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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人民監督員參與和監督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活動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2-12-20 11:45:00來源: 最高檢官方微信

  最高檢發布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活動典型案例

  主動接受人民監督

  在公益訴訟檢察辦案中

  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引領各地檢察機關(guan) 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在公益訴訟檢察辦案活動中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製度優(you) 勢,持續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辦案理念,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guan) 履職能力和案件質效,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20日發布6件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活動典型案例。

  這批案例包括: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河道水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臨(lin) 汾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鐵路地下通道環境和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山東(dong) 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燃氣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湖北省宣恩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電視廣告行政公益訴訟案、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傳(chuan) 統村落行政公益訴訟係列案。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案件領域廣泛,涉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chan) 、傳(chuan) 統村落保護等多個(ge) 領域,同時集中反映出檢察機關(guan) 積極邀請具有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業(ye) 知識的人民監督員多樣化參與(yu) 、監督檢察辦案活動,包括參與(yu) 線索提供、輔助調查、專(zhuan) 業(ye) 谘詢、公開聽證、成效評估、回頭看、旁聽庭審等多個(ge) 辦案環節,助推檢察履職到位,確保案件妥善辦理。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對此,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在公益訴訟檢察監督中引入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既能夠協調各方利益畫出最大“同心圓”,也能夠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工作科學化水平,是公益訴訟檢察自身工作方式現代化的路徑之一。下一步,最高檢將持續引導各地檢察機關(guan) 主動把公益訴訟檢察案件,特別是重點難點案件納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邀請人民監督員提出專(zhuan) 業(ye) 建議解決(jue) 個(ge) 案問題,並進一步推動類案監督、溯源治理。

  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

  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活動

  典型案例

  目錄

  1.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河道水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2.臨(lin) 汾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鐵路地下通道環境和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3.山東(dong) 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燃氣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4.湖北省宣恩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5.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電視廣告行政公益訴訟案

  6.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傳(chuan) 統村落行政公益訴訟係列案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河道水環境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水環境保護 人民監督員 專(zhuan) 業(ye) 背景 機製融合

  【要旨】

  對於(yu) 涉及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guan) 可以邀請具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背景的人民監督員參與(yu) 監督辦案,積極推動人民監督員工作機製與(yu) 其他相關(guan) 工作機製深度融合、凝聚合力,以能動履職促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實現融合發展。

  【基本案情】

  上海市金山區內(nei) 一奶牛場周邊河道水質異常,水體(ti) 呈黑色,有刺鼻酸臭味,水質疑似受到汙染,並蔓延至下遊其他河段。涉案河道近三年夏季曾多次出現類似情況,對附近村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村民多次投訴,相關(guan) 部門曾進行應急處置,但未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

  【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情況】

  2021年8月28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金山區院)收到金山區河長製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河長辦)移送的上述線索,於(yu) 2021年9月2日立案。檢察機關(guan) 開展實地調查取證,並對涉案汙染河道取水采樣,經檢測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河道水體(ti) 已受汙染。檢察人員聯合區河長辦工作人員到涉案地鎮政府、奶牛場、附近村居走訪調查,查明汙染原因。

  2021年9月4日,為(wei) 準確研判案情、明確辦案思路,金山區院邀請兩(liang) 名人民監督員參與(yu) 會(hui) 商(其中一名具有水環境治理專(zhuan) 業(ye) 背景)。檢察人員向其介紹本案案情、初步查明的原因和案件前期辦理情況,並聽取人民監督員意見。人民監督員提出可通過對上下遊河流水質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指標濃度變化趨勢分析確定河道汙染源頭等專(zhuan) 業(ye) 意見,並建議檢察機關(guan) 通過辦案推動建立長效機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汙染問題,避免對責任單位一罰了之。

  2021年9月9日,金山區院采納人民監督員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向屬地鎮政府製發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全麵履行水環境監管職責,做好奶牛場環河水質汙染治理工作,修複受損生態環境,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水質汙染問題。

