原告的陳述、提出新證據、辯論、陳述最後意見、閱讀補正法庭筆錄等訴訟權利的問題。2022年3月29日,某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上述問題製發糾正違法類案檢察建議,建議某區人民法院加強庭審規範化建設,充分保障和便利當事人在庭審中行使訴訟權利,嚴(yan) 格規範開庭通知發送程序。某區人民法院予以接受。
【典型意義(yi) 】
庭審是司法審判工作的核心環節,是彰顯案件審理公開、公平、公正的儀(yi) 式化象征。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ti) 公正,讓當事人在案件審理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yi) ,是庭審的重要意義(yi) 。原告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但原告出庭的訴訟權利亦應得到保障,特別是對於(yu) 關(guan) 係原告重要利益的事項,更應明確原告的真實意願。首次參加行政訴訟的老年當事人,不僅(jin) 期待其實體(ti) 訴求能夠得到滿足,同時也關(guan) 注庭審程序是否規範,其訴訟權利是否依法得到保障。檢察機關(guan) 從(cong) 保障老年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角度出發,以製發類案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人民法院規範庭審程序,維護司法公信力,贏得了當事人的理解與(yu) 認可,促進行政爭(zheng) 議實質性化解。
案例七:江蘇省泰州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促進居家養(yang) 老服務社會(hui) 治理案
【關(guan) 鍵詞】
“半失能”老人 居家養(yang) 老服務 政策“落地”
【基本案情】
黃某某,現年78周歲,天生雙目失明,具有自行穿衣、吃飯等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多年來王某奎(亦為(wei) 孤寡老人,與(yu) 黃某某無血緣關(guan) 係)一直照料黃某某生活。2022年初,王某奎外出務工,黃某某獨自生活,因年事已高加之健康狀況不佳,生活無法完全自理。後黃某某通過社區向泰州市某區民政部門申請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但被告知因其未達到80周歲,不符合享受政府免費居家養(yang) 老服務的條件。
【檢察機關(guan) 履職過程】
2022年5月,泰州市某區檢察院在開展“全麵深化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zhuan) 項活動中發現該案線索,遂依法受理。
某區檢察院圍繞黃某某的申請開展了調查核實:一是走訪調查實際情況。經走訪黃某某所在村委會(hui) 、鄰居,電話詢問王某奎,確認黃某某反映情況屬實,且其不願意脫離熟悉的生活環境,拒絕赴養(yang) 老機構養(yang) 老。二是組織評估申請人情況。某區檢察院與(yu) 該區民政部門就黃某某的訴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磋商,民政部門表示根據《泰州市某區政府購買(mai) 居家養(yang) 老上門服務實施辦法(試行)》,隻有年齡達到80周歲或完全喪(sang) 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居民,才能享受政府免費居家養(yang) 老服務。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為(wei) 黃某某進行詳細評估,第三方機構經評估後認為(wei) 黃某某既未達到80周歲,又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不符合享受政府免費居家養(yang) 老服務的條件。在與(yu) 民政部門的對接中,檢察機關(guan) 了解到,該區類似於(yu) 黃某某這樣有居家養(yang) 老服務需求,但又達不到政府免費居家養(yang) 老服務條件的老人有2800餘(yu) 名。三是查清問題症結。檢察機關(guan) 經查閱相關(guan) 居家養(yang) 老服務政策發現,對於(yu) 無法享受政府免費居家養(yang) 老服務的老年人,可以通過付費購買(mai) 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2022年5月,某區檢察院邀請區民政部門、殘聯以及黃某某所在村委會(hui) 召開磋商會(hui) ,研究黃某某購買(mai) 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的可能性。民政部門提出,確有符合一定條件的老人可以付費購買(mai) 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套餐的政策,但是由於(yu) 相關(guan) 套餐費用低、風險大、糾紛多,第三方服務機構不願提供相應服務套餐,因此居民付費購買(mai) 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的政策並未真正落地。
某區檢察院認為(wei) ,居民付費購買(mai) 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的政策,是政府提供的另一種便民、惠民養(yang) 老政策,類似於(yu) 黃某某這樣的情況,不能享受政府免費居家養(yang) 老服務,但是可以享受一定優(you) 惠的付費居家養(yang) 老服務。政府既然有這樣的政策,相關(guan) 職能部門應當創造條件推動政策落地,解決(jue) 該區幾千名“半失能”老人的實際困難。該院遂向民政部門製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充分運用政府政策,健全居家養(yang) 老服務機製,完善居家養(yang) 老照護服務項目,為(wei) 付費購買(mai) 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套餐的政策落地創造條件,切實解決(jue) 該區“半失能”老人的實際困難。
民政部門經與(yu) 檢察機關(guan) 溝通後采納了檢察建議,於(yu) 2022年6月底向黃某某提供了付費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幫助黃某某與(yu) 某專(zhuan) 業(ye) 養(yang) 老服務公司簽訂了居家養(yang) 老照護服務協議,黃某某每月支付套餐購買(mai) 費用。同時,為(wei) 打消第三方服務機構的顧慮,降低照護風險,該區檢察院還建議民政部門招募公益誌願者,為(wei) 老年人照護提供現場安全保障。目前,該區民政部門已將居民付費購買(mai) 政府居家養(yang) 老服務套餐在全區推廣。
【典型意義(yi) 】
健全老年人居家養(yang) 老服務機製,落實好社會(hui) 保障政策,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破解我國日趨尖銳的養(yang) 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檢察機關(guan) 在履職過程中,應當通過個(ge) 案反映的社會(hui) 需求,剖析社會(hui) 管理漏洞,督促職能部門履職盡責,推動政府便民惠民政策落地見效,切實解決(jue) 轄區內(nei) “半失能”老人居家養(yang) 老的後顧之憂,促進提升社會(hui) 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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