  檢察建議製發後,檢察人員兩(liang) 次會(hui) 同人民監督員、區河長辦工作人員前往涉案地奶牛場了解檢察建議落實情況。期間,人民監督員從(cong) 專(zhuan) 業(ye) 角度出發,提出“設備升級改造、畜禽糞便進行厭氧發酵、做好極端天氣汙水回流應急方案”等優(you) 化意見,金山區院及時采納該意見,並積極推動意見內(nei) 容在督促整改中落實。涉案地奶牛場根據要求落實8項環河專(zhuan) 項管控措施,投入230多萬(wan) 元用於(yu) 環境汙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並主動承擔了修複該環河河段的治理費用。

  2021年11月24日,金山區院邀請四名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河長辦工作人員進行公開聽證,同時邀請兩(liang) 名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在聽取人民監督員及其他第三方意見基礎上,結合檢測機構對奶牛場環河附近河水的檢測意見等事實證據,確認行政機關(guan) 充分履職,侵害公益現象已消除。至此,經過金山區院、區河長辦、人民監督員的全程聯動協作,一起困擾周邊村民多年的水汙染治理難題得到了有效破解。

  【典型意義(yi) 】

  人民監督員選任可以在具有特定專(zhuan) 業(ye) 背景的人民監督員中隨機抽選,本案涉及水環境保護等專(zhuan) 業(ye) 領域,通過邀請具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背景的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在線索研判、檢察建議、督促整改、效果聽證等階段提出專(zhuan) 業(ye) 意見建議,有力促進“專(zhuan) 業(ye) 知識+法律監督”的融合,通過精準監督聚力解決(jue) 群眾(zhong) 身邊的急難事。同時檢察機關(guan) 創新引入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形成“河長+檢察長+人民監督員”治河模式,推動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zhong) 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實現了“1+1+1>3”的水環境治理效果。

  臨(lin) 汾鐵路運輸檢察院

  督促整治鐵路地下通道

  環境和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公共安全 人民監督員 聽證員 專(zhuan) 業(ye) 輔助 全流程監督

  【要旨】

  對於(yu) 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的城市公共設施環境和安全隱患問題,檢察機關(guan) 邀請相關(guan) 行業(ye) 領域的人民監督員全流程監督,支持檢察機關(guan) 厘清行政監管職責並促成有效整改,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

  【基本案情】

  山西省臨(lin) 汾站地下通道位於(yu) 南同蒲鐵路臨(lin) 汾火車站北側(ce) ,始建於(yu) 20世紀80年代,全長約200米,是臨(lin) 汾火車站周邊居民和鐵路職工穿越鐵路橋的重要通道。2020年至2021年,因臨(lin) 汾市區四條跨鐵路立交橋中的三條進行拓寬改造封閉施工,期間該地下通道成為(wei) 市區非機動車、行人跨鐵路通行的主要道路,人流量大幅增加。2021年7月,群眾(zhong) 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媒體(ti) 平台以及“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欄目反映該地下通道環境“髒亂(luan) 差”嚴(yan) 重,因時值汛期,給人民群眾(zhong) 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帶來隱憂。

  【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情況】

  臨(lin) 汾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臨(lin) 汾鐵檢院)從(cong) 網絡媒體(ti) 發現本案線索,於(yu) 2021年7月28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經現場調查查明,通道內(nei) 的垃圾桶破舊不堪,桶外布滿黑斑汙漬且無封閉蓋,因清理不及時常有垃圾滲液流至路麵中央,散發出陣陣臭味。該地下通道因年久失修,地麵存在多處明顯坑窪,排水係統不暢,遇雨雪天氣則積水、積冰嚴(yan) 重,通道頂部兩(liang) 邊淩亂(luan) 布滿各種線路,給行人人身安全造成較大隱患;通道內(nei) 部照明設施長期損壞未修複,光線昏暗;通道出入口坡度較陡,路麵濕滑時經常出現上下行人摔傷(shang) 情況。同時,檢察機關(guan) 走訪了城市管理局、屬地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及鐵路工務、供電、房建、車務等相關(guan) 單位進行調查核實,了解地下通道的權屬和供電、照明、路麵設施維護等問題,厘清具體(ti) 實施主體(ti) 和監督主體(ti) 。經調查發現,該地下通道既是鐵路線路設備,又是行人通行要道,修建年代久遠,相關(guan) 責任單位幾經變遷、裁撤調整,目前存在地方行政機關(guan) 與(yu) 鐵路及其內(nei) 部多部門職責交叉不清的情況。

  2021年10月18日,臨(lin) 汾鐵檢院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確定涉案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鐵路單位、部分群眾(zhong) 代表作為(wei) 聽證參加人,並邀請1名鐵路職業(ye) 背景、1名文化傳(chuan) 媒職業(ye) 背景及1名高校行政職業(ye) 背景的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辦案檢察官對調查查明的地下通道安全隱患進行了多媒體(ti) 展示,介紹了本案前期辦理情況和問題焦點。行政機關(guan) 、鐵路單位分別對各自履職情況及問題困難進行闡述說明。聽證員圍繞職責劃分、治理重點等向行政機關(guan) 、鐵路單位進行現場提問,並結合自身專(zhuan) 業(ye) 知識發表了聽證評議意見,認為(wei) 屬地街道辦應積極履行屬地人居環境治理和安全監管職責,及時與(yu) 鐵路單位協同配合完成地下通道路麵、坡道、排水疏通和照明設施改造升級;鐵路內(nei) 部各職能部門應明確分工、各盡其職,鐵路工務部門應及時維護修繕地下通道路麵環境,優(you) 化通行環境;鐵路車務部門應及時配合保障地下通道照明充足;檢察機關(guan) 要協調督促行政機關(guan) 、鐵路單位相互協調配合,盡快把惠民便民工程完成好,保障人民群眾(zhong) 通行安全順暢。

  2021年10月25日,臨(lin) 汾鐵檢院結合聽證評議意見,依據《山西省城鄉(xiang) 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相關(guan) 規定,向屬地街道辦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shu) ,建議其積極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協同鐵路單位解決(jue) 涉案地下通道環境問題和安全隱患。收到檢察建議後,屬地街道辦協同鐵路單位製定施工方案,統籌各方參與(yu) 通道治理。整改過程中,臨(lin) 汾鐵檢院繼續邀請人民監督員支持指導,人民監督員針對通道改良設計方案分別結合行業(ye) 知識以及在網絡媒體(ti) 搜集的群眾(zhong) 反映集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針對通道積水排泄等安全問題,提出要做好強降雨時利用鐵路涵洞排水泵快速排出積水的預案,以及定期更換出入口排水篦子、疏通排水通道等意見建議。

  2021年12月21日,臨(lin) 汾鐵檢院收到行政機關(guan) 的書(shu) 麵回複後,再次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yu) 案件整改評估驗收,確認通道環境和安全問題得到了有效治理。人民監督員認為(wei) ,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積極為(wei) 民辦實事,發揮公益訴訟協同共治製度優(you) 勢,提升了城市治理水平,讓“問題通道”變“坦途”,切實保障了城市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典型意義(yi) 】

  城市公共設施安全與(yu) 人民群眾(zhong) 息息相關(guan) ,特別是近年來極端天氣事件多發情況下,更需築牢城市安全防線。檢察機關(guan) 著眼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的公共設施環境和安全問題,主動邀請具備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業(ye) 知識的人民監督員參加辦案活動,協助厘清各方責任,並參與(yu) 整改跟進監督和評估驗收,體(ti) 現了公益訴訟檢察製度和人民監督員製度相結合的優(you) 勢和效能。

  山東(dong) 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整治燃氣安全隱患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燃氣安全 人民監督員 專(zhuan) 業(ye) 輔助 聽證員 綜合治理

  【要旨】

  針對液化石油氣和管道燃氣等安全隱患監督難點,檢察機關(guan) 邀請具備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辦案並提供專(zhuan) 業(ye) 輔助,加強源頭風險防範。

  【基本案情】

  黃島區是國家級經濟開發區,轄區內(nei) 有多個(ge) 保稅區和大型物流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是當地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和前提。2021年8月,山東(dong) 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島區院)在參與(yu) 區人大聯合調研安全生產(chan) 及應急管理“兩(liang) 法兩(liang) 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dong) 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山東(dong) 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落實情況時發現,轄區內(nei) 液化石油氣用戶違規自行運輸、安裝氣瓶,無專(zhuan) 門車輛專(zhuan) 業(ye) 人員配送安裝,應檢驗或報廢的氣瓶隨意露天堆放、瓶內(nei) 殘液易發生泄露引起爆炸,諸多安全隱患威脅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情況】

  2021年8月,在修改後安全生產(chan) 法即將實施之際,黃島區院決(jue) 定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經區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推薦,黃島區院邀請了具備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人民監督員全程參與(yu) 和監督辦案。經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實地踏勘、走訪調研等查明:有12家液化石油氣企業(ye) 在經營許可證過期後仍進行充裝經營活動;31家液化石油氣企業(ye) 未執行配送製度,部分企業(ye) 給非自有氣瓶充氣;560隻氣瓶已達報廢期,334隻氣瓶超過檢測期;147處燃氣管道地上設施未設置保護裝置等。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guan) 職權清單,查明涉及的監管部門包括燃氣行業(ye) 主管部門城市管理局、對危險貨物運輸具有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局、承擔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綜合行政執法局。黃島區院於(yu) 2022年2月分別向上述四家行政機關(guan) 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全麵履行各自職責,整改安全隱患。因應急管理局對安全生產(chan) 工作負有牽頭和指導作用,黃島區院同時與(yu) 區應急管理局開展訴前磋商,建議由其牽頭將各部門凝聚合力,共同解決(jue) 燃氣安全隱患。

  為(wei) 更好協同各方高效履職,2022年4月7日,黃島區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參加,並邀請人民監督員、區應急管理局專(zhuan) 家庫專(zhuan) 家及區人大委派的一名人大代表擔任聽證員,聽取行政機關(guan) 整改落實進度,針對多頭管理、監管盲區等問題,聽證員發表聽證意見,進一步理清了各行政機關(guan) 的具體(ti) 履職內(nei) 容,敦促應急管理部門強化統籌調度,提高行政執法和整改推進效率。同時建議聚焦監督重點,主要圍繞無證經營、運輸配送等頑瘴痼疾強化監管。會(hui) 後,應急管理局立即調度行政機關(guan) 和鎮街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對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促使各行政機關(guan) 認領其職責範圍內(nei) 的執法工作,推動相關(guan) 鎮街配合進行整改工作。

  2022年4月18日,針對整改過程中各方反饋的無證經營以及配送車輛運力不足等問題,黃島區院向人民監督員征詢意見,人民監督員建議:一是切斷無經營許可證的12家供應站儲(chu) 罐與(yu) 充裝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從(cong) 根源上杜絕無證經營;二是增設專(zhuan) 業(ye) 配送工具和人員;三是積極爭(zheng) 取黨(dang) 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黃島區院將上述建議反饋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並向黃島區委提交專(zhuan) 題報告,建議區委統籌領導對整改難點給予支持。區委采納了建議並立即調度鎮街發揮屬地管理職責,全力配合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整改落實工作。

  2022年4月29日,黃島區院邀請人民監督員開展燃氣安全檢察建議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到燃氣供應站現場檢查,聽取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反饋,確認無經營許可證的12家供應站相關(guan) 管道已被城市管理局切斷,後續在整合市場供氣資源中逐步退出市場;區城市管理局主導製定《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實施方案》,增設全區統一的氣瓶配送專(zhuan) 用車輛,並補貼置換廢舊氣瓶6萬(wan) 餘(yu) 隻,配備統一標號的自有氣瓶,實現全程追溯監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城市管理局在147處燃氣管道地上設施全部設置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企業(ye) 將已達檢測期或報廢期的氣瓶全部送檢報廢。人民監督員對整改效果給予高度評價(jia) 和充分肯定:“檢察機關(guan) 的監督有力度、有速度、更有實效,彰顯了檢察機關(guan) 護航民生民利的態度和決(jue) 心!”

  【典型意義(yi) 】

  燃氣安全關(guan) 乎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檢察機關(guan) 邀請具有專(zhuan) 業(ye) 知識的人民監督員通過協助調查、公開聽證、落實反饋、深入現場“回頭看”等參與(yu) 公益訴訟辦案全過程,一方麵為(wei) 提升監督質效提供了專(zhuan) 業(ye) 支持和技術保障,促進整改落實更加高效,另一方麵對行政機關(guan) 履職進行精準監督,實現了以“我管”促“都管”,是人民民主監督與(yu) 檢察監督深度融合的有益嚐試,為(wei) 從(cong) 源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守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公共安全貢獻了檢察力量。

  湖北省宣恩縣人民檢察院

  督促履行網絡餐飲服務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網絡餐飲食品安全 人民監督員 調查取證 旁聽庭審 專(zhuan) 業(ye) 意見

  【要旨】

  檢察機關(guan) 在辦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時,先後在調查取證、一審、二審庭審以及“回頭看”中邀請具有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業(ye) 知識的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人民監督員提出互聯網領域專(zhuan) 業(ye) 意見,助推網絡餐飲治理現代化。

  【基本案情】

  甲、乙網絡餐飲服務平台於(yu) 2018年在湖北宣恩上線經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分別達100餘(yu) 家。自上線以來,兩(liang) 家平台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在網上公示量化分級信息,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麵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

  【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情況】

  湖北省宣恩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宣恩縣院)在開展食藥品專(zhuan) 項監督中發現該案線索,於(yu) 2019年9月2日立案。為(wei) 合法、準確固定電子證據,宣恩縣院專(zhuan) 門邀請具有網絡服務工作經驗的人民監督員參與(yu) 調查取證。人民監督員認為(wei) 直接提取後台數據存在一定困難,且難以在海量數據庫內(nei) 調取宣恩縣境內(nei) 餐飲服務板塊信息,建議直接通過網絡勘驗方式固定電子證據,對取證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辦案人員采納人民監督員意見,並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取證過程。同年9月4日,宣恩縣院向宣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shu) ,建議其對轄區內(nei) 甲、乙兩(liang) 家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違法行為(wei) 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宣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書(shu) 麵回複後,仍未全麵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網絡餐飲服務仍存在安全隱患,危及眾(zhong) 多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ti) 健康,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2020年5月13日,宣恩縣院向宣恩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宣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同年11月13日,宣恩縣人民法院判決(jue) 支持了宣恩縣院的訴訟請求,責令宣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甲、乙兩(liang) 家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轄區內(nei)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公示量化分級信息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宣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服一審判決(jue) ,於(yu) 同年11月26日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wei) ,宣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充分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國家利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於(yu) 2021年3月30日作出二審判決(jue) ,責令宣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在本案一審、二審庭審中,檢察機關(guan) 均邀請人民監督員旁聽,對檢察人員的出庭活動進行監督,在中途休庭時,人民監督員先後就公益訴訟起訴人在舉(ju) 證質證、法庭辯論中關(guan) 於(yu) 入口圖、輪播圖、詳情圖、C2B電子商務模式等網絡專(zhuan) 業(ye) 術語使用不規範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出庭人員積極采納,進一步規範專(zhuan) 業(ye) 術語的運用,明晰了網絡餐飲服務領域存在的問題。

  2021年8月,宣恩縣院再次邀請人民監督員對網絡餐飲平台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對線上平台進行技術檢測,並對線下實體(ti) 店進行探訪。經過網上查看和實地走訪,辦案人員和人民監督員一致認為(wei) 網絡餐飲平台量化分級信息、食品經營許可證公示已達到整改要求,宣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履職到位。

  【典型意義(yi) 】

  檢察機關(guan) 在對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開展公益訴訟監督過程中,邀請具有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業(ye) 知識的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調查取證、旁聽庭審、“回頭看”等辦案活動,人民監督員在每個(ge) 環節發表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意見,助力檢察機關(guan) 在調取證據、發表舉(ju) 證質證意見、作出整改評判中突破專(zhuan) 業(ye) 壁壘,督促行政機關(guan) 從(cong) “心口不服”到“心服口服”,從(cong) 消極不全麵履職到積極全麵履職,及時修複受損公益,守住了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

  長沙市人民檢察院

  督促整治違法電視廣告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違法電視廣告 人民監督員 一體(ti) 化辦案 公開聽證

  【要旨】

  針對違法電視廣告欺騙、誘導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人過度消費問題,檢察機關(guan) 主動邀請省、市級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辦案活動,督促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從(cong) 源頭整治違法廣告亂(luan) 象,有效扭轉“誰都有權管、誰都不想管”的局麵。

  【基本案情】

  湖南省部分電視頻道發布的食品藥品等電視廣告存在以患者形象做推薦證明、以介紹健康養(yang) 生等形式變相發布“三品一械”廣告、含有功效安全性斷言、含有誤解內(nei) 容以及超時播放等違法情形,同一違法電視廣告重複播、換台播、重新播現象比較普遍。

  【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情況】

  2020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本案線索交辦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湖南省院),湖南省院、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市檢察院)實行一體(ti) 化辦案,於(yu) 2021年4月、8月分別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監部門)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廣電部門)對違法電視廣告的監管存在線索處理不及時、信息不對稱、處罰力度不大、處理手段單一等監管不到位問題,違法電視廣告持續播出,讓電視觀眾(zhong) 尤其中老年觀眾(zhong) 誤信廣告產(chan) 品功能不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可能危及其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損害了社會(hui) 公共利益。2021年8月底、9月底,省、市檢察院兩(liang) 次與(yu) 市監部門、廣電部門進行磋商,充分聽取雙方意見,達成齊抓共管共識。事後,市監部門、廣電部門積極作為(wei) ,雖采取了一些監管措施,但違法電視廣告仍屢禁不止。

  2021年10月9日,省、市檢察院圍繞“電視頻道發布違法電視廣告是否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行政機關(guan) 是否需要加強監管”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7位各界人士擔任聽證員,並從(cong) 省、市級人民監督員名單中各邀請一名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人民監督員在聽證會(hui) 發表監督意見,認為(wei) 檢察機關(guan) 對違法電視廣告的監督有必要,建議:1.違法電視廣告的危害性很大,嚴(yan) 重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2.要加強市監部門和廣電部門內(nei) 部監管機製,包括廣告審核、發布、違法廣告查處等環節要明晰化、規範化、製度化,責任到人。3.行政查處存在查處不到位、力度不足的問題。市監部門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監管不力,檢察機關(guan) 與(yu) 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hui) 可以發揮民事公益訴訟的職能作用。4.要實現市監、廣電等行政機關(guan) 對違法信息的聯動共享共治,建議形成全國一盤棋。5.檢察機關(guan) 可以不定期組織對播出電視廣告“回頭看”,引導社會(hui) 組織、人民監督員在內(nei) 的社會(hui) 力量共同監督。該監督意見被采納,聽證會(hui) 形成了健全行政機關(guan) 內(nei) 部監管機製、各部門信息共享聯動機製、加大查處力度、引導社會(hui) 力量共同監督的決(jue) 議。

  聽證會(hui) 後,省、市檢察院持續跟進監督,市檢察院於(yu) 2021年10月向市監部門製發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和社會(hui) 治理檢察建議,省檢察院於(yu) 2022年6月向廣電部門製發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後,相關(guan) 部門積極推進電視頻道發布違法電視廣告整改工作。市監部門進一步加大了執法力度,開展專(zhuan) 項檢查,建立嚴(yan) 格廣告監管的長效機製,出台《市監局違法廣告線索處置辦法(試行)》,並與(yu) 廣電局建立監管信息通報機製,強化廣告“三審”製度,把“事後監管”轉化為(wei) “事前指導”,堵塞監管漏洞,形成監管合力。廣電部門及所轄電視台及時向省檢察院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廣電部門多次專(zhuan) 題研究整改方案,開展集體(ti) 約談,核查檢察院移交線索,督促電視頻道全麵自查,開展專(zhuan) 項整治百日行動並常態化,主動與(yu) 省檢察院、市監部門溝通,擬共同製定關(guan) 於(yu) 以檢察公益訴訟推進違法廣告綜合治理的意見,建立健全廣告監管長效機製。

  截至2022年10月,省、市檢察院持續開展“回頭看”發現,電視頻道廣告總時長減少,“三品一械”廣告基本禁止,電視熒屏得到有效淨化。省市兩(liang) 級檢察院將“回頭看”專(zhuan) 項跟進監督結果及時向兩(liang) 名人民監督員進行反饋,並告知其意見采納情況。

  【典型意義(yi) 】

  發布違法食品藥品等電視廣告欺騙、誘導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人過度消費現象,已成為(wei) 廣告行業(ye) 的“頑瘴痼疾”。省、市檢察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支持和協同職能,主動邀請省、市級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活動,通過訴前磋商、公開聽證、檢察建議、持續跟進監督等方式實行一體(ti) 化辦案,采納監督意見,督促相關(guan) 職能部門厘清職責、依法查處、建章立製、堵塞漏洞,破解違法電視廣告“老大難”問題,凝聚社會(hui) 共識,形成監管合力,從(cong) 行政、司法、社會(hui) 層麵加強監管、淨化熒屏,把好電視廣告源頭審核關(guan) 、末端播出關(guan) ,營造風清氣正的電視廣告市場秩序,切實守護中老年人的美好生活。

  四川省北川

  羌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傳(chuan) 統村落

  行政公益訴訟係列案

  【關(guan) 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少數民族人民監督員 聽證員 傳(chuan) 統村落保護 消防安全 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

  【要旨】

  對地處偏遠山區的羌族傳(chuan) 統村落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及羌文化元素體(ti) 現不足等問題,檢察機關(guan) 在辦案中邀請致力於(yu) 羌文化研究保護傳(chuan) 承的羌族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推動相關(guan) 部門各司其職構建保護合力,改善傳(chuan) 統村落消防安全軟硬件設施,保護羌寨傳(chuan) 統特色建築。

  【基本案情】

  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是我國唯一的羌族自治縣,該縣青片鄉(xiang) 上五村、馬槽鄉(xiang) 黑水村於(yu) 2013年8月入選中國第二批傳(chuan) 統村落名錄。村寨內(nei) 的古碉樓群、古羌吊腳樓、祭祀塔、古河道等是羌民族建築最典型的代表。兩(liang) 個(ge) 傳(chuan) 統村落地處偏遠的高山峽穀中,存在消防設施落後、房內(nei) 屋外電線亂(luan) 搭亂(luan) 建、古樹被電線纏繞、村民缺乏消防應急處置能力等消防安全隱患,以及新舊建築雜糅、羌族特色體(ti) 現不足、傳(chuan) 統村落保護標誌損壞嚴(yan) 重、羌繡羌笛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不力等問題,影響和製約了民族傳(chuan) 統村落和曆史文化的保護、傳(chuan) 承和發展。

  【人民監督員參與(yu) 和監督情況】

  2022年3月初,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北川縣院)“炬達蜜納”公益訴訟團隊實地走訪兩(liang) 處傳(chuan) 統村落時發現上述線索,並於(yu) 2022年3月16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guan) 六次邀請致力於(yu) 羌文化研究保護的羌族人民監督員參與(yu) 監督辦案活動,共同推動羌族傳(chuan) 統村落保護和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傳(chuan) 承。

  在組織公開聽證前,檢察機關(guan) 邀請羌族人民監督員座談並聽取其意見建議。羌族人民監督員建議,公開聽證時可以邀請羌文化保護的行政機關(guan) 以及電力部門技術人員參加聽證,提升職能部門係統保護傳(chuan) 統村落的意識。2022年3月17日,北川縣院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羌族人民監督員及代表委員擔任聽證員,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等五個(ge) 單位作為(wei) 當事人參加聽證,並邀請縣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以及永昌鎮供電所技術人員參加。聽證會(hui) 上,辦案團隊播放了雲(yun) 南“2·14翁丁佤寨火災事故”警示片,並提出兩(liang) 處羌族傳(chuan) 統村落也是木石結構,要吸取翁丁村火災事故的教訓,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供電所技術人員等專(zhuan) 業(ye) 人士對有關(guan) 問題予以現場解答。羌族人民監督員介紹了羌族民居建築的特色,建議相關(guan) 職能部門加大執法力度,處理好傳(chuan) 統與(yu) 現代、繼承與(yu) 發展的關(guan) 係,規範傳(chuan) 統村落建設,更好地體(ti) 現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

  2022年3月21日,北川縣院向縣住建局等五個(ge) 單位公開宣告送達訴前檢察建議,並邀請羌族人民監督員參加。羌族人民監督員建議,相關(guan) 職能部門要更好地保障傳(chuan) 統村落原住民的生活,各司其職做好羌文化保護和傳(chuan) 承工作;檢察機關(guan) 要協同督促相關(guan) 職能部門合力保護好傳(chuan) 統羌寨,加大對整改情況的監督。檢察機關(guan) 於(yu) 2022年4月初赴兩(liang) 處傳(chuan) 統村落對整改情況開展跟進監督,發現相關(guan) 問題正在有序整改,同時發現村落裏部分通訊電纜纏繞交錯並掉落在地、通訊杆傾(qing) 斜等新問題。

  2022年4月26日,北川縣院針對新發現的通訊線路安全問題正式立案,於(yu) 5月12日向縣工業(ye) 信息化和科技局公開宣告送達訴前檢察建議,並邀請羌族人民監督員及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參加。羌族人民監督員建議,行政機關(guan) 要督促三大運營商加強協作、排查整改傳(chuan) 統村落通訊線路問題,檢察機關(guan) 要進一步加強對整改情況的監督。

  2022年5月、7月,檢察機關(guan) 兩(liang) 次邀請羌族人民監督員前往涉案兩(liang) 處傳(chuan) 統村落實地查看整改情況,發現相關(guan) 問題得以全麵整改。一是應急管理部門投入資金95萬(wan) 餘(yu) 元為(wei) 傳(chuan) 統村落修建微型消防站2座、消防水池1座,更換並增添了消防器材,對村落裏92戶村民家中的線路改造升級,並派消防隊對村民定期開展消防培訓演練。二是住建部門牽頭相關(guan) 部門拆除了影響傳(chuan) 統村落羌族特色風貌的違章建築,修繕了傳(chuan) 統村落保護標誌,定期開展傳(chuan) 統村落保護普法宣傳(chuan) 。三是工信部門牽頭對包括兩(liang) 處傳(chuan) 統村落在內(nei) 的村鎮通信線路進行排查整治,投入14.7萬(wan) 元,完成弱電線路整治10.7公裏,清理更換通信線路5.5公裏和通信線杆67根。羌族人民監督員建議,檢察機關(guan) 要繼續發揮職能職責,與(yu) 非遺企業(ye) 以及省內(nei) 其他羌族地區開展協作,構建更大更強保護合力,為(wei) 羌文化保護傳(chuan) 承作出貢獻。

  2022年6月27日,根據人民監督員的建議,檢察機關(guan) 與(yu) 羌族人民監督員共同走訪當地兩(liang) 家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企業(ye) 並進行座談,並就在羌族傳(chuan) 統村落保護中更多體(ti) 現羌文化元素、共同推動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的保護傳(chuan) 承達成共識。2022年7月8日,為(wei) 推動羌族地區跨區域協作,北川縣院和茂縣人民檢察院就涉及羌文化及羌族傳(chuan) 統村落保護的相關(guan) 問題會(hui) 簽協作意見,共同加強羌文化司法保護力度。

  【典型意義(yi) 】

  多姿多彩的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地處偏遠高山峽穀的民族傳(chuan) 統村落交通極其不便,一旦發生火災等消防安全事故,隻能靠村民自救,缺乏相應的消防應急處置能力。本案中,檢察機關(guan) 邀請長期從(cong) 事羌文化保護研究的羌族人民監督員全程參與(yu) 座談、公開聽證、公開宣告、整改驗收等環節,結合羌文化研究保護提出專(zhuan) 業(ye) 性監督意見,讓公益訴訟監督更加精準,治理效果從(cong) 傳(chuan) 統村落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延伸到傳(chuan) 統村落的民族特色、羌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為(wei) 羌族傳(chuan) 統村落的立體(ti) 式、全方位保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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